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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杰以案说法】啊?行人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者无疆8c3m05 2019-04-29

翻越栏杆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很多行人交通意识浅薄,“从众闯红灯”、翻越栏杆、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的现象屡见不鲜,人们口中流行着“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所以不管交通规则,仗着机动车看到行人就必须减速,马路想过就过。

从众闯红灯

那么一位行人和机动车相撞,是不是一定是机动车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呢?

  如果你的答案是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的话,那今天,泉港检察官将告诉大家一个不一样的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10月9日,行人陈某霞在过马路的时候,突然加速横穿马路,此时,刚好一辆摩托车驶过,结果行人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珠,因为避让不及,被撞倒在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行人自己也受了伤。

  行人在过马路时,经常是为了少走几步路,直接横穿马路。案例中的陈某霞在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时,未能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霞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一起由行人加速横穿机动车道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行人属于交通事故的弱势群体,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大部分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而本案却相反,是因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刑事犯罪案件,案件中的行人负主要责任。

  这个案子打破了我们的惯性思维。在我们的固有观念下,行人在道路交通中属于弱势一方,一旦和机动车发生相撞,责任应该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其实不然,行人也可能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人也能犯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解释来看,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本案中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哪项规定?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案是行人陈某霞加速横穿机动车道,机动车避让不及造成的重大事故。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检察官提醒

  不论是行人,还是车辆驾驶员,在交通出行上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人在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争做文明人,同行文明路,共创文明区。

文稿|吴迎迎

编辑|庄慧芬

泉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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