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 问 会计人员经常问我: 我公司取得1份12万元的开票日期2017年12月份的费用发票,能否计入2018年费用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也要分情况来答复。 情形一 若是发票所载费用12万元隶属于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则应该在2017年税前扣除,不得在2018年税前扣除。 情形二 若是发票所载费用12万元隶属于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虽然开票日期在2017年度,这种情况下该笔12万元的费用允许在2018年税前扣除。 提 醒 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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