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通过四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发票上的税额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采用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结平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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