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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队管理制度范本

 芈笑 2018-12-04

 2018年12月4日  (芈笑摘藏)

      合唱团管理制度范本一

     贵州文华合唱团管理制度(试行)(2013年10月修订)

为规范本合唱团的管理,根据贵州省文化馆“馆办团队”相关目标管理规定要求和本团艺术总监意见,新一届团委会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旨在通过制度管理,使本团形成一个有较完整、健全的组织机构,团员自觉遵守制度规定的,团结、和谐、生动活泼,人人心情舒畅,保持良好歌唱状态的,高度凝聚的一支具有较好合唱艺术水平,并积极传承中华民族和世界优秀文化谨慎的,朝气蓬勃的合唱团。特对原合唱团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休订,现予公布实行:

 一、合唱团组织架构

1、合唱团设艺术总监、团长各一人,副团长三人。根据合唱团常年的工作任务,下设八个声部长和一个财务管理员以及“博客”管理员、执排员、伴奏员。

2、合唱团设四个基本声部,即男高音、男低音、女高音、女低音。各声部设两个声部长。

即:男高音声部长:高一声部   高二声部;

男低音声部长:低一声部   低二声部;

女高音声部长:高一声部   高二声部;

女低音声部长:低一声部   低二声部。

各声部长负责本声部的教学及考勤。声部长若因事不能履行职能,应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并告知团委。声部长负有联系所属声部团员的职责,合唱团支付各声部长电话费50元/半年

3、合唱团设女子合唱团及舞蹈队。女子合唱团由女高一高二和女低一低二,四个声部组成。舞蹈队由女团委从具备一定舞蹈基础的女团员中选拔组成。

4、根据需要,合唱团设财务、博客、协排、主持、伴奏、后勤等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合唱团练声、选曲、排练及演出等艺术事宜,由艺术总监(驻团指挥)负责,正、副团长配合;

5、合唱排练场地协调、电梯的使用等辅助性工作,由分管副团长负责,财务管理员配合;

二、 考勤管理

为保证排练秩序促进排练质量,各声部长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分管副团长负责考勤的督查和辅导老师(指挥)、演出伴奏老师的课时统计,财务管理员配合。

1、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四晚上7点半至九点半、每周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一点半,如有变动,及时通知;

2、每次排练出勤情况,由各声部长记录本声部团员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档。团员务必按时到自己所在声部位置就坐,准备排练;

3、团员出勤情况有各声部长记录上报。分管副团长负责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对出勤率高的团员进行及时表扬;

4、有事不能参加排练者,需在规定排练时间前,提前向声部长请假,说明原因,经声部长认可有效:

1)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期限向声部长请假;

2)三个月以上半年以内期限,向团长请假。归队时必须补交两个季度的团费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再入合唱团;

3)请假超过半年以上者,欲保留团籍的必须补交两个季度的团费,归队时需重新参加测试。

4)假期超过一年者视为自动退出。

三、  相关纪律

为了保证合唱团的巩固和持续发展,有以下情况者,劝其退出合唱团。

1、不遵守纪律,漠视集体,影响团结,影响合唱团的正常秩序的;

2、长期缺席,无法常年参加合唱团的正常训练和活动的;

3、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4、倡导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排练,经一次提醒,两次再提醒,仍无故不参加排练的。

5、演出排练期间,不服从整体调派的。

6、演出时我行我素,擅自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注:由于人员缺失而形成的“虚位”,合唱团将适时进行人员座位调整。

四、 关于招收新学员

为永葆合唱团的活力,本团实行常年招考制。年满四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适应性学习,通过考核合格者,即可成为我团团员。

相关程序:

1、前来我团的合唱爱好者,不论有人推荐介绍与否,均可先行旁听1-3节课,确定要加入者,可到财务管理员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2、根据报名人员的情况,本团将择日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测试;

3、测试时,被测试的人员首先演唱一首自认为最熟、最喜欢、唱得最完整的歌曲,然后进行普通话、视唱练耳、识谱能力等方面的测试。录取由本团艺术总监、团委会评定,决定通知被录取与否。

五、 关于训练、演出

训练、演出(含比赛)都是合唱团学习过程的一种展示形式。

训练是人人参与的,演出和比赛则是有规定受约束的。由于演出、比赛是要对观众负责对艺术负责的,演出的人数也有一定的范围和规定。为保证节目的演出效果:

1、训练时,团员应自觉做到精力集中,保持歌唱状态,按老师的要求,认真练声、学习唱好每一首作品,尊重老师、尊重他人,不得在排练时间内闲聊、随意走动、添茶倒水。上课时,移动电话需设置为振动或关闭状态,不得在课堂内接拨电话,禁止一切有碍排练秩序的行为。(排练时团员要做无讲话、无随意走动、无摆弄与训练无关的物品);

2、团员之间要团结友爱,维护正常的人际关系准则,尊重老师和伴奏员,自觉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形象和名誉,不得因个人情绪影响合唱氛围;

3、团员要服从管理,顾大体识大局。外出比赛或演出,要注重仪表和仪态,维护合唱团的集体荣誉。倡导包容,不因服务不到位或考虑不周全而闹情绪。对损害团队荣誉,造成影响的,合唱团将视其程度,依据团章及相关规定,作严厉的批评和劝退处理;

4、合唱团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演出竞争机制。参加各种演出(含比赛)的人员名单,全体团员均需自行报名,声部推选,团委会协助艺术总监根据舞台效果和演出需要及演出相关规定,本着为观众、为艺术负责的原则,共同审定参演队员。因此,不可能做到人人参与。未被入选参加演出或比赛的团员,应该怀有一个宽阔的胸怀,认真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演唱技能,不得因此拒交团费;

5、努力学习声乐知识,特别是合唱知识。认真参加训练,提高演唱技能,迅速进入和谐统一的合唱状态。积极承担自己能够承担的,有助于合唱团的日常训练、演出以及发展的事情;

6、声部长要尽职尽责,主动带领声部队员熟悉本声部旋律,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将本声部旋律练到最佳;

7、团员对训练或者负责人以及辅导老师的意见及建议,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训练完毕后,向声部长反映(也可向辅导老师提出),各声部长与负责人在训练完毕后,对团员提出的意见应予以重视;

8、对于跨团队的团员,在参外出比赛或者公益演出过程中,只能选择一个团队参赛或演出;

9、杜绝在演出过程中,擅自离开舞台的现象,一经发现,作劝退处理;

10、入选参加演出或比赛的团员所需服装自行解决。

六、排练秩序和环境管理

1、每位合唱团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爱惜排练场内的所有设施,自觉安置和归回座椅、课桌,保持排练场所(环境)的卫生,不得将个人垃圾和废弃物带进或遗留在排练场内;

2、秘书部(副团长兼)负责排练时间内秩序管理和场地环境管理,任何人不得干扰合唱排练;

七、 表彰
1、合唱团团员一年内,出勤率达满90%以上(含90%),且业务

水平(演唱能力)显著提高的,该团员将获得本合唱团好团员称号。可减免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的团费(视当年经费实情具体执行);

2、对入选参加比赛或演出的团员,无故迟到,缺旷或早退、请假,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以八节课/月),不参与评优;

3、对合唱团后勤服务工作(包括获取赞助),无私奉献的团员,团里将设立年度贡献奖,进行一次性奖励(视当年经费实情执行)。

八、合唱团歌谱管理规定

1、合唱团为团员免费印发排练用歌谱,每次学习新曲目时发放,每人一份,由声部长统一领发。分管副团长负责执行;

2、团员必须爱护歌谱,如有破损、遗失,均由个人自行负责解决。

九、 声部划分

1、团员所属声部的划分,全权由艺术总监(即驻团指挥做专业评定),主要根据乐感(节奏)、音色、音域和音准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划分,并依据声部平衡要求进行调整,团员应服从所属声部的划分、调整;

2、非特别情况,未经允许,团员不得随意自行调换声部。

十、 时效

1、本制度适用于文华合唱团全体团员,任何人不得违反;

2、本管理制度呈报贵州省文化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合唱团管理制度范本二:

  合唱是一门艺术,是艺术团成员最多的一个队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群体。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为了促进合唱队发展,培养队员的综合素质,树立经管学院良好的形象,确保合唱队的工作能够正常运作,一个切实可行的纲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合唱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队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队的任何组织工作,训练工作及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队的负责人员的工作失误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二条 经管院艺术团合唱队队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队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队荣誉;

  (2)积极参加合唱队的各项活动;

  (3)积极配合合唱队负责人员的安排;

  (4)自觉学习音乐知识,提高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合唱队的制度

  1、合唱队全体队员不得随意退队,必须首先向经管院文艺部递交退队申请书,经批准同意办理退队手续,方可正式退出艺术团。一旦退出,即失去艺术团团员资格,不再享受艺术团团员权利。

  2、在训练期间,训练的时间为每天的中午和晚上的空余时间,每次训练时间为一小时左右;训练地点在山顶体操馆。

  3、本部门实行“奖惩制度”,在训练期间表现优异的、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在训练结束后予以表彰、奖励:评定标准主要以平时考勤与平时的训练组成。在训练期间请假须有经管学院正式的请假条,请假要写清楚情况,否则不予请假,请假条交到相关人员(白福君、李亚林)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准假;合唱队全体队员在训练期间的考勤,实行上签到,签退制度。 正常训练时间前十分钟为签到时间。由文艺部干事组织实施,队员统一到文艺部干事处签到,签退。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迟到、早退均视为旷假,三次旷假者可取消其参加合唱比赛的资格。

  4、须听从老师指挥,尊敬老师,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任务,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如有不同意见事后可以向相关人员(主要是白福君、李亚林)反映,不能使老师当众难堪。

  5、各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杜绝发生口角、斗殴事件,如有发生,视情节严重与否,违者将受到一定的处分。

  6、在训练期间内,要爱护场地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抽烟、喝酒、吃零食等,必须保证训练场地干净、舒适,给大家一个愉悦的训练环境。

  7、合唱队员要注意个人形象,训练时不得穿拖鞋、背心,说话注意文明,不得污言秽语。

  8、队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不随意拿别人的物品,养成良好的个人行为习惯和品质。

  9、爱护合唱队的一切财务,参加演出人员若使用租用服装或道具,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后及时归还,不得拖延或不归还。

  10、训练时文艺部将无偿提供一些必须物质,例如矿泉水、开水、药品等,但是队员不得浪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注:合唱队人员构成:指导老师一名 文艺部干事两名 队长一名 队员若干。

范本三:

        为了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培养学生学习艺术的兴趣,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及表现力,弘扬学生个性发展,为广大爱好舞蹈的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我校特成立学校舞蹈队。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队员必须遵守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队利益。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干部积极配合。建设健康向上、温馨和谐的合唱队。

  (2)每位队员要爱护合唱队的公共财务,维护队的声誉。

  (3)每位队员要保持训练场地的卫生,不得带零食进入室内,不得在室内吃东西。

  (4)每位队员要按时参加本队训练、演出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5)每位队员要尊重他人,听从指导教师指挥。练舞时要认真,不牢骚,不摆脸色,犯错时不顶嘴。

  (6)各队长负责各队员的考勤工作,每次训练前5分钟,将考勤名单及时交于大队长。并协助队长负责训练时的纪律问题,定期检查队员的训练情况,负责发掘有艺术才华的同学。

范本四:

       为完善合唱队管理体制、增强合唱队的协作精神,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能动性,现拟定合唱队的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负责合唱队训练时的纪律问题,监督队员的训练情况。

  第二条、各声部长负责各声部管理,积极带领本声部队员进行发声练习,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训练任务。

  第三条、队员必须遵守合唱队制度,按时参加训练、演出、维护合唱队利益。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队员不得在排练厅内吸烟,应保持排练厅的干净整洁。排练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得交头接耳或其它动作。

  第四条队员之间团结互助,与教师、合唱队行政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养成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的习惯。

  第五条、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合唱团教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第六条、经过一段时间训练后,专业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没有明显提高者做退队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2011年5月30日

  合唱队排练时间安排

  行政管理人员:石磊(周二、三);张养杰(周四、五)负责点名;两次点名,排练开始一次,排练结束一次

  地点:三楼会议室

  每星期二至星期五下午4:50点名,放学结束。(特殊情况除外,下午参加检查的班主任例外,有事请假。)

  每星期六:上午8:30集合,8:40点名,11:30结束

  下午2:30集合,2:40点名,5:00结束

  排练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连续达6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排练期间,无故不到,累计3次者,按自动退队处理,并扣除其补助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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