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我们考驾照时也经常被提醒“车让人”这个观念。在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里,往往是其他交通参与者负主要或者次要责任。 然而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通过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而肇事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 (行人胡某 图片来源: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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