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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思维(逻辑思维)

 娜塔莎卡列娜 2018-11-29
抽象思维过程有如下的基本过程:
(1)分析与综合。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综合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因素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整体。分析和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和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2)分类与比较。根据事物共同性与差异性把事物分类,把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不同的类。比较就是比较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通过比较就能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分类是比较的后继过程,重要的是分类标准的选择,选择得好还会有重要规律的发现。 
(3)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特殊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它本质的属性,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概括是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抽象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间的联系可以是偶然性的。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归纳和演绎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特殊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特殊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特殊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单纯的归纳或演绎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运用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4)抽象概括与具体。抽象就是运用思维的力量,从对象中抽取它本质的属性,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概括是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抽象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逻辑起点经过一系列中介达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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