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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谱须严谨,细节莫错过......

 庄户老土 2018-12-02
前言:山东博兴的一位宗亲将自存的家谱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山东韩氏谱牒交流群,请大家对图片内容进行辨识,以备将此件以文字版的形式录入电脑保存。几轮讨论过后,大部分疑点被排除,只剩下“千过粮”还是“干过粮”这一处尚未定论。本文是笔者参入讨论之后的建议和感想。

(一)原件图片
  (二)文字版

      关于“千过粮”与“干过粮”之疑没有再收到宗亲们的建议,这件事好似要轻易略过了。但我觉得,作为一个思考了好几天的问题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感想,还是记下来比较好。
      就个人观点而言,我是倾向于“干过粮”的,理由有三;
      一、从运笔的走势上看第一笔应该是“横”而不是“撇”。手写体的“横”下笔从左至右而且应该是平的,粗细也应该均匀,但用毛笔书写的时候有人习惯下笔时稍轻,收笔时稍重(顿一下),这就造成了笔画“前细后粗”的现象,加之在从左至右的过程中微微上抬,这就形成了与“撇”相近的情况。但“撇”的写法更突出的特点是下笔从上向下用力且从右向左逐渐变细,前面图片上的笔势在这一点上不明显。
      二、关于“千过粮”、“干过粮”的涵义,我未曾遇到过比较明确的解释,但结合上文叙述的背景,洪水发生的时间应是夏秋季节,也就是说这个季节地里尚有未收获的庄稼。相对于这些未收获的粮食,囤起来的就是晒过的干粮(liang2)。那为什么不直接叫“干粮”呢?因为“干粮”二字很容易被读成“干粮(liang4)”, 大家知道,在山东大部分地区的方言里,“干粮(liang4)”是指馒头、窝头之类便于携带和保存的食物,是区别于粥类和含汤的主食的,“干粮(liang4)”已成为一个特定的专用词。“干过粮”之所以不被大家所熟悉,很可能是因为它仅仅是一个在小范围内使用的土语,如同一些地方管面疙瘩汤叫“古扎(音)汤”、诸城人管水饺叫“古扎(音)”......,在不使用这类土语的地方单从字面上是难以解释的。“干过粮”的叫法可能使用范围还要小。
      既然“干过粮”是晒过的干粮,那直接用“粮食“来表达不是更好吗?对呀!再具体给出是多少斤(升)谷子、多少斤(升)苞米、多少斤(升)麦子......那才更好呢!问题是那个“干过粮”还是“千过粮”的坎儿横在你面前,你总得铲平它,要通过而不是绕过。
       三、借用数学上的反证法来论证一下“千过粮”的合理性,其结果也是经不住推敲的。宗亲们的发言多围绕“升”、“斗”、“石(dan4)”,试图把“千过粮”解释为粮食的数量,这依然很牵强。有宗亲说“千过粮”就是“千石粮”,这显然是不现实的,那“千升”、“千斗”呢?“千升”为什么不叫“百斗”,“千斗”为什么不叫“百石”?实际上百斗、百石在那个年代也是不现实的。
       也许有人会说:“千过粮”只是形容粮食很多,并不是确数。那问题又来了,上面的记录成文时间是1961年,那时的计量单位无论是“升”、“斗”、“石”还是“公斤”、“市斤”都为现代人所熟知,既然要把粮食过给“张某”,总是要秤重或斗量一下的,记录者可以根据过去的传说直接给出个数字,哪怕是个大概的数字也行啊!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的观点是:此处应为“干过粮”。
      实在讲,即使有了上面的分析,我仍然感觉底气不足,所以不建议大家作为结论使用,仍希望对此做更深入的探讨,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当然是最好的了。当前有一个折中的办法,也算是一个权宜之计,就是在录入的时候在“千过粮”之后加一括号,内注“一说'干过粮 '”,反之亦然。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后人看来至少这里是存疑的,留下考证的余地,不然,如果确定的结果是正确的那是幸事,反过来就是遗憾了。 
       这个过程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其主要的有如下几点:
       一、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现代白话文的使用和简化字的推广让人们越来越疏远了古典文籍,很多人感觉阅读古籍资料很吃力,理解起来更难。家谱的研究离不开查阅古籍资料,而具备良好的古典文字功底的人不多,现实生活圈中的人能够辨识古籍资料、准确答疑解惑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借助网络这个平台,很多具有较高水平的人聚在一起共同讨论、集思广益是很值得推广的方法。此前在讨论“步”、“卜”、“毫”这类问题的时候,韩延喜宗亲给出的解释明晰透彻,令人大有茅塞顿开之感。
       二、关于做这件事的意义可能大家有不同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本无可厚非,即使有人认为意义不大也很正常,但我认为小事不小。说它“小”是因为,无论是“千过粮”还是“干过粮”在整个家谱中的作用都不至于影响到辈份的排列、先辈生平和名讳的记载;说它“大”是因为家谱中的任何一个疑点、任何一点瑕疵都会对家谱的可信度、美誉度产生影响,使家谱的权威性打折扣,更何况,“严谨”本身就是一种应有的学术态度。
       家谱无小事,任何一个细节都具有特定的意义。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个迁居外地的支系不记得祖上来自哪里,但族内的传说有先辈管水饺叫“古扎”的习俗,这就很容易让知情的人联想的他们祖上可能来自山东诸城一带,在这里一个不起眼的土语就有了地理标志的作用。
       三、这是一篇年代很近的短文,文意浅显、通俗易懂,书写也可谓规范,即便如此,我们大家还是经过了几轮讨论至今尚未完全弄明白。这件事说明族谱整理、完善以至编修都是一项既细致又工作量巨大的工程,需要参入者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现实中,好多参入家谱整理、编纂的人员粗枝大叶、似是而非,常常一知半解就随意下结论,不仅犯了错误浑然不知而且还自以为能力出众、成果了得,落下笑柄还沾沾自喜,更有甚者仅凭几个人、十几个人的力量在短短几年内就完成了几十万字的鸿篇巨制,怎么能避免错漏百出的结果?!
       四、有关家谱的资料如书籍、图片、旧物、传说等等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渐凋零,抢救工作永远在路上,有无以计数的基础工作需要脚踏实地地去完成,可偏偏有些人对此视而不见,好高骛远、好大喜功,对成立这“会”那“会”乐此不疲,一遍又一遍地痴人说梦,除《总谱》、《通谱》之外又有人忙活着追溯到黄帝。近日在网上看到一篇《韩氏世系图目录》的文章被多人转发,而后是有人相继提出争议。在学术问题上有争议原本属于正常,我也没说有争议的成果就一定不是好成果,但总觉得这一成果很遥远、很虚幻,缺乏现实意义。即便这一成果很完美也觉得与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尽管我也是韩氏一员。更何况在我看来这一成果的确不够完美,在《韩擒虎世系图》中,作者说从万公二十二世韩王安之后至万公四十二世韩景之前十九代有待继续考证。那么试问,这事关十九代、时间跨度几百年的段落没有资料可做依据,韩景这个所谓的“万公四十二世”是怎么确定的?也许作者辩解“就是有史料证实韩景是万公四十二世,只是前面那十九代名讳无考而已”,那我还是那句话:在这几百年内都找不到任何一代的名讳,也就是说找不到只言片语的资料可以参考,我凭什么相信你?
       这些人有那多余的脑细胞做点儿实际工作多好?还有,那些有钱张罗这“会”那“会”的大款们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才是正事儿。

附:韩延喜宗亲关于“步”、“卜”、“毫”等计量单位的解释(原文)
       古时候丈量土地用的长尺俗称“地亩弓子”,也就是所谓的“步”,一步等于十分,一分等于十厘,一厘等于十毫。古人手写几“步”几“分”的时候常将“分”写成“卜”。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即长可横可相乘得出的面积(平方步)除以二百四十即为亩数。各州府县步弓的长度不一,按皇家的官印大小定步弓的长度。譬如章丘县的印大,三市亩为一大亩,邹平县的印小,四市亩为一大亩。相传莱芜县也是四市亩为一大亩。

PS:再析“干过粮”

   前文经分析虽基本否定了“千过粮”之说,但因为没有找到能够解释“干过粮”的资料,所以,关于“干过粮”一说的合理性还是缺乏支撑的。
   众所周知,汉语文字具有多音、多义的特点,不同的读音、语调、语境、是否中心词等所表示的含义是不同的,多个汉字的组合加上比喻、拟人、借代、特指、专有词等多种修辞方法,让汉语词语的意义变化莫测,这既是汉语的博大精深之美,也是汉语难以理解、容易产生歧义的主要原因。
   基于这种考虑,我通过对“千”、“干”、“过”单个字的语音、语义分析以及用“千”、“干”与“过”组合、“过”与“粮”组合得到的新词综合分析,最后确定了一个符合本文语言环境的词——“过粮”。
   “过粮”一词的本意是交纳租粮,是一个动词。
   汉语词汇在使用过程中,词义的不断引申会导致词性的变化。例如“围棋”一词,《南齐书·谢满传》:“满与客围棋,每下子,辄云''其当有意’”。在六朝时期,“围棋”通常作动词,指下围棋。现代汉语作名词用。再如:“建议对方怎么样做”、“遇到不同意见时双方协议解决”等,这里的“建议”、“协议”都是动词,但放在“提个建议”、“签个协议”这类的句子里“建议”、“协议”就成了名词。此类例子在汉语词汇中比比皆是。
   正因为如此,“过粮”一词既可以指交地租,也可以专指交地租用的粮食。如果问:“干什么去”?答:“过粮去”!这时的“过粮”就是动词。如果问:“这时什么”?答:“过粮”!这时的“过粮”就是名词,专指用于交地租的粮食。“干过粮”的“干”字是用来修饰中心词“过粮”的,既可能是说明这些粮食是晒干理好的,也可能是用以区别湿粮、鲜粮、未收获的粮等等。在之前的讨论中就有朋友提出:用于交地租的粮食本来就是干的,“干过粮”的“干”字不是多此一举吗?其实未必都是这样的。一是这次交租是在突发情况下发生的,未到正常情况下应交地租的时候,粮食尚未收获,那么拿去年的粮食交租就有别于当年收获的新粮;二是在事先约定的前提下交租的方式可以是灵活多样的,如果双方议定的地租标准是所收获的粮食的某个比例,而且恰恰种植的是署类作物,那还是“干”粮吗?
   更大的问题是:上文给予我们的只有“千过粮”和“干过粮”这两个选项,“千过粮”说不通,那就只有“干过粮”了。我们不可以节外生枝地把两个选项都加以否定然后再去揣摩应该是“什么过粮”,毕竟农民的习惯用语能说明问题就不错了,求全责备是不可取的。
   下面我们把这个结论放回原来的语言环境中检验一下。
   首先,文中的“太平祖”要不要交地租?文章只记录了咸丰年间“南湖水势恶劣猛涨”的当时有“莹田大亩一亩”而且“被河岸占压三分之一”,其它地方还有没有田产?估计是没有,因为在旧时代,土地是一户人家的“命根子”,既然莹田要记得那么清楚,其它田产也不会不记录。联系到祖上从柳桥迁往利见桥初期是以经商为主业而不是以农耕为主业,估计祖上留下的田产不多,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租大户人家的地种是有可能的。对于一个家族的历史的传说,某一阶段的家境富裕与清贫,是什么原因导致家境变化往往是传说中的重要内容,这些情况很容易了解到。
  其次是记录的情况,“太平祖见水涨恐惧,将草地宅子干过粮给张某......” ,这里的“草地、宅子、干过粮”是完全并列的三种物品,前两种只点明了物品的种类而未涉及数量,按照用词习惯,第三种也应如此。
  综上,“干过粮”一词的含义是具备合理的解释的,可以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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