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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催收技巧

 飞龙在天5r2g1p 2018-12-01
本期作者为凉山本地某银行的一名法律顾问,作者在工作中经常要面对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工作,  其中最繁杂的一项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贷款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具体分类。
律师在客观、准确评价贷款资料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清收途径将会对于不良资产的整体清收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期就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催收讲一些相应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针对采用较多的诉讼程序,作者认为 关于诉讼程序银行在准备适用时,作为其法律顾问的律师有必须及时地提醒银行考虑如下方面的主要事项:
1
审查银行自身的主体资格是否发生过变化,现在应当以何身份,或者以何分支机构的名义提起诉讼,即银行在诉讼之前要准备能够证明其合法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据。
2
查询借款单位的工商档案,查明该单位现在是否存在,其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经济性质等登记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
3
准备全套的贷款材料,对主要的证据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最终合理地予以取舍,并将最重要的、必备的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
4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起诉前先向法院问明诉讼费用,若诉讼费用较多,还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的缓、减、免等交纳事宜,这样以来就有可能享受到法律规定的特别待遇。

5
起诉前或诉讼中若发现了借款单位的资金帐户或者有关财产存放地等信息,并且已落实这些资产确属该单位所有,在此情况下银行可以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6
诉讼中要注意把握最佳的时机同借款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因为调解协议的执行有着诸多的优点,为此银行在诉讼中不能忽视这个环节,但是也不能无原则地让步。

银行应当及时加强和完善放贷以后对借款人的监督机制,尽量减少和防止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大。

在每次的清收过程中都可以明显地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即为数不少的不良贷款的形成是由于在放贷以后银行自身对借款人的监督不力造成的,针对这一问题,银行在以后日常的信贷监督过程中必须加强完善以下方面的工作机制:
1
在贷款即将到期之前,信贷人员应当提醒和督促借款人按时还贷;在保证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督促其按时履行担保义务。
2
贷款期间信贷人员要深入实地了解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若发现经营不善或日渐危机的情况应当及时地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地避免贷款的流失。
3
贷款期间和逾期后信贷人员应当随时查询借款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部门登记的事项有无改变,若有改变则应该及时予以查证属实,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证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失。
4
对于逾期拒不偿还的借款人,信贷人员要坚持向其发出催收通知,有担保人的千万别忘了向担保人同时发出催收通知,这样一来既可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又可以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

5
对于逾期后经多次催收借款人仍毫无还款意向,并恶意逃避债务的,信贷人员可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在具备起诉的条件下建议银行尽快地提起诉讼程序。
另外,处于不良资产清收工作核心地位的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勇于创新工作思路,锐意开拓进取,善于从有限的不良贷款资料的细节因素中寻找到有效清收的突破口,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本期作者:陈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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