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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区四大土司之明正土司

 镇疆九洲 2018-12-08

康区四大土司之明正土司所谓“土司”即土官,是历代封建王朝在 “以土官治土人”的民族政策下,分封地方头目的世袭官职。

 

元代,中央政府在西藏设置“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三大宣慰司,开始在西藏实施土司制度。明朝袭元旧制,并采取“多封众建”的治藏政策。清代开国后,对西藏地方势力及明朝土官进行招抚。“凡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已归顺土司,曾立功绩及未经授职者,该督抚按官通察具奏,论功升授。”使西藏的土司制度达到了顶峰。

 

康区是西南地区土司制度历史最悠久、土司数量最多的地区之一。据《甘孜州民族志》记载,仅清朝在甘孜州一地就授大小土司122员,大小土职127员,其中宣慰司4员,宣抚司3员,副宣抚司2员,额外副宣抚司2员,安抚司13员,副安抚司1员,长官司15员,土完备、土千总各1员,土千户5员,土百户80员。在众多土司中,尤以明正土司、德格土司、巴塘土司、理塘土司势力最大,被称着“康区四大土司”。

 

明正土司藏族称 “嘉拉甲波”,治所康定。辖地东至泸定县120里交冷边土司界,西至雅江河口280里交理塘界,南至九龙600里交冕宁界,北至丹巴450里交小金界,包括康定、丹巴、九龙三县及泸定、道孚、雅江、新龙、石棉的部分地区。

 

明正土司由穆坪土司 (治所在今四川雅安宝兴县境内)析出。元代为“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司”之一部。明代授“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职,据《明史》载:洪武年间,打箭炉长河西土官、元右丞剌瓦蒙先后遣使、遣子朝贡,朝廷于1383(洪武十六年)时,置长河西军民安抚司,以剌瓦蒙任安抚使;1397(洪武三十年)升为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以剌瓦蒙为宣慰使。 清顺治九年(1652),归附;康熙五年(1666)授 “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职”,颁给印信、号纸,从三品。极盛时期下辖48土百户、1土千户;兼辖瞻堆安抚司、喇滚安抚司、喇滚副安抚司、巴底安抚司、单东安抚司、绰司甲安抚司。其中瞻堆安抚司喇滚安抚司、喇滚正副安抚司皆在今四川省甘孜州新龙县境内,巴底、单东、绰司甲三安抚司皆在今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境内。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在“川边改土归流”,明正土司被缴印改流,取消土司称号。民国时期,明正土司虽被改流,但实力犹存,历届川边政府为拉拢、依靠明正土司,准许其后人续袭土司职,直至1950年康定解放。

 

明正土司在明代的世系史籍记载不详,自清代始有历世纪录。据史籍记载,康熙五年 (1666)清政府授丹怎扎巴“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职,颁给印信、号纸,从三品。1681年,丹怎扎巴逝世,其子蛇蜡喳巴袭职;康熙三十九年(1700)蛇蜡喳巴被西藏驻打箭炉营官昌侧集烈杀害;蛇蜡喳巴无子承袭,其妻工喀代袭夫职17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工喀逝世,由其女桑结以穆坪土司职兼管明正土司印务;次年正式袭职,在任7年。雍正三年(1725),桑结死于康定地震,其子坚参达结袭穆坪土司职,兼管理明正土司印务,在任8年。 雍正十一年(1733)坚参达结病故,其子年幼,由其妻喇章代管明正土司印务,其妾王氏夭夭署理穆坪土司事务。乾隆十年(1745),坚参德昌袭土司职,后随征金川有功,清庭封赏“佳穆伯”名号和二品顶戴花翎;此后,“甲木参”便成为明正土司家族之姓。乾隆五十六年(1791)坚参德昌去世,其子甲木参诺尔布袭职。嘉庆十四年(1809),甲木参诺尔布去世,其子甲木参沙克嘉袭职。道光四年(1824)甲木参沙克嘉去世,其子甲木参多结袭职。道光十三年(1833),甲木参多结去世,其子甲木参龄沁袭职。同治十二年(1873),甲木参龄沁去世,其子甲木参琼望袭职。光绪二十八年(1902)甲木参琼望去世,其子甲木参琼珀(后改名甲宜斋)继位。宣统三年(1911),被改流;民国四年(1915),川边镇守使署授甲宜斋 “康定总保正”之职。民国十一年(1922)甲宜斋被川边政府逮捕入狱,后越狱并在逃亡中溺水而死,其子甲联芳袭职。民国十七年(1928),甲联芳到木坪袭穆坪土司职,被当地人杀害,由其长兄甲联升袭职。1950年康解放,土司制度彻底废除,甲联升成为最后一世明正土司。

 

(康巴文化社科普及基地供稿)

 

附录:

 

明正土司,即明正宣慰使司、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使司,嘉绒十八土司之一。今属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境内和雅江县、道孚县,凉山州冕宁县境内全部、大部和小部分地区。

 

永乐五年(1407)明朝正式授与长河西土酋阿旺坚参"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之职,铜方印一颗,世代承袭,从此县境土司正式形成。

 

祯十六年(1643年,即后金崇德八年),明正土司派人'向皇太极献明敕印,请求内附。

 

清顺治九年(1652)七月,长河西鱼通宁远沈村等土司缴明敕印,康熙五年(1666)丹怎扎克巴率十三锅庄投诚,经地查袭职,并颁换印信,印文:"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使司"仍领原所属十三锅庄。

 

康熙三十八年七月(1699)驻炉营官昌侧集烈为乱,霸占炉地,盘剥商旅,苛虐土司,进而打死土司蛇蜡喳吧。三十九年十月(1700),理蕃院侍郎满舌奉命与提督唐希顺提兵进剿。十二月平息叛乱,四十年正月(1701)唐希顺抵打箭炉,商民、喇嘛、,番民等归顺。清廷下令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仍领原十三锅庄,土司之职由其妻工喀袭,故有"复设明正司"之说。从此起"明正"见于史册,"长河西鱼通宁远军民宣慰使司"亦称"明正土司"

 

明正土司辖管: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在康熙四十年(1701)前仅管十三锅庄,地域不甚清晰。康熙四十年奉谕明正辖管四十八土百户、一土千户。康熙四十年至五十年间先后奉谕兼辖六安抚司(瞻堆安抚司、喇滚安抚司、喇滚安抚副司、巴底安抚司、单东安抚司、绰司甲安抚司)。

 

宣统三年(1911)明正土司缴印改流,土司取消。然土司实权依旧存在。到民国初期,川边历届政府仍'依靠明正土司实力以巩固自己的统治。

 

民国四年,川边镇守使署授明正土司甲宜斋(即甲木参琼珀)以康定总保正之职。民国十一年,甲宜斋(甲木参琼珀)被镇守使署以反对现政权的原因,逮捕投入康定县狱中,后属下劫狱得逃,在逃亡中又被发觉死于雅拉河中,甲宜斋(即甲木参琼珀)死后,有三子,民国优待土司后人,特许次子甲联芳不经考试入西康文官仕学馆。准三子甲联科入西康陆军军官学校。土司由甲联芳继承,民国十七年(1928)甲联芳因承袭穆坪土司事,被害于穆坪,甲联科到内陆学习归来,又病死于途中,于是将在德格学医的长子甲联升(彭错郎甲)回乡管理土司衙署事务,兄袭弟职。甲联升后被推为"锅庄"公会监事。解放后,在中共康定县委领导下,甲联升为发展西藏生产,平息鱼通甲安仁叛乱,团结县境各土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被授任康定县县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等职。19558月病故后,其子嘉拉降泽担任康定县副县长,1990年任州政协任副主席。

 

土司世系:

 

康熙五年(1666)丹怎扎巴率十三家锅庄归附清廷请袭。经清廷"行查袭职",始由丹怎扎巴替袭,颁换印信号纸,授"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丹怎扎巴在职十五年。

 

康熙二十年(1681)丹怎扎巴故,子蛇蜡喳巴袭职。三十八年蛇蜡喳巴被西藏营官昌侧集烈杀害。乏嗣。四十年由妻工喀权袭夫职。蛇蜡喳巴在职十九年。

 

康熙五十六年(1717)工喀故,无人替袭,有一女桑结已嫁穆坪土司雍中七力为妻,而雍中七力于康熙四十九年随征宁番三渡水阵亡。雍之子坚参达结年小不能任事,穆坪司印务由桑结署理。遂议由署穆坪土司桑结,以嫡女兼管明正土司印务,并于次年给予号纸承袭。工喀掌权在职十七年。

 

雍正三年(1725)三月,打箭炉地震,桑结被压死,子坚参达结袭穆坪土司职,仍兼管明正印务。桑结权领明正司印务七年。

 

雍正十一年(1733)坚参达结病故,以妻喇章暂行护理明正司印务,次妻王氏天天署穆坪,俟次子坚参得昌年岁合例,再题请承袭明正土司印务。

 

乾隆十年(1745)坚参德昌年二十四,承袭明正土司,驻牧打箭炉。坚参德昌袭职后,喇章仍辅佐。乾隆三十六年喇章故,计喇章权职与辅佐共三十八年,乾隆五十六年坚参德昌故,子甲木参诺尔布袭。是有史载中为明正土司执政最长者,坚参德昌在职四十六年,独掌土司印务达二十年。

 

嘉庆十四年(1809)甲木参沙克嘉袭,甲木参诺尔布在职十八年。

 

道光四年(1824)甲木参多结袭。甲木参沙克嘉在职十五年。

 

道光十三年(1833)甲木参多结故,子甲木参龄沁袭。甲木参多结在职九年。

 

同治十二年(1873)甲木参龄沁故,子甲木参琼珀袭。甲木参龄沁在职四十年。

 

光绪二十八年(1902)甲木参琼望故,弟甲木参琼珀袭(甲宜斋)。甲木参琼望在职二十九年。宣统三年(1911)明正土司改土归流,辛亥事起,土司实权仍存。'

 

民国十一年(1922)甲木参琼珀被捕入狱,土民劫狱得以逃亡。在逃亡中事发,死于雅拉河。甲木参琼珀在职二十年。

 

至此,明正土司共传袭十二代。

 

甲宜斋死后,子甲联芳(包包旺吉)袭。

 

民国十七年明正土司后裔甲联芳去穆坪承袭穆坪土司为当地人所杀害。后经川康边防总指挥署同意,将在德格学医之甲宜斋长子甲联升署土司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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