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女子玩手机闯红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赔钱还要判刑!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11-05

在交通出行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其中的弱势群体,交通肇事罪在很多人眼中,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专属特权”,行人违反了交规,顶多就是罚罚款,没什么大不了,但事实是:行人不守交规,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案例回顾

某日晚上8时左右,在广州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而肇事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医院救治。最终,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本案中,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在本案中,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人胡某因此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行人为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吗?

一般观念认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机动车或者是非机动车辆。其实,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车辆驾驶员。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本案中,胡某虽然是行人,并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

2、发生重大事故。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

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董家友律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