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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象山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来了,正式实施日期确定!

 牛绳高高挂 2018-12-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4月19日起,我县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那么,不动产权证在哪里办?怎么办?以前的相关证件还有用吗?

对此,我们就市民们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自2016年4月19日起,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有的证件是否要强制更换?
2016年4月19日前依法登记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会强制要求群众更换证书,原权属证书“不变不换”,而是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代,即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给企业和群众增加负担。

哪里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1.查封登记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2.抵押权登记、登记信息查询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或石浦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3.丹东、丹西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4.其余各类登记在不动产所在镇乡(街道)国土所(分局)办理。

 

温馨提示: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老百姓最关心的房产证与土地证为例,届时,房产证和土地证将合二为一,极大地提高老百姓的办证效率,也将有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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