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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碰口费、入网费、管网建设费……名目如此繁多,该由谁买单?

 dongchang 2018-12-07

“碰口费”是指包括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热交换站建设费等为了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需要交纳的费用,即使热力站点与小区一墙之隔,没交“碰口费”就接不进市政管网。每年到供暖季,“碰口费”就像打在暖气管道上的一个结,阻隔在热力公司和一些想和市政集中供暖接网的小区之间,矛盾剪不断理还乱,几乎成了解不开的“死结”。

案例一:5月9日,经业主授权,雁塔区长延堡路名城雅居小区的业主代表、物业向辖区的热力公司递交了加入市政供暖的申请,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用户部给的回复是从厂区到名城雅居小区的主管道每平方米98元,小区建筑内每平方米21元,即接入市政供暖,名城雅居小区需按每平方米119元承担“碰口费”。

案例二:今年8月,绥化市进行锅炉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按照绥化市政府部门决策,每户需缴纳每平米35元的管网建设费。

“碰口费”的由来,国家层面现又如何规定?

1986年国发(1986)22号文件有“城市集中供热的建设资金,可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其中一个渠道就是“向受益单位集资”。

1992年,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集资,所筹集的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关于此项收费,各地如何规定?

经多方获悉,山西、山东、陕西等地对“收取接口费是否合理?”这一疑问,已做出明确回复:禁止向居民收取供热接口费!

陕西: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第146号文件和西安市物价局第178号文件中规定,热力企业除热价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支线管网建设费等名义向各类用户收取其他费用。

2017年10月,省物价局发布《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再次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要求集中开展清费治乱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供热供气等垄断企业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碰口费”或“配套费”,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为清洁供暖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秩序。

山西: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于2017年10月26日下达《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从源头上杜绝向居民收取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行为。


近期,山西古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城区集中供热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指出,从2018年起,取消供暖接口费。2017年剩余部分退还原交纳人。

山西临汾市发改委同样明确规定:住建部门所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向居民收取供热接口费,包括大暖施工费等同等性质的项目费用。

山东:不久前,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很多小区纷纷也发布公告,通知小区业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房产公司或物业管理处办理已交纳的“供热开口费”的退款手续。


“碰口费”的事,不仅让燃煤锅炉改造小区的业主们感到困惑和不满,对于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来说,同样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多个小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碰口费”占据了不小的成本,但在向开发商的实际收取中,“碰口费”并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每个热力公司都有自己的报价


开发商:碰口费之前已对供暖买单两次

陕西省人大代表、西安立丰企业集团董事长颜明曾表示:供暖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一种。近几年来,开发商在从政府拿地时,多数情况下,缴纳的土地价格是按照“七通一平”标准。所谓“七通一平”是指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平整土地,“七通一平、五通一平和三通一平,拿地的价格是根本不一样的。”就是说,开发商在前期的土地成本中,第一次为供暖买了单。之后,开发商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缴纳每平方米24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包括每平方米18元的城市供热设施费,这是第二次买单。

供水、排水(排污、排洪)、集中供热等都是市政公用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提供该类产品的企业从本质上讲是公益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财政对公益性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是正确且必要的。具体针对供热企业而言,除了直接向居民按市场成本收取取暖费外(5.8元/平方米/月),也以城市配套费的形式获取了集中供暖公网的建设费(上述提到的18元/平方米),此外还获得一定的政府扶持和补贴,以上“产品成本费+管网配套费+政府补贴”应全部涵盖热力企业的运行成本。“如果这三项还不能涵盖热力公司的成本,那就是各项定价有问题,应广泛听证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价,而不是再立名目额外收费。”

 

经济学家:保证行业发展也要治理垄断暴利

在很多小区关于“碰口费”的座谈会上,一些业主犀利地提出:“老百姓出门坐火车,难道还要出钱修火车轨道?”颜明比较认同这一观点,他表示,热力企业说到底也是企业,供热管道就是它的生产资料,不应由消费者来买单,“供热企业连管道都建不起来、维护不了,凭什么提供供热服务?”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石榴红说,供热管网建设都有整体规划,是一种物理网络垄断,对于一定区域的消费者来说,只能选择用或者不用,无法选择其他的供热企业;另一方面,集中供热属于公共产品,一般经营公共产品的企业很难盈利,为保证行业持续发展,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比如通过税收弥补行业发展亏损。而政府的价格干预措施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干预的商品一般有两种:供求极度不平衡的或独家垄断的。

随着物价上涨,原来定的供热管网配套费可能需要调整,否则行业不能持续发展,这可以通过调价程序进行调整,但如何科学定价,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细致的调研和测算。对于企业漫天要价,通过自身垄断地位牟取暴利的,政府部门应该进行治理。

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宝通说,“碰口费”属于基础设施,应该由政府来建设,不应该收取费用,正是由于政府投资力度不大或资金不足,导致供热发展资金短缺,企业只好自筹资金,才会出现所谓的“碰口费”。从实际出发,目前供热管网建设和发展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需要,呼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城市供热管网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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