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闯红灯,
出事故,全责!
记忆中,是不是都这样认知?
有时候并不一定哦~
10月30日下午,
安徽马鞍山的一辆私家车
撞上了一辆拉响警笛的消防车。
尽管消防车闯了红灯,
但私家车司机负全责!
罚款100元,扣3分!
什么?
私家车负全责?
我没听错吧?你再说一遍!
咋回事?
内心里,
是不是充满了疑惑?
是不是都很想知道答案?别急!
咱不妨先来翻翻交规,
看看它有啥规定!
交规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再回到30日下午,
看看当时车祸到底是发生的!
当日下午14时许,
雨山消防支队接到指令
“花山区新岗菜场附近发生火灾”,
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
亮起警灯、鸣响警报,
赶赴现场灭火。
消防车行经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时,刚好碰到红灯,紧急情况下,在确保安全后,闯红灯,由南向北继续通过!
与此同时,由东向西方向,亮起了绿灯,一辆私家车快速通过路口,未减速让行,最终撞上了消防车,致使其车辆受损、人员轻伤。
经多方调查、分析,交警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费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警方对费某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
在遇到拉响警笛的特种车辆时,
应当减速礼让,不能与其抢道争行!
抢道成功,你是快了一点,
但抢道失败,受伤的一定是你的爱车,
甚至会搭上自己的生命!
你的一次礼让,
也许就能够救下许多人的生命…
甚至你的这次礼让,
救下的是你所在乎的人!
那么,如果是红灯,
也要礼让吗?可以礼让吗?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礼让特种车辆,
交规规定,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
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并依法撤销。
另外,也提醒大家,
闯红灯不记分、甚至不负事故责任,
是在特定情形下的!
日常生活中,
依然是要禁止闯红灯的!
那么,
除了礼让特种车辆,
还有哪些情况,
闯红灯不扣分呢?
(继续下拉,你就会看到答案了!)
如果交警的指挥手势与交通信号灯不一致,这时你根据交警指示行车就可以了,“电子警察”是不会抓拍的。如有误拍,申诉后交警部门会直接撤销罚单。
因红绿灯故障或地面标线模糊,致司机看到红灯后,压线而停,这种情况也属于误闯,可以留取证据后,向交警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
如果发现自己的机动车车牌被他人套牌,且还闯了红灯,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诉,交警查询属实后,是可以撤销你的罚单的。
比如有车突然变道,你不避开就会被撞,只好强行压实线变道躲开,这样的罚单同样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