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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撞死人也要被判刑

 魏春田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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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某路段时,遇行人陈某某由其行驶方向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陈某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罗某与陈某某均受伤,后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

经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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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交通肇事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但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行人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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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言税语观点

常见闯红灯的,也常见翻护栏的,但闯了红灯,翻了护栏却未见被处罚的,于是闯红灯、翻护栏的越来越多。

闯红灯、翻护栏是违法行为,相信所有的人都知道,之所以没被处罚原因可能很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是其中之一。

本案中由于陈某翻护栏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告诉大家,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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