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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存在了几乎上千年,为什么明清朝廷要将其改土归流?

 历史百家争鸣 2019-08-15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会问,土司是什么?是吃的那个吐司吗 ?当然不是,土司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官职,如果一定要用现代的官职类比的话,那应该算是特区行政长官。土司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管理边疆的领土做出了比较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已经不利于当时封建王朝的统治,因此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也就不可避免了。

土司的由来

其实土司制度真正的形成于宋元时期,土司制度主要针对边疆的少数民族,在明朝的时候最繁盛,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如果从唐朝的萌芽时期算起的话,大概有1000年左右的时间。

中国会产生土司制度,跟中国的华夷观念有关系,中国古代汉人群居于中原,因为中原的文化发达,相较于周边的游牧民族或者少数民族要发达的多,因此产生了以文明礼义为标准进行人群分辨的观念,这就是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华夷观念,我们经常会听到东夷、西戎、北狄、南蛮的说法其实就是区分华夷的一种说法。

其实,历来区分华夷的标准也不同,最早的时候曾经以文明的先进程度和民族来划分,比如在周时期就是两种同时进行,秦朝以后,区分华夷的标准逐渐转变,以文化认同来区分华夏,只要认同华夏文化的都可以算作是中华,不认同的就是夷,所以有很多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也都以中华自居。

统一王朝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最周边的少数民族进行有效的统治,在汉朝的时候采取了很多种方式,比如和亲、互市、朝贡等,最有效的还是朝贡,有了朝贡,和亲、互市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所以汉朝统治者经常封少数民族首领为王、候、长等,这种方式一致沿用到清朝,只不过在唐朝的时候发生了变化,唐朝由于地图疆域广大,而且对于有些小的部落直接灭国进行统治,而对于大的部落或者国家则不行,于是唐朝对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采行羁縻政策,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开放贸易。

什么是羁縻政策呢?《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有解释:“

羁,马络头也;

縻,牛蚓也

”,引申为笼络控制。实行羁縻政策的地区名义上从属朝廷,实际由当地原住民首领自行统治。这样就有了区分,封藩王的属于藩属国,而羁縻统治则名义上也属于大唐统治了,这就比藩属国更进一步了,这种羁縻统治在宋元明清时候正式成为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与朝廷官职是有本质不同的,虽然都是朝廷命官,土司职位可以世袭,不过袭官需要获得朝廷批准。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税金、傜役、并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及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而明朝就更多了,《明史·职官志一》有记载:“

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

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土司如果好好听中央朝廷的话,日子过的还是很滋润的,比如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设置广西庆远府永顺正长官司就是如此,自设置以后共十九任世袭长官,至清宣统二年(1910年)实行改土归流,历时408年,也就是说这个家族当了400多年的土皇帝,而且还是天高皇帝远的那种。

土司制度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也是封建统治者的一种智慧,是在无形中促进民族融合,让这些少数民族从意识上认同自己是是朝廷的子民。

为什么要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在当时有一定的先进性,可以减少少数民族贵族还有人民的抗拒性,但土司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由于土司官是世袭的,各地官员不能剥夺,于是有些土司官就是滥杀百姓,祸害边境,并用他们特殊的地位侵犯汉人的利益,而当地官员也知道土司得罪不起,于是汉人受其骚扰非常的严重。

最重要的是土司制度有自己的人事权,甚至也有兵权,于是就会出现不服中央的管理,或者跟周边的土司发生战斗,争夺地盘,经常愈演愈烈,危害到正常的统治秩序。

于是明清时候的皇帝就采取取消土司世袭,改派流官,直接划归中央的政策,被称之为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永乐皇帝时期,明永乐十一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地叛乱,互相厮杀,乱事平定后,于当地设置贵州布政使司,揭开改土归流的序幕,这一事件也被称之为贵州建制。

明朝虽然陆陆续续有改土归流,但是实行的并不彻底,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在清朝时期,清朝总结历代治边疆经验“

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

。”当然这也是因为清朝国力强盛,有能力去做这件事情。

当然,明清的朝廷也没有硬来,也是有技巧的推动,一般是两条基本策略,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这些土司慢慢的也就被分化瓦解了。

到了清朝康熙、雍正年间,三藩被平定,台湾被收回,东北和西北的动乱也慢慢被平定,这个时候的中央朝廷有足够的实力去对周边的疆域进行统治,加上土司制度的种种弊端,雍正下定决心进行改土归流,到雍正九年基本完成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土归流的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实行“改土归流”之前,云南土司有47家。实行“改土归流”之后,不但以汉族为主导的中央集权的中国统治得到了加强,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政治地位被毁灭性地打击,汉化也进一步加快。少数地区虽然还残存土司制度,其作用和影响也已大大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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