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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考据学与清代考据学区别

 星河岁月 2018-11-30
一 对于“汉学”的定义,研究清代学术史的学者向有歧议,迄今尚无定论。在这里姑且沿用传统的说法,即以“汉学”一词涵盖以训诂为特征的考证之学注:Benjamin A.Elman,From Philosophy to Philology(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皆可以称为汉学家。清代汉学的内容包括文字、训诂、版本、目录、校勘、辨伪、辑佚、史事考订诸学,其中训诂是最重要的一门学科。这一经学研究的“典范虽发轫于顾炎武,可是一般而论,乾嘉时期的汉学家受惠栋治经方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钱大昕为惠氏作传云:“汉学之绝者千有五百余年,至是而灿然复章矣。”(注:钱大昕:〈惠先生栋传〉,《潜研堂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卷39,页699。)又谓:“今士大夫多尊崇汉学,实出先生绪论。”(注:钱大昕:〈古文尚书考序〉,《潜研堂集》,卷24,页384。)可以说,清代汉学的基调是由惠栋定下的。惠氏尊崇贾逵、马融、许慎、郑玄,力倡东汉古文经学,被推为“汉学大宗”。(注: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页313。)惠栋自云:“栋四世咸通汉学,以汉犹近古,去圣未远故也。《诗》、《礼》毛、郑,《公羊》何休,传注具存,《尚书》、《左传》,伪孔氏全采马、王,杜元凯根本贾、服,唯《周易》一经,汉学全非”。(注:惠栋:〈上制军尹元长先生书〉,《松崖文钞》,卷1。)其时宗惠氏之说的汉学家传承了东汉古文经学家的治经方法,他们尤其推崇郑玄又经注,而郑氏治经的特点有如谬平所言:“今、古之分,自郑君一人而斩,尊奉古学而欲兼收今文……郑君之学主意在混合今、古”。(注:《廖平:〈今古学考〉,《廖平学术论著选集》(成都:巴蜀书社,1989年),第1册,页88-89。)郑玄凡见各种注疏间存在相悖之处,必设法加以弥合。自郑玄后,弥缝的做法在儒家经典解释中渐成风气。汉学家亦秉承了郑氏之道从事考证,惠栋所著《dì@①祀考》即为一显例。尽管在主张“道在《六经》”这一经学研究的基本假定(foundame-ntal assumptions)方面,崔述与一般汉学家并无根本的分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在考据学的取径上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顾颉刚谈到崔述与汉学家的关系时曾指出:“以他那时的学术风气,汉学正披靡一世,他的工作既致力于考证,原当投在汉学的旗帜下,然而他也决不成一汉学家”。(注:顾颉刚:〈崔东壁遗书序〉,《遗书》,页63。)顾氏的看法是有根据的。仅以上述的治经之弥缝而言,崔述就与支配学术主流的汉学家迥异其趣。他在致友人的一封信中强烈地批评了汉学家的弥缝做法:“《六经》之文有与传记异者,必穿凿附会就其说以附会之;又好征引他书以释经,支离迂曲,强使相通”。(注:崔述:〈上汪韩门先生书〉,《遗书》,页476。)崔述在《考信录》、《王政三大典考》和《五服异同汇考》里,多处指出郑玄使用弥缝法而误解经文。对于汉学家的治经路向,章太炎曾有如下中肯的评论:“(黄侃)谓其(汉学家)根底皆注疏,是亦十得六七,未足以尽之。余谓清儒所失,在牵于汉学名义,而忘魏晋干蛊之功”。(注:章太炎:〈汉学论〉,《章太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册,页22。)章氏告诉我们:清人拘于汉学之名,而忽略了魏晋人在经学上的继承和发展。在清代汉学家的考据中,存在着“唯汉是真”的倾向。钱大昕有谓:“训诂必依汉儒,以其去古未远,家法相承,七十子之大义犹有存者,异于后人之不知而作也。三代以前,文字声音与训诂相通,汉儒犹能识之,以古为师,师其是而已矣,夫岂陋今荣古,异趣以相高哉。”(注:钱大昕:〈臧玉琳经义杂识序〉,《潜研堂集》,页391。)崔述对清代汉学家笃信汉代经典注释颇有异议,他说:“近世学者动谓汉儒近古,其言必有所本,后人驳之非是……特学者道听途说,不肯详考,故遂以汉儒皆可信耳”。(注:崔述:〈洙泗考信录〉,《遗书》,页270。)崔述不满他们过分迷信汉儒之说,在他看来:“彼汉人之说经,有确据者几何,亦但自以其意度之耳,然则类此者盖亦不少矣”。(注:崔述:〈考信录提要〉,《遗书》,页10。)这句话最能表示崔述对汉人经说的反感。 唐人刘知几在《史通》里以《左传》来驳《史记》、《礼记》、《七录》、《新序》、《说苑》等汉人著作中的记载,崔述从中得到启发,继而对汉代之书的可信性产生了怀疑(但同时他又不满意刘知几在考辨三代事迹时,杂采秦汉之书而疑经的做法)。(注:崔述:〈考信录提要〉,《遗》,页6。)崔述之所以认为不能凭战国以后的文献去说明上古历史,是因为这些文献中搀入了后人对古史的曲解。他说:“汉儒习闻其说而不加察,遂以为其事固然,而载之传记。若《尚书大传》、《韩诗外传》、《史记》、《戴记》、《说苑》、《新序》之属,率旁采卮言,真伪相淆”。(注:崔述:〈考信录提要〉,《遗书》,页3。)崔述因不相信汉人之说,而主张直接返回《六经》原典以探求圣人之意。在通过何种途径理解《五经》的问题上,崔述与汉学家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胡适曾指出汉学家与崔述治经方法的异同:“汉学运动走的路是间接的,崔述是直接的;汉学运动相假道于汉儒以至六经,而崔述要推翻秦、汉百家言以直接回到六经”。(注:胡适:〈科学的古史家崔述〉,《遗书》,页968。)胡适的看法大致点出了崔述治经的特点。然而崔述不经过汉儒的经说而直接回归原典的方法,难免会使他的经史研究受到很大的局限。这是因为汉人之说中保存了大量的上古传统,而这对于后人重构古史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崔述因不重汉人之说,结果在考辨古史的过程中作了不少的重复研究。例如,崔述对上古三代时期的天子与诸侯的关系问题提出了不同于清代其它史家的非凡见解。他指出,上古各诸侯国基本上是独立的,与天子之间并无固定的君臣关系,(注:崔述:〈商考信录〉,《遗书》,页134;〈丰镐考信录〉,《遗书》,页168-169。)因此,三正并行于诸侯国。(注:崔述:〈王政三大典考〉,《遗书》,页492-493。)过去的经学家一直把贡助彻说成是夏商周之历史性的区别,而崔述却看出贡助彻为三代圻内之地区性的区别。(注:崔述:〈王政三大典考〉,《遗书》,页515-516。)他指出,当时天子与诸侯国所实行的制度并不相同,至少存在着差别。尽管崔述是从维护汤、武圣人资格的立场出发提出这一看法的,但却不期然而然地揭示出三代与秦汉在政治制度上的显著区别。这种区别已被近来考古学的研究所证实。(注:详见张光直:〈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中国青铜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页27-56。)崔述自以为这是他在古史研究上的独创看法,事实上,汉代的今文学家在古代诸侯对天子有不纯臣之义的问题上早有说明,(注:详见陈立:《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上册,卷7,页316-318。)而崔述却一无所知,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深刻的启示:虽然崔述的看法与汉代今文学家的见解不谋而合,但他因不知汉人之说保存了古义而作了重复的考证。这不能不使人为之叹惋。 二 尽管崔述和汉学家的考据学都是承儒家知识传统(即注重知识的经典考证),特别是朱熹“道问学”的传统而来的,(注:关于清代考据学的兴起与宋代儒学尤其是朱熹之学的关系,参看余英时:《历史与思想》(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页87-166。)而且双方都排斥宋儒的性命义理之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他们在治经史的方法上必然相同。他们在考证方法上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崔述多以演绎法推断上古史实和辨别伪书(当然他有时也兼用归纳法,同时还运用类比法推理);对照之下,汉学家在考据中运用形式逻辑时,偏重于归纳法。如惠栋在讨论〈尧典〉分篇时,主要是通过提供大量的证据而归纳出《尚书》本无〈舜典〉的结论;(注:惠栋:〈古文尚书考〉,《皇清经解》(台北:艺文印书馆,1986年),卷351,页8。)阎若璩(1636-1704年)在考证《古文尚书·大禹谟》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一句的作伪来源时,也是使用了归纳法来说明此十六字是杂凑《荀子》之语而成的。(注:参看容肇祖:〈阎若璩的考证学〉,《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页632-634。)而崔述则以演绎法推论出三种证据,以证明《尚书》之〈尧典〉和〈舜典〉本为一篇此外,他在考察史官的起源时说:“典籍之兴,必有其渐。仓颉始制文字;至于大扰,然后作甲子以纪日;至于羲、和,然后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以纪年:必无甫有文字,即有史官之理〉,《遗书》,页25。)据此推测,崔述否定了史官之职始设于黄帝时期的说法。此外,崔述否认《素问》及《灵枢》出自黄帝之手,根据在于,“黄帝之时尚无史册,安得有书传于后世;且其语多浅近,显为战国、秦、汉间人所撰”。(崔述:〈补上古考信录〉,《遗书》,页36。)从这些实例可见,崔述是把考证建立在演绎法的基础之上的。梁启超在评价崔述的《考信录》时曾说:“其书为好博的汉学家所不喜,然考证方法之严密犀利,实不让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可谓豪杰之士”。(注: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东史考订之学,厥功至伟”的马sù@②《绎史》来说,(注: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156。)此书只不过是搜编资料,而未论及撰史问题。对此,崔述批评道:“为史学者,则咸踵讹袭谬,茫无别择,不问周、秦、汉、晋,概加采录,以多为胜。”(注:崔述:〈考信录提要〉,《遗书》,页18。)引文所说“为史学者”即指马sù@②。另外,赵翼、王鸣盛、钱大昕是清代汉学家中的三大史家,而他们的史学仅以考正史为主,采取以现存古籍互校的方法来印证史实之正误,多为零星札记而非完整著作。对照之下,崔述比较注意上述历史意识的两个方面,力图克服历史观察者的时空局限,力求置身于研究对象的背景之中。他对古书古史的辨伪考信包含了文献之真和史实之真两个方面,而且他是分时代和阶段来考辨唐、虞、夏、商、周的史事,力求呈现一部较完整和系统的古史。这是多数考史的汉学家未能做到的。从史学的角度而言,崔述对上古史事的考信和历史人物的评论较之多数汉学家仅考订史书中的文字和典制,似有一日之长,这不仅体现了他的历史意识,也充分说明了他重视史学的致用。(注:史学的致用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史学为社会所用,二是指史学为其自身的发展所用。在这里,史学的致用说的是其第二层意思。详见刘家和:〈史学的求真与致用问题〉,《学术月刊》1997年第1期,页117。)也许我们可以说,汉学家是企图通过传世的文献得知古代之事?而崔述则是要从已知之事恢复古代之真相。二者比较,高下判然。 从《考信录》一书来分析,崔述的历史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注重历史演变过程的历史意识。崔述认识到,尧、舜的“传贤”是历史的自然,有其出现的历史条件。一旦历史条件发生变化,这种禅让制就行不通了,如燕王子哙传位于子之、王莽之篡汉等。(注:崔述:〈唐虞考信录〉,《遗书》,页55-56,74-75,118-119。)崔述采用孟子的说法,“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以说明由于历史条件变了,君位继承方式也随之改变,这是历史意识的体现。然而崔述还说不清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于是只好归诸“天也”。又如,崔述认为,殷周之间是各自独立的邦国,有异于“后世羁縻知属国”。(注:崔述:〈丰镐考信录〉,《遗书》,页168-169。)他批评前人“误以汉、唐之情形例商、周之时势”。(注:崔述:〈丰镐考信录〉,《遗书》,页169。)事实上,崔述实际上是以此批评一些没有历史意识的汉学家。 第二,表现在对于史学发展的历史意识。崔述认识到,史学的发展愈近,内容便愈复杂。例如,他在考dì@①之礼时,注意到在《春秋》、《论语》、《诗序》、《礼记》各书中,dì@①说随着时代的演进而说法各异。正如顾颉刚所指出的:“他(崔述)觉得一种学说不是突然出现的,所以要寻出它的前后左右的关系。”(注:顾颉刚:〈崔东壁遗书序〉,《遗书》,页61。)崔述的这种认识表明,作为一个史学家,他已有对史学本身发展进行思考的自觉意识。然而,崔述和其他清儒、以至宋儒一样,认为古胜于今、周孔之道无以复加。换句话说,崔述并不承认圣人之道受制于特殊的时空关系,他研究古史的目的仍在于“明道”,这样就产生了悖论(paradox)。一方面,他看到了古今历史的区别,而且正是由于这一区别,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产生了差异。可是,另一方面,他认为古今的道是同一的,名教也是同一的。所以尧、舜、禹以下的君主虽有不同,但他们都是圣人,故不存在至禹而德衰的问题。这种悖论造成了一种结果:汤、武可以伐桀、纣,文王可以称王,这是因为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对桀、纣无君臣关系。因此,他们那样的行为就不能算作是失德;而周公称王则另当别论,他必须像秦、汉、唐、宋以后的忠臣那样,才能成为圣人。其实周文王、周武王称王与周公称王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即周初的君臣关系远不如秦汉以后专制主义条件下那样严峻的必然结果。这样,崔述就又背离了自己的历史意识,硬是让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变成不同时代类型的人。由于崔述思想中隐含着哲学诠释学所说的“非合理成见”,他的历史考据往往不能前后一致、自圆其说,从而他的历史意识也就无法提升到充分自觉的层次。 -292。)这显然是在为圣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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