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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西北边塞

 思明居士 2018-12-09
西汉西北边塞,是指分布于河套及其以西的边塞。汉武帝以来新拓展的西北疆土,原来都是少数民族的驻牧地。汉朝要长期占有它,就必须修筑一条边塞,以阻止北边匈奴骑兵的侵扰。关于塞,《说文解字注》曰:
塞,隔也。阜部隔下云:塞也,是为转注。《广韵》曰:边塞也。《明堂位》:四塞世告至。注云:四塞谓夷服、镇服、蕃服,在四方为蔽塞者,按郑《注》所谓天子守在四夷也。……《吕氏春秋》:天下有九塞,所谓天子守在四竟也。
可见,塞就是“隔”断双方领土的人工设施。既然隔断了双方领土,所以塞就有了边界线的内涵。司马迁说,西汉初匈奴“与中国界于故塞”。汉文帝在写给冒顿单于的信中也说:“先帝制,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1]引文中的“故塞”“长城”即“河南塞”,也就是战国秦长城。这说明战国秦长城这条边塞防御线,在楚汉战争时期匈奴攻占河南地后,是汉匈之间的边界线。
汉武帝修筑西北边塞的目的是为了防御匈奴骑兵的入掠,所以边塞除塞墙[①]、城障坞亭等实体建筑和楼橹堞雉等掩体建筑外,还有一些其他设施,如烽烟以及相关的通讯物品、攻防斗具、坞候射击观察装置、侦迹设施、司时号令用具等[2]。所以,边塞有障塞、城障、亭障、亭隧、列隧等称呼。有学者认为,亭传、坞壁、坞堠、列亭等也是汉塞,虽无可厚非,但却不是边塞,因为它们或者不在边境、边地,或者仅以传置、烽燧示警为主要用途的设施,这里暂不介绍。[②]
一、西北汉塞的修筑时间与走向
(一)“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段
  
这段汉塞始筑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卫青收复“河南地”之后。《史记·匈奴列传》记其事曰:
于是汉遂取河南地,筑朔方,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为固。……是岁,汉之元朔二年也。
引文中的“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为固”,即指秦始皇时派蒙恬“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以为塞”这段长城的修复工作。
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河西之战后,汉朝控制了河西走廊。元狩四年复经漠北之战的打击,匈奴退居阴山以北,“而漠南无王庭”。于是,《史记·匈奴列传》接着记载:
汉度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稍蚕食,地接匈奴以北。
从“朔方以西”渡河至令居屯田,当在黄河西岸沿河地带。其北为乌兰布和沙漠,有窳浑县(今内蒙古杭锦后旗太阳庙保尔浩特古城),是朔方郡西部都尉驻地;有鸡鹿塞,东北行与阳山南的高阙塞相连。从鸡鹿塞以南溯河而上至令居(在今甘肃兰州黄河以北),“置田官吏卒五六万人”屯田戍守。不过,目前这一沿河地带,尚未发现完整的汉塞。[③]或者是“因河为固”,以河为塞,驻兵屯戍。
与这段汉塞有关的问题,还有著名历史地理学家杨守敬依据《汉书·地理志》的有关记载绘制的《前汉地理图》中,将内蒙古黄河以南的汉朔方郡之南,西河、上郡之西和北地郡之北的大片土地标为塞外,认为是匈奴的辖地。[④]也就是说,匈奴控制着今内蒙古磴口到宁夏石咀山间从黄河以西到黄河以东的大片土地。对此,史念海教授《新秦中考》认为:
新秦中这个地区涉及到汉代的朔方、西河、北地、上郡诸郡。新秦中既然都在汉朝的版图之内,这几个郡之间有毗连的地方就更会多一点。西河郡的得名既与河南地西侧的黄河有关,增山、虎猛、大成诸县又近于这里的黄河,则西河郡的界就不应止于今杭锦旗以东,而应移到这里的黄河以西。这里的黄河以西,北有朔方郡窳浑和三封两县,南有北地郡的灵武和廉两县。西河郡的西界和朔方、北地两郡的西界等齐,也是合乎常理的。……就是北地郡的北界,也不宜仅限于灵州、朐衍一线。汉武帝由于看到新秦中千里无亭徼,才斩北地郡太守及其以下的官员。如果北地郡的北界仅止于灵州、朐衍一线,则和汉武帝亲自看到的情形是不相符合的,北地郡的北界向北推移,可以和西河郡接壤。
史教授的意见值得重视,是正确的,其文载《河山集》第五集。
(二)令居到酒泉段
河西走廊汉塞的始点是令居。开始修筑令居以西的汉塞有如下记载:
其明年,南越反,西羌侵边为桀。于是……数万人发三河以西击西羌,又数万人度河筑令居。初置张掖、酒泉郡。(《史记·平准书》)
自博望侯骞死后,匈奴闻汉通乌孙,怒,欲击之。……乌孙乃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女翁主为昆弟。天子问群臣计议,皆曰:“必先纳聘,然后乃遣女。”……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
初,天子发书《易》,曰“神马当从西方来”。得乌孙马好,名曰“天马”。……而汉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汉书·张骞传》)
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汉书·西域传》)
及武帝征伐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逐诸羌,乃度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于是障塞亭燧出长城外数千里。(《后汉书·西羌传》)
判定汉朝“始筑令居以西”塞的时间,若据上引《平准书》《张骞传》《西羌传》文,当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或稍后;若据《西域传》文,则在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之后。元狩二年实在太早,因为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的目的是召乌孙东居故地,乌孙不听,张骞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回到长安。始筑令居以西汉塞的时间只能在这时或稍后。筑塞与置郡有连带关系,大约筑塞早于置郡,当汉塞修筑至酒泉时,遂设置了张掖、酒泉郡。张掖、酒泉郡设于元鼎六年,而修筑令居以西汉塞的时间当在元鼎六年之前。《水经注》卷二记,涧水“出令居县西北塞外,南流径其县故城西。汉武帝元鼎二年置,王莽之罕虏也”。郦氏以令居县设于元鼎二年,不确,其时河西尚未置郡,或为令居筑塞的时间。如此则元鼎二年“始筑令居以西”,至元鼎六年汉塞修筑至酒泉,遂建置了酒泉、张掖郡。令居至酒泉的汉塞修筑了5个年头,这是河西汉塞的第二段。对这一段汉塞,陈梦家先生有概括性叙述:
推测令居以西汉塞,自令居(永登境)北行,经张掖、休屠、武威折而西,大约从北纬37°以南沿东经103°以东向北行,至北纬39°以南折向西,经山丹至今张掖县,俱傍龙首山南,《后汉书·西羌传》所谓“因山为塞”。自张掖西北沿甘州河西北行经今临泽、高台、镇夷营[⑤]而至毛目(鼎新),皆“因河为塞”,东北为合黎山。这一段皆有明代边墙,汉塞的方向大略与之相仿……据贝格曼《报告》(367~369),自镇夷至毛目沿甘州河东岸皆有烽台,而在毛目南约5~12公里间除烽台外尚有塞垣的残迹。此可证汉塞自张掖西北上一直沿弱水(毛目南为甘州河,北为额济纳河)到居延,属于张掖郡[3]。
这个概括无疑是简略了一些,而且古今、旧新地名混用。若需详细了解这段汉塞,请参阅《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第一卷第三章《两汉河西军防建置及其遗址》。该文按河流流域,分段考察了河西汉塞遗迹,可供参考。
(三)酒泉至玉门关段
元鼎六年,汉塞至酒泉后并未停止,而是继续向西修筑。汉塞修筑至玉门关的时间有如下记载:
(王)恢数使(西域),为楼兰所苦,言天子。天子发兵,令恢佐破奴击破之,封恢为浩侯。于是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史记·大宛列传》)
楼兰、姑师小国,当空道,攻劫汉使王恢等尤甚。而匈奴骑兵又时时遮击之。使者多言外国利害,皆有城邑,兵弱易击。于是天子遣从票侯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以击胡,胡皆去。明年,击破姑师,虏楼兰王。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汉书·张骞传》)
赵破奴、王恢“虏楼兰王,遂破车师”,《资治通鉴》系于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冬十二月,其因功封侯为春正月,在同一年。则赵破奴、王恢出兵当在元封二年,而《张骞传》之“明年”,即“虏楼兰王,遂破车师”的时间元封三年,是年,汉塞修筑至“玉门”。“玉门”有玉门县和玉门关之别,颜师古注引韦昭曰:“玉门关在龙勒界”,则至“玉门”知为玉门关,而非玉门县。此段汉塞的走向,陈梦家先生概括为:
……东自毛目之西至玉门关,都在北纬40°30′上下地位(安西东在30′上,安西西在30′下)。毛目向西第一段沿北大河(临水)至三墩西北,临水折而南流,长城自此向西不傍河,直至酒泉西北营盘堡北则傍疏勒河向正西而行。自毛目至安西约为320公里,安西至玉门约为180公里,自毛目至玉门关共为500公里左右。斯氏作了考察并有详细测绘,而贝氏对北大河一小段也有测绘并作了考查[4]。
引文中的毛目,即今金塔县鼎新镇东北友好村,为黑河(即引文中的甘州河)与北大河(即引文中的临水)交汇之处。大约张掖郡与酒泉郡以黑河为界,毛目属张掖郡,毛目以西为酒泉郡。从毛目向西所沿之北大河,今因上游水库蓄水已成为无水之干涸河床。营盘堡或指营盘大墩(在今金塔绿洲西30公里处嘉峪关市正北),从此稍西北行即达疏勒河流域之北石河,由此西行,沿今玉门市、安西、敦煌之北可达玉门关,即今敦煌西84公里处之小方盘城。
(四)额济纳河段
今黑河与北大河在毛目汇合后称额济纳河,向北流入居延,即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从今金塔县至额济纳旗这段边塞的修筑,有下列记载:
(太初三年)夏四月……(遣)强弩都尉路博德筑居延。
(《史记·大宛列传》《汉书·武帝纪》《汉书·匈奴传》)
其夏,汉亡浞野之兵二万余于匈奴。公卿及议者皆愿罢击宛军,专力攻胡。天子已业诛宛,宛小国而不能下,则大夏之属轻汉,而宛善马绝不来,乌孙、仑头易苦汉使矣,为外国笑。乃案言伐宛尤不便者邓光等,赦囚徒材官,益发恶少年及边骑,岁余而出敦煌者六万人……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
(《史记·大宛列传》,又见《汉书·张骞传》)
“浞野”即浞野侯赵破奴。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匈奴左大都尉计谋:他杀单于后将归降汉朝,并通知了汉朝;同时,希望汉兵能就近接应。汉武帝先是派因杅将军公孙敖修筑塞外受降城迎降,后又嫌受降城距单于庭远,遂与左大都尉约定:太初二年春天赵破奴将兵出朔方西北2000余里,与左大都尉在浚稽山会合。由于左大都尉“欲发而觉,单于诛之,发左方兵击浞野侯”。赵破奴退兵还,在距受降城400里的地方被匈奴8万骑兵包围,全军覆没。“其夏,汉亡浞野之兵二万余于匈奴”,就指的是这件事。此后“岁余”即太初三年,汉兵出敦煌者6万余再伐大宛,并“益发”18万戍甲卒“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引文“路博德筑居延”,即包括在“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之内,就是修筑额济纳河沿岸的汉塞。路博德卒于居延。他在居延至少待了6年,先是筑塞,然后是屯军,天汉四年(公元前97年)春,李广利从朔方伐匈奴,汉武帝还命令他以“步兵万余人与贰师会”[5],其病卒之时间当在此后。关于这段汉塞的走向,陈梦家先生概括为:
现所见者,只有甲渠、卅井和肩水三塞保存了较可辨认为塞墙和傍之序列的较整齐密集的亭障。其他凡亭障行列保存不完整的,也往往失去塞墙的踪迹。因此,凡那些已无塞墙的地方,根据其上下塞墙进行的方向并现在尚存在的零散的亭障,根据塞墙和亭障往往傍着河岸,我们可以将中断的塞重新连接起来。从北端的A1一直到甘州河与北大河交汇处的附近,傍额济纳河的上、中、下游,共长250公里;若以毛目为起点,则是沿弱水东北斜上。布肯托尼(A22)以东,古弱水下游之南,另有一道塞自西向东延展至居延泽南端(卅井塞)。所以弱水两岸整条塞作卜字形。北部以甲渠塞、卅井塞和居延泽包围了居延屯田区,南部以肩水东西两部塞包围了骍马屯田区[6]。
需要说明的是,现今的额济纳河在北纬41°处一分为二北流,东面者称东河(亦名纳林河、伊肯河),西面的称西河(亦名木林河),汉塞主要分布在东河之西岸附近,东河之东岸附近仅有为数不多的烽隧分布。地湾城(在今金塔县东北120公里处)一段,额济纳河两岸均有汉塞,一为由走廊沿黑河而下的在河东的汉塞,一为从地湾城溯河而上再向西先沿北大河,后沿疏勒河的酒泉至玉门关的汉塞。
(五)五原塞外列城
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汉武帝派徐自为在阴山北部修筑长城,“遣光禄勋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里,筑城障列亭至庐朐”[7]。所谓“至庐朐”的五原塞外列城,《汉书·地理志》记载:五原郡稒阳县“北出石门障得光禄城,又西北得支就城,又西北得头曼城,又西北得虖河城,又西北得宿虏城”。根据调查,在今包头市北阴山以外,有两条近似平行的长城遗迹,蜿蜒向西北延伸。南面一条起自今包头市固阳县境内,西越巴盟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期向西北方向延伸,进入蒙古国境内。北面一条,东起乌盟达茂联合旗,西经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期伸入蒙古国境内,继续向西,又进入内蒙古阿盟额济纳旗,与居延泽上的汉塞相接。在这条汉塞土夯的城障遗址内,出土有不少五铢钱及“千秋万岁”瓦当,还有镢、镰等铁农具和盾鼻、残剑、残甲片、铜镞、铜弩机牙等兵器,均属西汉中期之物。为了加强防御,这条汉塞采用复线形式,史称光禄塞或外城[8],与阴山以南汉塞有稒阳道相通。稒阳道由稒阳城(今包头市东)西北出,经石门障(今包头市北)至光禄城(今包头市西北),西北抵支就城,又西北进入阴山,过头曼城,沿阴山北麓至宿虏城(今乌拉特中旗北)。五原塞外这条汉塞,到宣帝地节(公元前69年~前66年)中罢废了。“是时匈奴不能为边寇,于是汉罢外城,以休百姓”[9],所谓“罢”,就是撤回戍塞吏卒,反映了匈奴势力的衰弱。
【附:玉门关外“列亭”】
“列亭”不应作为汉塞对待。玉门关以西的列亭,是汉朝争取西域以与匈奴斗争的重要通信设施,对最终确立对西域地区的管辖权有重要作用,故将其附记于此。
汉已伐宛……岁余……而敦煌置酒泉都尉,西至盐水,往往有亭,而仑头有田卒数百人,因置使者,护田积粟以给使外国者。(《史记·大宛列传》)
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汉书·西域传》)
故轮台以东捷枝、渠梨皆故国,地广,饶水草,有溉田五千顷以上……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辅乌孙为便。(《汉书·西域传》)
以上引文中的“仑头”即“轮台”,“盐水”“盐泽”均指今罗布泊,引文明言自敦煌“西至盐水,往往有亭”(或“往往起亭”),或“故轮台以东……稍筑列亭”,当然就不同于“障塞亭隧出长城外数千里”[10]、“列亭障至玉门矣”。前者所言之“亭”,主要为传递邮书者之食宿处,但也不排除接待过往使者;而后者则为边塞长城,是防御设施。桑弘羊关于在轮台以东屯田和“稍筑列亭,连城而西”的建议,被武帝否决了。“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但是,这一建议中的屯田,在昭、宣之世实行了,加之因西域都护的设置,“稍筑列亭”的通讯设施也必然从盐水西延。陈梦家先生对此举证分析说:
1941年斯坦因氏由营盘(东经87°30′,北纬41°)西北沿库鲁克塔格山南麓、孔雀河北岸,西北经沙漠至库尔勒,在一百英里(170公里)以上的古道上发现绵延的烽台,一直到库车西北(东经82°50′,北纬41°30′)为止。烽台的建筑结构,与甘肃境内的汉亭隧相同(《西域考古记》第十八章,《亚洲腹部考古记》卷四,地图第17,21,25)。此道烽台防线沿了一条古道。此古道自敦煌西出玉门关(关内在长城南),经巴什托格拉克(Bestograk),过白龙堆北头,绕罗布淖尔北岸,经今海西北角之“楼兰遗址”(前凉之海头)后,沿库鲁克河(义为干河,在库鲁克塔格山南麓)至“营盘遗址”,自此西北沿孔雀河西至库尔勒,折西沿天山南麓经布古尔(Bugur轮台故址)至库车(龟兹故地),再经阿克苏、喀什噶尔(Kashgar)、疏勒而西至大宛(据《西域考古记》地图)。此线大约相当于汉武时的北道,《西域传·序》所谓“随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11]。
如引文所述,从罗布泊以西200多公里处之营盘遗址起,西至库车西北,“发现绵延的烽台”,这说明通讯设施是随着西汉政治势力深入西域而向西伸延的。
二、汉塞的管理
西北边塞与北边边塞是连为一体的,如“窃见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万一千五百余里,乘塞列隧”[12]。但也有分段记述的,如“臣闻北边塞至辽东,外有阴山,东西千余里”[13],就不包括西北边塞。对于汉塞,中央政府未设统一的管理机构,而是由各边郡分段管理。
(一)部都尉(含别号都尉)——部都尉府
郡的长官是郡太守,负责本郡的全面工作(包括军事上统领军队)。不过边郡不同于内郡,如西北边郡人口少,民族复杂,还与匈奴、羌和其他少数民族相邻,在军事防御上有着特别的任务,所以在管理上与内郡稍有不同。就与汉塞有关的来说,内郡一郡只有一个郡都尉,而边郡就不止一个了,除了与内郡相同的郡都尉外,还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都尉。[⑥]所以《汉旧仪》曰:“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置部都尉。”见于《汉书·地理志》记载的西北边郡部都尉和别号都尉如下:
陇西郡临洮县本注曰:“洮水出西羌中,北至罕东入河。《禹贡》西顷山在县西,南部都尉治也。”
武威郡休屠县本注曰:“莽曰晏然,都尉治熊水障,北部都尉治休屠城。”
张掖郡日勒县本注曰:“都尉治泽索谷。莽曰勒治。”居延县本注曰:“居延泽在东北,古文以为流沙。都尉治。莽曰居成。”颜注:“阚云:武帝使伏波将军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居延城。”
酒泉郡会水县本注曰:“北部都尉治偃泉障。东部都尉治东部障。莽曰萧武。”乾齐县本注曰:“西部都尉治西部障。莽曰测虏。”
敦煌郡敦煌县本注曰:“中部都尉治步广候官。……莽曰敦德。”广至县本注曰:“宜禾都尉治昆仑障。莽曰广桓。”龙勒县本注曰:“有阳关、玉门关,皆都尉治。”
北地郡富平县本注曰:“北部都尉治神泉障。浑怀都尉治塞外浑怀障。莽曰特武。”
上郡本注曰:“匈归都尉治塞外匈归障,属并州。”高望县本注曰:“北部都尉治。”
望松县本注曰:“北部都尉治。”
朔方郡本注曰:“西部都尉治窳浑。莽曰沟搜。属并州。”渠搜县本注曰:“中部都尉治。莽曰沟搜。”广牧县本注曰:“东部都尉治。莽曰盐官。”
西河郡本注曰:“南部都尉治塞外翁龙埤是。莽曰归新。”增山县本注曰:“有道西出眩雷塞,北部都尉治。”虎猛县本注曰:“西部都尉治。”
以上所引《地理志》文,金城郡无部都尉,然据《赵充国传》,金城郡有西部都尉府。既有西部都尉府,当然就有西部都尉之设。《传》文可补《志》之遗漏。又《地理志》张掖郡无肩水都尉,然据《盐铁论·复古篇》有“扇水都尉”,大夫曰:“故扇水都尉彭祖宁归,言盐铁令品,令品甚明。”居延汉简有肩水都尉:“十一月甲申张掖肩水都尉贤”(7·29)、“阳朔□□□□肩水都尉张明□”(29·13B)。文献中的“扇水”,就是简文中的“肩水”之讹,可补《志》之遗漏。
凡有汉塞的边郡,具体的管理者就是部都尉。有的边塞部都尉按方向命名,如东、南、西、北、中部都尉之类;有的则有具体名称,即上引强文的“别号都尉”,如宜禾、居延、塞外匈归、浑怀都尉等,实为部都尉。不论以方向或别号命名,其所辖都是郡境汉塞中的一段。某些地方虽无汉塞,但处在敌人经常入侵的交通要道上,为了防御、阻击敌人的深入,汉政府也设有部都尉,如朔方郡东部都尉治搜渠县(今内蒙古达拉特旗西黄河南岸),其北有五原郡汉塞屏障,又有黄河天险,这里所设之部都尉显系为了阻止敌人深入。有些边郡未曾修筑边塞,但因与少数民族接壤,在一些河流津渡、山隘要道上建有防御性的要塞城堡,也设有部都尉,如上引金城郡的西部都尉和陇西郡的南部都尉。西汉时羌人尚处于分散状态,入侵抄掠的规模也不大,而且还有专主西羌的护羌校尉之设,所以汉朝只在要害处修筑城堡以侦伺防御,设部都尉以统领之。由此看来,部都尉未必都设在汉塞上。
部都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丞、候、千人、司马。“都尉丞与都尉同在都尉府,而候、千人、司马各以候官、千人官、司马官为其治所。候与其所属的部候、隧在塞上司候望与烽火,另成一系统。千人与司马应为屯步兵骑兵的首长,而千人所辖有骑兵。候、千人与司马除职司不同外,或许是有高下等级的。”[14]
(二)候——候官
上世纪初以来,由于居延汉简的发现与研究,汉代边塞防御组织才逐渐明晰起来。汉塞上的部都尉(府)辖若干“候官”。“ 候官”的长官称候,比附军队,“当即校尉下之军候,此与斥候之候名同而实殊。斥候之候仅有候长、候史,皆百石以下之官,候官则有史有丞”。[⑦]依据居延汉简,可恢复额济纳河流域汉塞上部都尉所辖候官的情况。
额济纳河流域汉塞上设有居延和肩水两部都尉,居延都尉府辖5个候官,具体是:
1.殄北候官(见402·2、88·6、6·18、229·59诸简)
2.居延候官(见41·35、173·29诸简)
3.遮虏候官(缺例)
4.甲渠候官(见312·13、337·1、135·27、39·3诸简)
5.卅井候官(见458·1、428·4、395·3诸简)
肩水都尉府或称肩水府(495·13),亦辖5个候官,它们是:
1.广地候官(见58·11、127·25、29·10诸简)
2.橐他候官(见263·14C简)
3.肩水候官(见263·14C、5·1、36·17诸简)
4.仓石候官(见263·14C简)
5.庾候官(见263·14C、90·50、513·18、294·7诸简)
候官的长官称候,又称障候、塞候。汉简有“甲渠障候汉疆”(38·1F)、“甲渠候汉疆”(3·12),可见障候即候,因候官驻地称障,故称候为障候。候所司之百里汉塞,称候官塞。[⑧]候又可称为塞候,如甲渠塞候(24·9)、殄北塞候(175·13)。
候秩比六百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西域戊已校尉条有“候五人,秩比六百石”。汉简有“右障候一人,秩比六百石”(259·2),与《表》所记相合,是当时县令级的官员。候之副为候丞,主要属吏有尉、掾、令史、士吏等。这里要说一下尉或塞尉。汉律:“近塞郡皆置尉,百里一人,士吏、尉史各二人。”《后汉书·百官志》:“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又曰:“诸边塞尉……皆二百石。”塞尉秩二百石,可见塞尉是候的属吏,但位次在候长之上,与候同辖若干候长。塞尉下之士吏、尉史,为塞尉属员,“士吏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为职”(465·4)。
(三)候长——部
每一候官所辖的百里汉塞,又被分割为若干部,部的长官就是候长。据研究,统领候长最多的居延甲渠候官,计有第卅七候长(174·31)。陈梦家先生在《汉简缀述·汉简所见居延汉塞与防御组织》中,对下篇第七表分析道:“根据第七表所排列的八个候官下五十二名候长,可以看到候长组织的完整结构,其机构称‘部’,部有候长、候史和士吏。部为候长一级的机构……其长为候长,其副或属吏为候史,而士吏是塞尉属吏遣驻于部的。”[⑨]各部大小不同,部吏或主吏有7人、9人、11人者,部卒有18人、22人、56人、66人者,所辖隧有3所、6所、8所者,每部数个隧所中,有一个主隧所,或为部候长之治所。候长秩比二百石,月奉1200钱。
(四)隧长——隧
隧是汉塞防御组织中最基层的单位。《说文解字》曰:“隧,塞上亭守烽火者”,即一般所谓的哨所—烽火台及其屋舍。隧又可称为坞,甲渠候官有万岁隧,破城子出土汉简有“万岁坞”(214·118);肩水候官有禁奸隧,金关出土汉简有“禁奸坞”(288·11),则坞即隧,坞长即隧长。汉简中有“督隧长”(214·113)、“烽隧长”(285·17),位次在候长下,或为隧长之别称。
陈梦家先生在《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下篇第八表中,罗列了260多个隧名,分隶于7个候官。其中,属于居延都尉府的占2/3,属于肩水都尉府的占1/3。“这些隧名可分为三类:甲类103名,系由简文本身(冠以候官、部名或其他的联系)而决定的;乙类45名,系顺次序数的隧名;丙类112名,系由出土地推定的。”甲乙类中“绝大多数的甲渠和肩水所属隧名,分别出于两候官所在的破城子和地湾。卅井候官所属隧名,多数出于A21、A22和博罗松治,后者是候官所在。瓦因托尼和宗间阿玛皆属于殄北候官,后者可能是候官所在,故殄北所属隧名多出此二地。破城子又是居延都尉府所在,所以,此地也出属于其管辖的殄北、居延、卅井三候官所属隧名。大湾是肩水都尉所在,所以此地也出属于它所管辖的橐他、肩水二候官所属隧名。地湾、金关和广地、橐他二候官相近,所以此二地也出此二候官所属隧名。”[15]由于简文中“隧名和部名一样,其前面多冠以候官名,因此只能确定某隧属于某候官和某部属于某候官,而不易确定某隧属于何部。居延都尉所属诸隧,冠以都尉名的较多,此例不见于肩水都尉所属诸隧;肩水候官所属诸隧,或冠以部名,此例不见于居延都尉所属诸隧”。“同一都尉所属隧,皆不同名。”[16]
与部名相同,隧名也有两个系统,一为专名,如降虏隧等;一为序数隧,如第一至第卅八隧(34·21A)等。隧之长称隧长,也称伍伯。[⑩]一个隧的戍卒有8人、4人、3人者,最少为2人,以3人为多。如甲渠候官第廿三部廪名简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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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第廿三部或许是戍卒最少的一个部,如临木部就有吏9人、卒56人(101·26),诚北部有吏11人、卒66人,比第廿三部戍卒多1.5~2倍。隧长月俸600钱,为斗食小吏。每隧之间相距4汉里(约合1.5公里左右)。
三、与汉塞有关的几种制度
汉塞的基层单位是隧,亦称烽隧。若干个隧相连,组成从东向西的万里汉塞。汉塞所以是一条防御线,是由隧的职责决定的。关于隧的职责,一般概括为谨候望、通烽火、备盗贼,如汉简所记:
状辞居延肩水里上造年卅六岁姓氏除为卅井士吏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为职                                                                                         (456·4)
写移疑虏有大众不去欲并入为寇檄到循行部界中严教吏卒惊烽火明天田谨迹候候望禁止往来行者定烽火辈送便兵战斗具毋为虏所萃椠己先闻知失亡重事毋忽如律令/十二月壬申殄北甲[渠]                                   (第二面278·7A)
“谨候望”,也称“精候望”(沙432),包括侦伺塞外敌情动静和“明天田,谨迹候”,细心察看天田上有无敌人留下的足迹。所以“谨候望”又称“谨迹候候望”,“通烽火”也称“备烽火”“明烽火”,即将侦伺观察到的敌情及时准确地利用烽火信号传递出去。烽火,包括表、苣、积薪、烟的发放。汉代有专门的烽火制度,汉简中称“烽火品”“烽火品约”;“备盗贼”,汉简中无具体记载,《汉书·匈奴传》记侯应有关建塞置戍目的的言论中,除了防止匈奴侵犯外,还有4点涉及塞内之民外逃的:“诸属国降民,本故匈奴之人,恐其思归逃亡”;“往者从军多没不还者,子孙贫困,一旦亡出,从其亲戚”;“又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时有亡出塞者”;“盗贼桀黠,群辈犯法,如其窘急,亡走北出,则不可制”,或可视为汉塞有备“盗贼”逃亡的作用。为了完成以上任务,对汉塞制定了必要的制度。
(一)烽火制度
塞上要发放敌情警报,必须有一定的设施,如烽台、烽具以及具体的有关敌情的烽火品约。
1.关于烽台。烽台亦称亭,可分为台下建筑和台上建筑两部分。
台下建筑有台基、坞垣和房子。1972~1976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额济纳旗当时属甘肃)发掘了甲渠塞第四隧遗址,现综述有关烽台台下建筑部分如下:这次试掘分两处进行,西区即烽台和坞,东区为21×16米的灰堆,开探方两个(T1、T2)。烽台较大,现残高3.4米,方形,夯土筑,基础7.7×8米。西南角有一灶膛,上方发现烟囱,可能是升“烟”的装置。台南有坞,东西长21米,南北最宽15.2米,被隔墙分成东西两个院落,共有5间房屋。坞外三面发现有残毁的木转射和虎落尖桩,桩距比甲渠候官大30厘米。该遗址既是隧长驻地,又是部候长治所。遗址所出汉简之最早纪年为元始三年,汉简简文多有第四隧、第四候长某某治所、候长某某的简,证实此地原名第四隧,同时又是第四部候长的治所[17]。
1979年6月,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对河西汉塞做全面调查,在敦煌西马圈湾湖滩发现一圆形沙丘,也是汉代亭隧遗址。汉塞紧邻该遗址,曾为斯坦因遗漏,现编号为D21。开探方T1-4,为亭隧及堡屋建筑,探方T5-17,为灰区,进行了发掘。烽台长方形,基础7.6×8.36米,方位162°,残高1.87米,建造结构为三层土墼中夹一层芦苇垒砌,无粘结材料。土墼为0.40× 0.19×0.14米,土质较纯净。在亭隧的东南角为上烽台的台阶,残存4级,每级高0.25~0.29米,深0.28~0.47米,宽0.49~0.57米。堡屋建于亭隧东侧,有房屋6间。烽燧西侧有苇篱墙围成的牲畜圈,面积17米×3.3米,圈内垫满大量芦苇草与牛马粪。[18]
以上两例可作为汉塞亭隧建筑的一般情况。烽台皆上窄下宽,横剖面大致为四方形。烽台旁有坞,坞四周有坞垣,垣内房屋是戍卒之居室,并有上达于台上的坞陛(即土台阶)。
台上建筑。亭之高度为台之高度加台上建筑之高度。敦煌简有“二人削除亭,东面广丈四尺高五丈二尺”[19]的记载,亭高5.2丈,当包括台基和台上建筑。台上建筑有台上屋及木楼。汉代台上屋多为正方形。据阎文儒先生所记,“T14A(2.6×2.6)、T23E(2.9×2.9米),又记T25(沙石墩)……台上方屋四面各为4.5米。又斯氏记此台谓台高20英尺(=6.1米),台上屋高残存约12英尺(=3.6米),门向南,小屋四围有土坯垒成的矮垣,阶在西,尚残存阶梯栈孔。又记T9高20英尺,台顶屋已坍塌,有土坯矮垣”。台上屋墙开有觑贼孔和视火筒,以观察敌情、烽火,其一面有栈木伸出,其上铺以和三面围以木板,称为候楼或候、候橹。《后汉书·袁绍传》注云:“候橹者,露上无覆屋也”,即上面没有盖顶。汉简有“楼四”(506·1)的记载,楪,版也,即楪版、楼板。“楼楪四”者,三为候楼之围板,一为底板,共四。候楼上置有烽竿,故上露无顶。候楼常需涂垩,汉简有“候楼不涂垩”(214·5)、“候楼不垩”(214·8)。《说文》:“垩,白涂也”,“涂垩”,以白灰饰墙也,即候楼需用白土涂抹。关于烽竿,其构成部分有4,即直立的烽柱,可以上下举的横木,横木上所系之用以上下举的烽索,起落烽索的鹿卢(辘轳)等。烽竿长3丈,而横木缚于竿端之下,故烽索之长亦为3丈。汉简中鹿卢又称举烽鹿卢、地烽鹿卢,一般用于汲水,在边塞可能用于地烽上。台上建筑的高度当不包括烽竿[20]。
2.关于烽具。烽具是传递情报的表帜物,指烽(表)、苣、积薪、烟等。
烽,在守御器簿或举书中称为表。汉简中有布烽、布表之称,举烽以三为限(E.P.F16·8),举表以一为准(E.P.F16·3),守御器簿中,每隧需备“布篷(即烽)三”、“布表一”(506·11)。由于有“坞上大表”的记录,或者布烽是用于烽台上的信号,布表是用于坞墙上的大表。烽又有草烽、布烽之别。布烽(表)的形制因无实物发现而不详。吴礽骧据《墨子·旗帜篇》认为,“表帜物形制当为长方形。为防止被风扬起,表帜背面的上、中、下部当衬有横木。又据上引(64)、(65)简,表帜以赤色缯、布制作。田野发掘中出土过大量红色缯、麻布残片,或许即表帜的残迹。”[⑪]至于草烽,系用草编制,初师宾认为,其如笼篓或箅状。“居延简217·11‘放娄(篓)不明鲜,转栌毋';311·31`烽布索皆小,胡笼一破……烽皆白',所言均烽号、烽具,因疑放篓、胡笼皆草烽俗名。其形状大致与《汉书·司马相如传》孟康注所谓‘烽如覆米薁',《贾谊传》文颖注所谓‘兜零'之形近似,像淘洗米的竹篮,或装物的笼、篓等。与今日所见航运、气象信号的竹编笼球同属一类。”[21]与布烽一样,可悬于烽竿横木上以便升降,要求其颜色“鲜明”,故笼球外或罩以有色的布、缯,以供识别。
苣,汉简记录中有承苣(82·1)、角火苣(264·32)、小苣(506·1)、桯苣火□(73,E.J.T37·1554)等。它们之间有何区别,何种苣用于何种烽火信号,目前尚不清楚。敦煌烽隧遗址发现大量苇苣,分大、中、小三种,大苣长233厘米,直径5厘米,以苇捆扎6道。中苣长33~35.5厘米,直径4.5厘米,多以苇捆扎,个别用麻绳扎2~4道者。小苣以苇叶扎成,长8.7厘米,直径2.3厘米,用细麻绳捆扎3道。大苣、中苣多置于坞墙外之堆放坑,下层堆放整齐未燃的大苣,上层不规则地堆放已燃残苣。小苣发现于居室内,似为引火用,或许即角火苣。[⑫]苣火的燃举,据研究,桯苣火的桯,“为直立(或横连)的主木,如伞盖中柱曰桯, 桯柱插在苣的一端或中腰,升举时列竖于堠顶,如唐之橛苣火。小苣等则先用木橛钉在某物上,保持燃火的角度,然后升举竿顶。莫当、大湾簿将小苣、桯列为两项,知二者在应用上有区别。又二簿所列大、小苣比例皆为100:3,小苣似经常使用,消耗多;大苣、苣或不常使用”,故比例小。汉简中常见的“离合苣火”,是一种特殊举法。离合,指反复地分合往来,大约是水平状地来回运动,或由戍卒手执之左右摆动,交挥一定次数、时间,但火数不详[22]。
积薪,最早见于《墨子》。汉简有大积薪、小积薪两种,其区别或为日、夜不同时间使用的不同规格的积薪。积薪堆放的部位在障、坞之外。敦煌发现积薪遗迹达8处以上。D22(T12a)[⑬]的积薪,现存16堆,置于烽隧南约50米的戈壁上,呈棋盘状分布。每堆间距相等,为14.20米。每堆体积为240×200×90厘米,为今保存最完整者。苇束纵横交错叠放,并以削尖之红柳棍按一定间距插入苇束层,顶部铺砂砾。D29(T16)的积薪,体积为250×220×116厘米,也是保存最完整者,结构与D22相同。现存苇束9层,每层厚约9~12厘米,有苇束11~13个不等,苇束直径25厘米,因多年挤压而成椭圆形。可见,积薪的体积、结构各隧不尽相同,但以削尖之红柳棍竖插入苇层以加固,顶层铺砂砾以防风,则是一致的。汉简有“积薪八毋持不涂垩”(264·32)的记录,“持”,大约就是削尖的竖插入苇层中的红柳棍。在居延,积薪须“涂垩”,而敦煌未见“涂垩”的实例,或者居延多以芨芨草、红柳枝、胡杨枝等为原料,故须“涂垩”以防风;而敦煌多为苇束堆积,不必“涂垩”,只须顶部压以砂砾即可。积薪堆积处即燔燃处,一般均在坞墙外数十米处,既考虑到了当地的风向,也考虑到了邻近烽隧的方位。积薪的布置线往往与烽隧分布线呈垂直方向,以便于邻近烽隧观察其燔燃的堆数。正由于这种情况,才会出现敌人围攻亭隧时,戍卒不能出坞墙燔燃积薪的问题。[⑭]
烟,劳干先生说:“蓬为烽表,烟为亭隧之烟,二者不能相混。……今从汉代烽台之制察之,凡现存烽台,其上常有灶口,灶即在台顶,上施烟突,其较完者,灶突尚黔,以草燔其中,尚可以孤烟直上也。”[23]初师宾同意劳说,并指出:“汉代发烟装置,曰灶、桯灶、烟灶。……烟灶的形制,下部约同《墨子》聋灶,上部加筑一高囱。……囱在堠顶,燃烟之灶必在堠下。烟灶遗迹,居延至今犹存例证。”[⑮]不过吴礽骧反对此说,认为居延、敦煌现存之烽台遗址中的灶,不是施放烽烟的,也未发现烽台顶上有烟突遗迹,“烟既非灶所施放,则除‘蓬亭上'外,必为积薪所燔燃”[24]。
3.关于“蓬(烽)火品约”。汉代烽火发放规定,涉及军事机密,故文献中语焉不详,仅留存下“夫边郡之士,闻烽举燧燔,皆摄弓而驰,荷兵而走,汗流相属,唯恐居后”[⑯]的笼统记载。不过自居延汉简发现后,关于汉代烽火发放规定的材料才多了起来。如1974年在破城子遗址出土的《塞上蓬火品约》最为完整。《塞上蓬火品约》简文,其年代虽被定为新汉之际,但最能反映汉代烽火发放规定的全貌。现转引如下:
(1)匈人奴昼入殄北塞举□一蓬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篱合苣火毋绝至明甲渠三十井塞上和如品
(2)匈人奴昼[入]甲渠殄北塞举二蓬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和如品
(3)匈奴人昼入甲渠河南道上塞举二蓬坞上大表一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二苣火毋绝至明殄北三十井塞上和如品
(4)匈奴人昼入三十井降虏隧以东举一蓬燔一积薪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
(5)匈奴人昼入三十井候远隧以东举一蓬燔一积薪堠上烟一夜入燔一积薪举堠上一苣火毋绝至明甲渠殄北塞上和如品
(6)匈奴人渡三十井县索关门外道上隧天田失亡举一蓬坞上大表一燔二积薪不失亡毋燔薪它如约
(7)匈奴人入三十井诚□北隧县索关以内举蓬燔薪如故三十井县索关诚□隧以南举蓬如故毋燔薪
(8)匈奴人入殄北塞举三蓬后复入甲渠部累举旁河蓬后复入三十井以内部累举堠上直上蓬
(9)匈奴人入塞守亭障不得下燔薪者旁亭为举蓬燔薪以次和如品
(10)塞上亭隧见匈奴人在塞外各举部蓬如品毋燔薪其误亟下蓬灭火候尉吏以檄驰言府
(11)夜即闻匈奴人及马声若日且入时见匈奴人在塞外各举部蓬次亭晦不和夜入举一苣火毋绝尽日夜灭火
(12)匈奴人入塞候尉吏亟以檄言匈奴人入蓬火传都尉府毋绝如品
(13)匈奴人入塞承塞中亭隧举蓬燔薪□□□□蓬火品约官□□□举□□蓬毋燔薪
(14)匈奴人即入塞千骑以上举蓬燔二积薪其攻亭障坞壁田舍举蓬燔二积薪和如品
(15)县田官吏令长丞尉见蓬火起亟令吏民□蓬□□诚北隧部界中民田畜牧者□□……为令
(16)匈奴人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蓬火者亟传檄告人走马驰以急疾为□
(17)右塞上蓬火品约                                     (E.P.F16:1- 17)
另外,可补充上引《塞上蓬火品约》者,还有如下诸简:
(18)虏守亭障不得燔积薪昼举亭上蓬一烟夜举离合苣火次亭燔积薪如品约(14·11)
(19)匈奴人入塞及金关以北塞外亭隧见匈奴人举蓬燔积薪五百人以上□举二蓬(288·7)
(20)望见虏一人以上入塞燔一责薪举二蓬夜二苣火见十人以上在塞外燔举如一人须扬望见虏五百人以上若功(攻)亭障燔一责薪举三篷夜三苣火不满二千人以上燔举如五百人同品虏守亭障燔举昼举亭上篷夜举离合火次亭隧和燔举如(《敦》2257)
(21)见虏塞外举亭上篷夜一苣火虏走趣下虏入塞□金关以北塞外亭隧见虏□积薪□(E.J.T29·59)
(22)蓬火品田官民坞辟举蓬和毋燔薪□□□□□坞辟田官举蓬燔三积薪各如其部蓬火品(E.J.F3·81)
据研究,“品约”系由“品”和“约”构成。汉代律令有科品、科条,盐铁有令品,均为中央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执行的规定。烽火“品”,为中央政府颁发的有关烽火制度的规定;而“约”,则为郡、部都尉根据其辖境情况,并参照中央颁发的“品”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合称“品约”。郡有郡的“品约”,如《敦煌郡烽火品约》[25],当为太守府所颁发。部都尉亦有自己制定的“品约”,如居延都尉府根据敌人对三十井、殄北、甲渠等候官和县索关门内外所属烽隧的入侵程度而规定的信号类别和等级,即上引《塞上烽火品约》。
关于敌情等级与烽火信号。根据塞上烽火品约的资料,可将敌情归纳为五品,即第一品,虏10人以下在塞外者;第二品,虏10人以上在塞外,或1人以上500人以下入塞者;第三品,虏1000人以上入塞,或500人以上1 000人以下攻亭障者;第四品,虏1000人以上攻亭障者;第五品,虏守(围攻)亭障者。与敌情的品相适应,烽火信号也可归纳为五级,即第一级,昼举1烽,夜举1苣火,毋燔薪;第二级, 昼举2烽,夜举2苣火,燔1积薪;第三级,昼举3烽,夜举3苣火,燔2积薪;第四级,昼举3烽,夜举3苣火,燔3积薪;第五级,昼举亭上烽,夜举离合苣火。至于亭上蓬与离合苣火,或为紧急情况下的特殊信号。
除烽火品级外,汉代烽火制度中还有一些其他规定,研究者将其归纳为7点,兹转引于下,供有兴趣者参考:
(1)敌人入塞,各亭隧除按品约发出蓬火信号外,候、尉吏应将敌人的人数和到达部位,立即檄⑰告都尉府[如(12)简];
(2)敌人入塞,如遇大风或风及降雨,不能施放蓬火者,“亟传檄告,人走马驰”,报告都尉府。并通告邻近亭隧[如(16)简];
(3)若亭隧相距过远,邻近亭隧难以发现烽火信号者,士吏、候长等应遣人通报次亭举烽燔薪(如《流沙》烽39简:“亭燧第远昼不见烟夜不见火士吏候长候史□相告□燔薪以□□□□);
(4)敌人入塞攻亭障,不得下燔积薪者,次亭应代为按品约举蓬燔薪,并逐隧应和(如(9)简);
(5)敌人退出塞后,应即下蓬止烟火,如次亭未见下蓬止烟火,人走传相告;但都尉出追未还,不得下蓬;
(6)亭隧若误举烽火,除“亟下烽灭火”外,候、尉吏应“以檄驰言府”,报告误举蓬火的原因[如(10)简和《汉晋》敦二十三乙觚B面:“□□□行道者谁灭明蓬火疑候望烽”];
(7)边塞县与屯田官吏,应随时注意蓬火信号,一旦发现警报,立即通知部界中官民驱逐田牧畜产,准备战斗或转移[如(15)简]。⑱
(二)天田制度
除烽火制度外,天田制度也是汉塞上的重要制度之一。“天田”是分布于汉塞外侧,用以侦伺敌人足迹的一种设施,是将汉塞外侧地面上的杂草丛树铲去,把地表整平,然后铺上沙土,画平。若人畜通过,画平的沙土上便会留下足印,巡察的人员即可由足印知道是否有人外逃和敌人闯入,这种画平的沙土被称作天田。劳干先生说:“盖隧与隧相隔或五里或十里,两隧之间,若度人马,日间可以望见,夜间则不可望见。惟以画沙为天田,若夜间有人马度越,旦即可见,稽考甚易。”⑲汉简中关于“天田”的简有:
(1)建武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辛巳日且入时胡虏入甲渠木中隧塞天田攻木中隧……(E.P.T68:81- 84)
(2)□□□□移檄明画天田谨迹候□□迹部□□□□
(3)天田   坞陛坏败不作治
□□□   户关戊不调利
鼓一毋   天田不耕画不鉏治                         (《敦》1552)
(4) □□□□□廿九日毋人马阑越塞天田出入迹           (E.P.T52∶520)
敦煌、居延汉简都有关于天田的记录,说明它是西北汉塞的重要设施。天田需要巡视。每个亭隧不过三四名戍卒,每天除在烽台上候望外,还需有1名戍卒巡察天田。巡察的内容,一是看天田上是否留有夜间“阑越塞天田出入迹”[见上引简(4)],若有,则应将巡察情况记录下来,并及时逐级报告上级,如下简所记:
(5)日迹行廿三里久视天田中目玄有亡人越塞出入□□□□它部界中候长候史直日迹卒坐匿不言迹□□□□□                                     (E.P.T51:411)
“直日迹卒”,就是当日巡察天田者,他因“目玄”,对“有亡人越塞出入□□□它部界中”这一情况“匿不言迹”,即不记录、不报告,候长、候史因此也“坐匿不言迹”;第二,直日迹卒还要将天田上的人马“出入迹”抹平。将因风力或人为破坏了的凹凸不平的天田“治”平整,就是简文中的“画治天田”(《敦》2017)、“天田不耕画不治”[见上引简(3)]。劳干先生说:“夜间之迹,达旦犹存也。惟经时既久,沙或为风卷走,以致不平;或有旧迹,存之无用,且妨碍稽考新迹,故更画之,以就平正。”⑳
巡察、画治天田和在烽台上从事候望、发放信号一样,是亭隧戍卒的本职工作,在汉简中称为“日迹”“迹”。每隧、部、候官记录日迹的文书,称为“日迹簿”,如:
(6)甲渠候官建昭五年九月卒日迹簿             (E.P.T51:13)
(7)第廿三部建始二年二月吏卒日迹簿           (E.P.T52:160)
(8)第四隧建昭三年八月卒日迹簿               (E.P.T2:4)
(9)临木隧卒三人                             (以上为第一栏)
卒陈卢癸未日尽壬辰积十日毋人马阑越塞天田出入迹
卒汜癸巳日迹尽壬寅积十日毋人马阑越塞天田出入迹
卒□汉癸卯日迹尽壬子积十日毋人马阑越塞天田出入迹  凡积卅日
(以上第二栏)                                    (E.P.T43:32)
简(9)为临木隧3名戍卒,每人10天轮流巡察天田,共计30日(即1月)的记录,均“毋人马阑越塞天田出入迹”;简(5)为某日某隧某卒在巡察天田中发现“有亡人越塞出入”迹的记录。每隧按月应将戍卒巡察天田情况的日迹簿上报于部,如简(8)所记即为甲渠第四隧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八月的日迹簿。同理,每部亦应将所辖各隧戍卒的日迹汇总,按月上报于候官,如简(7)所记即甲渠廿三部上报于甲渠候官的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二月的日迹簿。简(6)所记则为甲渠侯官汇总所辖各部建昭五年九月上报于居延都尉府的日迹簿。
戍卒以亭隧为单位巡察天田,距离不会太远,大约3~5里,平常一个戍卒的一个工作日根本用不完,或者在巡察完天田之后还要上烽台候望。若在军事冲突之后,天田破坏较大,一个戍卒不可能在正常巡察时间内画平,则会安排较多人从事,如“六人画沙中天田六里,率人画三百步”(《疏简》176)。不过完成的时间是一天还是两天,估计一天的可能性大。候长、候史也要巡察天田,《居延新简》中有如下数简:
(10)候长寿候史胜之七月丙午日迹尽乙亥积卅日从第十隧南界尽第十六隧北界毋越天田出入□□□□                                 (E.P.T56:22)
(11)候长充候史谊三月戊申积[尽]丁丑积卅日日迹从第四隧南界北尽第九隧北界毋阑越塞出入天田迹                                 (E.P.T56:25)
(12)□□□□□庭隧还宿第卅隧即日旦发第卅食时到治所廿一隧□病不幸死宣六月癸亥取宁吏卒尽具坞上不乏人敢言之                 (33·22)
简(10)所记为候长寿、候史胜之检查第十隧南界(即从第十一隧开始)至第十六隧北(不包括第十六隧)5隧的日迹,简(11)所记为候长充、候史谊检查第四隧南界(包括第四隧)北至第九隧北界(包括第九隧)6隧的日迹。这两支简所记的情况相同,都是部候吏一月的日迹簿。简(12)记候长等到各隧检查工作,从鉼庭隧返还,夜宿第卅隧,当日旦离开第卅隧,食时回到治所第廿一隧,并记录下某隧隧长宣因奔丧取宁,隧之工作均做了妥善安排。这是部候吏外出检查工作的日迹记录,与戍卒巡察天田的日迹不同。
候长、候史是不直接组织戍卒巡察天田的,但候部天田上的有些工作却是由他们直接组织的,除上引《疏简》176外,还有下列两简:
(13)三月甲辰卒十四人
(以上为第一栏)
其一人养
定作十三人除沙三千七百七十石率人除二百九十石
(以上为第二栏)                                  (E.P.T51:117)
(14) □檄之曰亭卒□一人候望缴迹画治天田人力不足□       (《敦》2017)
简(14)明确记载“画治天田人力不足”;而简(13)所记为某部派14人去除沙,其中1人做饭,13人共除沙3770石。这是由部出面组织的。
(三)考课制度
对边塞屯戍官吏的考课,属于上计制度之列,是汉政府对边塞屯戍官吏控制和奖惩的制度,是屯戍制度的重要内容。这里只能简略叙述。
对边塞屯戍官吏的考课,在做法上大致同于郡考课县,但在具体内容上就不尽相同了。屯戍官吏的考课时间,大致在每年九月进行。㉑
(1)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障守候塞尉顺敢言之 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                                                  (35·8A)
关于考课内容,大致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考课各部吏卒的人员变动情况。各部吏卒人员的变化,每月都要编制名籍并报告给上级,到考课时,则要将各月的吏卒名籍再汇编一起,诣官核实,主要是考察戍卒病、死及失亡情况。如:
(2)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戍卒簿                      (5·14)
(3)马长吏有吏卒民屯士亡者具署郡县里名姓年长物色衣服所赍操初亡年月日人数白报与病已                                                   (303·15)
(4)病年月日署所病偷不偷报名籍候官如律令              (58·26)
简(2)为元康三年十月至四年九月共12个月戍卒人员变化的汇编。简(3)是失、亡戍边吏卒的上报材料所要写明的若干项目,计有籍贯郡县里、名姓、年龄、身高、肤色、所穿衣服、所带物品及初亡年月日等。简(4)是对病卒的上报材料要写明的几个项目,包括得病年月日、值戍隧所、“病偷不偷”等。“偷”为愈字,即病愈和未愈者各多少。
第二,检查各部亭隧守御器的备置、保存情况。守御器是以戍守单位为准配置的。汉简中的守御器簿,包括戍守单位的全部守御装备,或者为底档,保存于上级戍所,或者为上报文簿,供上级检查使用。后一种除开列守御装备的名称、数量外,对有缺损者也要加以说明。呈报上级的文簿,或者是候官呈报都尉府的,或者是部候长呈报候官的。呈报时间或每月一次,称“月言簿”,或3月一次,称“四时簿”。
(5)莫当隧守御器簿
橐他莫当隧始建国二年五月守御器簿
布纬三   糒九斗         转射十一           小积薪三
惊米一石              深目六             大积薪三
惊糒三石              草烽一             汲器三
马矢橐一              布表一             储水罂二
芀橐一                布烽三             坞户上下级各一
[出火燧]二具          烽干二             接楪四
茹十斤                鼓一               木椎二
长斧四                沙二石             瓦帚二
长椎四                马矢二石           桯苣六
长棓四                木薪二石           小苣二百
连梃四                芮薪二石一         狗二
长枓二                枪四十             狗笼二
弩长臂二              羊头石五百         坞户关二
木面衣二              破釜一             铁戊二
烽火幂板一            烟造一             籥一
皮窅草箅各一         瓦枓二
承累四               瓦箕二                (E.J.T37:1537- 1543)㉒
(6)次吞隧守御器负算簿   
  
卒四人
       一人省
次吞隧    一人车父在官已见
隧长舒    二人见
(以上第一栏)
堠户厌破不事用负二算      堠坞不涂垩负十六算
木长棰二柄长负二算       返笱一币负二算
直上烽干桂柜木一解随负三算   天田埒八十步不涂不负一
(以上第二栏)
县索三行一里步币绝不易负十算
积薪□皆不卅负八算
县索缓一里负三算        □凡负四算
(以上第三栏)                                       (E.P.T59·6)
(7)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涂亭趣具诸当所具者各如府都吏举部糒不毕又省官檄书不会会日督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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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3简中,简(5)或为莫当隧守御器及其他用具的底档,保存于上级戍所,是该隧守御器及其他用具的全部。简(6)为次吞隧考课簿,所列是该隧戍卒数及守御器、设施不合格的记录。该簿是用算赋的方式考核吏绩的计簿,本名或可称为“算簿”。所谓“负×算”或即对戍吏的罚算,不过无对合格者的赏算。简(7)A面是甲渠候官对部都尉府都吏检举甲渠部属吏候广德一事的处理意见,B面是摘引的部分隧所被检举出的不合格项目,当是考课守御器的簿书。
第三,考核各级官吏出勤的劳日和职守情况。前面谈天田制度时提到戍守吏卒的日迹簿。边塞戍吏对戍卒的控制很严,“屯戍一岁”是戍卒应尽的义务,所以不属于考核对象。考核戍吏的目的是为了督责其恪尽职守,并作为日后升迁奖罚的依据。
考核戍吏劳日的依据,一是视事书,二是外出巡察的日迹簿,三是病书。日迹簿已如上述,现引有关视事书、病书之简于下:
(8)右视事书                                            (287·2)
(9)右除遣视事书                                        (67·11)
(10)肩水候官隧长收病书                                 (274·36)
(11)阳朔二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                   (8·1A)
(12)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乙卯甲渠士吏强以私印行候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已予赦宁敢言之                                       (57·1A)
(13)甲渠言士吏孙猛病有廖视事言府                       (185·22)
(14)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朔已丑候史奉亲□□即日病头痛  二年十二月丙辰甲子候史奉亲敢言之乃十一月                                   (283·7)
简(8)(9)是视事书,简(10)是病书,简(11)是视事书、病书合编的首简即封检。若为一个单位的视事书,则记录该单位全体官吏(按时间顺序)有病和视事的情况,犹如现今的工作日志(包括出勤)。也有个人的视事书和病书,记录起居是否“以时”(136·47)、何日病、何病等。官吏因病或奔父母丧不能视事,必须请假,病愈或丧完则必须销假视事。简(12)是候长郑赦因父母丧请假,候官向都尉府的备案呈报。简(13)是孙猛病,“廖”即病,廖后的销假手续,也由候官报告给都尉府。简(14)为按人汇编的请假与销假的病假简,或称病书,记录候史奉亲甘露二年请假、销假的记录。一个戍吏的劳日,等于考核后的视事日数、外出巡察烽隧的日数和秋射赐劳与夺劳的日数。
秋射是汉代在边塞戍吏中实行的一种考课射法的专称,考课成绩并著于“功令”。
(15)功令第卅五士吏候长烽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285·17)
(16)第十一候长谭持射具诣官□八月甲午食时入              (203·38)
(17) □□□射发矢十二中  十二赐劳□□□□               (232·21)
(18) □□□以令秋射发□矢十二中矢五□□□□             (217·27)
(19)右以令秋射二千石赐劳名籍及令                        (267·11)
(20)右秋射二千石以令夺劳名籍及令                        (206·21)
依据秋射的规定,给每位戍吏发矢12支,若射中6矢为合格;超过6矢者,每矢赐劳15日;不足6矢者,每矢夺劳15日。秋射的地点在候官处,即所谓“持射具诣官”。简(17)记“中□十二”,超过“射以六为程”者6矢,则赐劳共计90日。简(18)所记“中□矢五”,属秋射不合格者,缺1矢计夺劳15日。简(19)、(20)系秋射中的“赐劳名籍”和“夺劳名籍”,落实了秋射的奖与罚。
戍吏在荒无人烟的塞上日迹或候望,十分辛劳,国家规定其日迹“劳二日皆当三日”。
(21)北边栔令第四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    (10·28)
(22)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亭间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除月小五日定三百五十五以令二日当三日增劳百柒十柒日半日为五百二十柒日半日             (《疏简》317)
(23)虚积八日解何甚毋状檄到□□□□                 (156·35)
当然,个人所报日迹之日数不应虚假,简(23)所记为虚报了8日,那是要传檄责问的。考核后的劳日,必须在恪于职守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确认。像上引简(7)候史广德那样“不”巡行部、涂亭、趣具诸当所具等治绩不良者,若经考核属实,则不仅不承认其所积之劳日,甚至还要坐罪。
第四,考察与现金财物管理有关的问题。汉简中常见有“钱出入簿”“财物出入簿”“谷出入簿”“吏卒廪名籍”“吏受奉名籍”等,都属于塞上现金财物的管理,都是按月编制上报的。到上计考课时,还要全年汇编,全盘查对。
(24)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吏卒廪食名                (13·1)
(25)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吏以得奉一岁集            (126·42)
(26)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守候塞尉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                                          (35·8A)
(27)将告宣诣官□以□财物故不实臧二百五十以上        (229·1- 2)
简(24)、(25)是将上年十月到本年九月的廪食、得奉簿册汇编上报的记录,简(26)是按都尉府的要求,计吏带上“赋钱出入簿”去府的记录。汉代在考核中很重视臧(即赃)罪,简(27)核查出某部财物管理中有250钱以上无着落,那当然是要受罚的。
汉简中的“劳”,是戍边官吏任职视事所积下的工作日。但汉简中的“功”,既非“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的军功、武功,也非“上功曰最,下功曰殿”的考课中的“最”,它是十分具体的,简文中有“功”“功二”“功五”,是具体的事功。功与劳一样,劳有“劳”“中劳”之分,功也有“功”与“中功”之分。不过,这种区分我们目前尚无法搞清楚。
以上所谈西北汉塞的修筑、设施和有关的制度及其实行,巩固了边防,使“边郡烽火候望精明,匈奴为边寇者少利,希复犯塞。”[26]这是当时西北开发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
注释:
[①] 《汉书·匈奴传》侯应曰:“起塞以来百有余年,非皆以土垣也,或因山岩石、木柴僵落、溪谷水门,稍稍平之,卒徒筑治”,说的就是绵延的塞墙。
[②] 《后汉书·卫飒列传》:“飒乃凿山通道,五百余里,修亭传,列邮驿”的记载,《西羌传》:马贤“又于扶风、汉阳陇道作坞壁三百所,置屯兵”的记载,《马成传》记马成所筑的西河至渭桥,太原至井陉,河上至安邑,中山至邺的堡壁、烽隧,均不能作汉塞理解,而是供屯兵的坞壁及传置、通信设施。
[③] 从“朔方以西度河至令居”这一沿河地带以西,未见汉塞遗迹,亦无文献记载,但在今人的论述中有片断涉及。如李并成在《河西走廊历史地理》第一编(上)第三章第四节一、古浪段一目中谈到,“由揖次县城向东至媪围县东黄河渡口,有一条长安、河西间的通衢大道”,并问道:“汉代是否亦筑有长城,以屏蔽这条交通主道和沿县的安全?”他回答说:“只能推测汉塞的存在。”接着他又引述近年文物普查中古浪县博物馆姚开元馆长的发现:古浪县“今汉塞遗迹保存较好的有古城庄、地窝铺北等几段。古城庄位于大靖镇北6 km、
明长城北4 km,当地恐原为汉塞城障,因名古城庄。塞垣由古城庄趋向西北,入沙漠中。……由古城向东,汉塞遗迹经洋湖塘、吴中庄……复经峨岜头北、张家沙河、上下浪湾南、新井北,折而东北行,呈一向北突出的弧线进入流沙中,又经石咀子、姚家井等地入景泰县界。汉塞遗迹多呈残高0.5m~1m的土梁状,当地形象地俗称‘鱼脊桩',残宽约2~3m。夯层厚10~12cm,大体每三层(总厚约1尺)夹筑芨芨草或白刺一层,柴草层厚约3cm许,与夯土层已‘锈'为一体,不易剥离。”此后,作者又推测出汉塞在今景泰的走向,直到汉媪围城东的索桥渡口。作者将汉塞看作保护交通要道的设施,未必妥当。但他的引证却为我们追寻从“朔方以西度河至令居”这一沿河地带之西的汉塞,提供了重要信息。惟未见正式的考古调查报告,故注引于此,以供有兴趣者参考。
[④] 阐述杨守敬先生观点的有王文楚《西汉西河、上郡、北地三郡边塞考》,见中华书局《文史》第21辑。
[⑤] 引者按:镇夷营即镇夷堡,旧地名,今已废弃不用,现为高台县罗城乡天成村。
[⑥] 古今学者中有主张西汉边郡不设置郡都尉,而只设置部都尉者,古人如宋王应麟,其说见《玉海》;今人如熊铁基,其说见《秦汉军事制度史》第153页。按:此说可商榷。清人强汝询《汉州郡县吏制考》上卷辩之曰:“王氏《玉海》曰:天下郡国百有三,置都尉者九十。山西自三辅而外郡才十有三,而置都尉三十,其余郡国八十七,置都尉止六十,其不置者盖四十有三也。按:王氏说盖以《汉书·地理志》载都尉治所者为有都尉,不载者为无都尉。此误也。《史记》秦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后汉书注》亦云:秦每郡有尉一人。
汉兴,屡增置别号都尉,而于郡都尉不闻裁省,安得有四十三个郡国不置都尉者。《地理志》于河内、河南、河东、上党、弘农、庐江、武陵诸郡皆不言都尉治所;然义纵为河内都尉,田广明、欧阳歙为河南都尉,樊晔、赵护为河东都尉,杜业为上党都尉,尹翁归为弘农都尉,刘敞为庐江都尉,温序为武陵都尉,史有明文,可见《志》所不载者,实非不置都尉矣。… …以此推之,则郡设都尉可知。盖都尉有与太守异治者,则《志》记之;有与太守同治者,则不记,非竟无都尉也。王氏盖考之未审耳。”此说可信。转引自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147、148页。
[⑦] 王国维《流沙坠简》烽隧类第6简考释。
[⑧] 如“张掖居延甲渠候官塞”(160·11)、“肩水候官塞”(239·82)。
[⑨] 候官所辖候长,见《汉简缀述》第75~ 79页,此处引文见该书第52页。
[⑩] 见104·30、262·16诸简。崔豹《古今注》曰:“伍伯,一伍之伯。五人为伍,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⑪] 吴礽骧《汉代蓬火制度探索》,载《汉简研究文集》。不过作者认为,《墨子》所载表帜物之长宽不协调,“虽高举于隧上,但稍宽即不可见。”按:引文中的简(64)即517·11,(65)即284·24。
[⑫] 参见上引吴礽骧文。
[⑬]“D”为甘肃省考古研究所的烽隧编号,是汉语拼音敦的第一个字母。“ T”为斯坦因的烽隧编号,是英语“敦煌”的第一个字母。D22(T12a),乃D22即T12a亭隧遗址,下同。
[⑭] 参见上引吴礽骧文。
[⑮] 其说详见上引《汉代蓬火制度探索》。按:此说未妥。在“烽火品约”中举烽、燔积薪、堠上烟并列为白昼之示警信号(见EPF16:5),故燔积薪与堠上烟为二,不能相混,白天的信号有烽、有烟、有积薪(火)三种。
[⑯] 《史记》卷卷117《司马相如列传》。
[⑰] 古代官方的一种文书,用木简,长尺二,此处作晓喻情况之用。
[⑱] 见吴礽骧《汉代蓬火制度探索》。以上敌情的“品”和蓬火的“级”,亦采用该文的说法。
[⑲]  《居延汉简考证·戊边塞制度·坞堡》一条。
[⑳]《居延汉简考证·戊边塞制度·坞堡》一条。
[㉑] 汉简中有一例为“三月课与计偕”(542·2A),或为郡向中央上计,中央课郡在三月,文献多有。汉简有一例为“庭候长仁持计一人诣官,七月辛酉蚤时入”(113·29),研究者认为:“若都尉府课校候官的时间为九月,那么候官对其下属部、隧所的考课,则必须在八月进行。候长仁在七月持计入官做上计的准备,也还是顺乎情理的。”见李振宏《居延汉简中的劳绩制度》,载《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
[㉒] 该简出土于金关,金关简仅有零星公布。转引自《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载《汉简研究文集》。
参考文献:
[1]《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2][21]初世宾《汉边塞守御器备考略》,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4]陈梦家《汉武边塞考略》,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
[5]《汉书》卷6《武帝纪》。
[6] 陈梦家《汉简考述》,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
[7] [9][13][26]《汉书》卷94《匈奴传》。
[8]唐晓峰《内蒙古西北部秦汉长城调查记》,《文物》1977年第5期。
[10]《后汉书》卷87《西羌传》。
[11] 陈梦家《汉武边塞考略》,载《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3页。
[12]《汉书》卷69《赵充国传》。
[14][15][16][20] 陈梦家《汉简缀述》,第45页,第57-58页,第59页,第156页。
[17][19]《汉简研究文集·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8][25]《敦煌马圈湾汉代遗址烽隧遗址发掘报告·敦煌汉简释文·附录》,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2]初师宾《居延烽火考述》,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3]劳干《居延汉简考证·边塞制度》,史语所专刊之四十,1959.
[24]《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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