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4月19日起,我县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那么,不动产权证在哪里办?怎么办?以前的相关证件还有用吗? 对此,我们就市民们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自2016年4月19日起,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1.查封登记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2.抵押权登记、登记信息查询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或石浦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3.丹东、丹西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4.其余各类登记在不动产所在镇乡(街道)国土所(分局)办理。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老百姓最关心的房产证与土地证为例,届时,房产证和土地证将合二为一,极大地提高老百姓的办证效率,也将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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