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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能否要求原单位补发年终奖?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8-12-05

前天,我们在《高爽说法》节目中和大家讨论了离职员工能否向原单位主张奖金的问题。公司在与符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天,按照规章制度发放当年度的“在职激励金”,符某却没有发到。符某认为其也应该属于发放对象,但公司认为符某已离职、不应发放,符某因此将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仲裁和一审符某均败诉,但二审法院却认为公司发放的“在职激励金”实为年终奖金,由于该奖金以一整年的公司业绩为考量因素,分配方案形成时间早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故最终判决公司应支付符某在职激励金22000元。

对于在职员工来说,年底能发一笔年终奖,带着满满的收获回家过年,是最兴奋的事。但是,对于离职员工来说,原单位不发或者少发年终奖却是件需要维权的事,让人很是头痛。发生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什么是年终奖?

年终奖,是指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对劳动者发放的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根据该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年终奖有“奖金”、“激励金”、“年底双薪”等各种名称,本质上仍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年终奖的数额有固定金额的,也有的则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不同而有区别。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而且每位员工获得的奖金数额也有差距。

二、年终奖的发放谁说了算?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年终奖发放名目不一,其发放时间、发放方式、发放金额等一般也都不确定。上述特点决定了用人单位在年终奖发放问题上具有自主性。这也直接导致了离职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难度。

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到底由谁说了算呢?一般来说,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

实践中,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而是由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出现奖金发放的争议,则需要由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三、主张年终奖,我们要注意什么?

(一)单位不发或少发奖金的情形:

1.故意拖延发放或拒发:有的单位为了防止年底员工大量跳槽,把本该在年底发放的年终奖故意拖延至下一年度发放,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2.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少发:年终奖如在规章制度确定或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则单位无权任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以“业绩不达标”、“企业经营效益不好”为由拒发、少发、缓发。

3.以奖金发放条件为由选择性不发:有的单位事先并未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也没有规定或约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考核条件,此时,单位就应对员工一视同仁。当然,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工作不满一年不发年终奖”,并已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这种约定是合理的。

还有的单位以员工在休法定假期间如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理由扣除年终奖金。当然,这些理由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保留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的年终奖发放是有迹可循的。劳动者想要争取奖金,应当注重以下证据的保留和收集。

一是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

二是关于奖金发放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

三是关于原单位已经发放奖金的证据,如单位发放奖金的通知,其他员工领取到奖金的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

四是关于本人按规定可以获得奖金的相关证据,如工作业绩、平时工作考核情况、获得的单位相关奖励、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获奖证书等。

(三)维权途径

1、协商和调解:这两种方式维权成本低、方便快捷。劳动者可就奖金发放问题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也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争议进行调解;

2、举报、投诉:劳动者如遇到单位存在拖欠奖金问题,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劳动仲裁、诉讼:如双方对奖金应否发放、奖金发放数额等存在争议时,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建议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达成一致,并尽可能将薪酬标准、奖金发放等事项写入书面劳动合同。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兆邦律师事务所马红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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