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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话“标准”

 青岛田骏 2018-12-10

     世界的意义、人类生存价值之一,好像有对所有问题必须要有“标准答案”,否则一大堆疑问不能解决,就连基本生存秩序也成了问题。

 看上去,寻求这类答案很重要,但这种“标准答案”有吗?好像是列宁说的:任何思想性的东西,包括真理只能在有限的或特定时空中才有效,这就好像是真理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是一样的。对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有许多种,当然有比较正确的,有局部正确的,也有正确的成份很少,大部分是错误的,还有的是全错的。但完全正确的答案几乎没有,因为,既然人们不能穷尽对事物的全面认识,也就不可能有完全正确的“标准答案”。

但是人类好像有这样一种追求“完美”的冲动,总是想拿出一个个完全正确的答案,也就是“标准答案”,结果就把这个欲望落实到行动上。现今从小学到大学的各门课程都有“标准答案”,公务员考试、考职称、司法考试等等,都有“标准答案”。还有每年普法考试,主考单位也划出“标准答案”,每个考试者都照着“标准答案”抄卷子,个个都是100分。

问题不在于答案,而是答案是否都必须是“标准”的。如果有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又是谁制定和颁布的?关键是我们怎样对“标准”有一个比较科学或正确的认识。这里就直接涉及到“标准”问题。

当今盛行着一个生活规则:就是凡事都需要有个标准。既然是这样,标准不但决定了我们对一个事物的认识,还决定对这事物的理解,甚至决定着这个事物以怎样的状态存在。我们之所以有理由确定一个事物存在状况就是因为有了“标准”。

但是,“标准”这个东西他的构造或生成很复杂,至少它的来源可能有很多渠道,这就产生“标准”的正确性或合法性问题。我们从大量的生活经验里可以看到,有的标准是约定的;有的是依靠直观的;有的可能是来自指示或传统;有的还是由某些人物御定亲制的。对“标准”的不同认识,决定了“标准”的差异性质。

说到底,所谓“标准”,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一些事物(标)的规则(准),用汉语辞书的解释就是“衡量区别事物的规则”---也就是衡量的规则、区别的规则,这就很具备其权威性。标准构成了我们相信某一事物的理由,当然相信这样一个理由同时又是一个必须被接受的理由。从相信到接受显然又需要进一步的标准。当接受的这个标准又是被其他标准所规定或者所定义,那么就自然出现这样一个链条:标准的标准的标准.....,这是一个无限倒退、回溯的长长链条操作,好像存在着用不完的标准。其实这是一种很不成熟的思维习惯,其实,有价值的标准存在吗?当我们对标准的标准......,一步步的解释,就会发现可以接受的理由很快就用玩了,并且其中的大部分标准是有问题的。

如此,我们就陷入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我们为了证明或颁发规则时总是不得不引入一个接一个标准,但另方面却不可能有无穷多的标准;一方面有时把不是标准的东西当作标准,或者把错误标准当作正确标准,如果标准不正确,答案肯定就不正确。由于标准总是不完善的,那么也就不可能有完善的“标准答案”。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还是来自标准的不确定性。我们一般不会同意康德式的关于知识和价值的先验原理,因为生活经验总是在不断消解着这些未经证明的原理。于是,就比较相信来保证信念和标准的基本事实或生活经验,但是生活经验又是一个经常变化的事实,同样一件事情今天可能是A标准,过了些时儿A标准就失效了,被B标准所替代。那么标准就处在一个不确定性的过程。标准是人做出来的,他总是受主观水平的限制,至少可以这样说,当规定一件事情的标准时,可能有很多标准,其中有最好的标准,也有最差的标准,这是一个从好到坏或从坏到好的区间,对于人类主观意志而言,当然会选择最好的标准,但是有谁又能保证这种选择总不能是最优的,知识智慧水平的局限性往往选取了一些处于好坏程度之间的“中性标准”、甚至是最差的标准。

我们通常说“唯一标准”,这就决定了同一事物只有一个标准,其他标准就不合法了。如果单纯依靠实践而缺乏理性逻辑的话,有价值的标准同样不能确立。标准总是相对的,其正确性程度是被时空严格限制的。假如一个幼儿园的学童,一直没有学到两数之和10的运算,于是,当遇到7+5=12这样的算式时,我们这些成年人可以不费力的计算出等于12,但对于只学到10就是最大的数值的小学生,他一定会说7+5=10。学习简单加法也算得上一种生活经验或者实践吧?但有限的生活知识同样不能制订出至少符合事实的标准。所以,在政治或道德领域表面看上去一些所谓“正确科学的标准”,就像这个学童的加法,可能隐含着很大谬误。

从标准的来源看,一部分是约定的,也就是约定成俗的,这种类型属于“多数人意见”或者“多数人公认”,其实“多数人公认”不但是个“平均数值”,而且这个多数往往是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真与假、光明与黑暗等“两极平均”的结果,至少在一个标准整体中正确与错误均半。按照尼采观点,这个“多数”都是芸芸众生,也是被权力、规则控制的表演木偶,被公认的标准根本靠不住。鲁迅在这方面就有深刻洞见,他写的那本中篇小说《祝福》中的祥林嫂死在恐惧和贫苦交加中,其中的恐惧就是被同自己一样的在鲁四老爷家当佣工的很多同伴立下的那个“标准”害死的:----如果不向阴曹地府捐门槛,阴间里的两个丈夫就把你剧成两半.....。

第二个标准来源是直观的,也就是经验形式的,这方面面我在上面已经提及,再补充几句。经验标准最大局限就是他总是滞后于事情所需要标准的变化。过去故乡农民种地的标准是必须的水肥土,但是,由于是以人力和畜力作为耕作动力,所制订的标准都不高,最高的标准也不过在大旱之年能灌溉几次水或者施有限的土杂肥,所以产量不高。现在按照亩产千斤粮目标标准,水肥标准就上升了几倍。所以来自生活形式的标准并不能保证标准的正确性;

第三种标准来自知识或传统,主要还是传统,传统中就包含着传统意义的知识。而传统在时间上都是过去,即便在过去这些标准非常有效,但是随着在发展过程中对价值需求的提高,那些衡量区别事情价值的标准规范就过时了,生活形式对标准的衡量一样,很多旧标准就不中用了,当然不是说一点价值也没有了,就是像“木乃伊”,价值还是有的,只能作为一种文物保存,如果用来作为衡量或区别的规范,肯定就是个大笑话。

以上提到问题就是,几乎所有的标准都是经不住反思的,这是因为凡是标准的首要性质就是不确定的,就说我上面提到的学生考试、干部考试和律师考试等那些“标准答案”,就是这些“标准答案”的制造者也不见得就认为这些答案是标准的,准确无误的,而是把这些答案作为一种相对“比较好的标准”。有一些标准并非“知识标准”,而是为了“改造世界观”或“步调一致”而设定的,这里的“标准”并不是事实价值,而是道德或纪律价值,即便这个标准是有问题的,但仍不妨碍成为一个所谓的“科学标准”。

当下有些“标准危机”也是事实:

第一是当伪标准泛滥成灾的时候,真正有价值的标准却不断丧失。可以看出当下确实有些所谓的“标准答案”是不标准的;又有一些比较好的标准却被挤压到边缘,再在边缘消失。传统的“自然标准”就值得推崇---都以共同可识别的外在指标作为客观参照,它表达的品质就在于客观可比性。足智多谋就是智慧,万夫不当就是勇敢,承担责任就是勇气,成人之美就是仁爱,助人脱困就是仁义,卓越的农民就是通宵天时地利,尊重小麦和西红柿的要求,值得信任的人在于言行一致,每人在于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这些标准在于它是以尊重自然规律与自然协调,有多少事务就有多少理念,有多少理念就有多少标准,因而世界生活丰富有序,古代人以多重观点看待事物,以万物为师,以万物标准为标准。那么这些标准被现代单边标准所代替,让万物服从人的标准,而人类标准又被落实为个人标准,世界就彻底单调了。现今人类拒绝了很多自然标准,剩下了一个无所不在、无处不起作用的“标准”就是“数字标准”,借用阿拉伯数字符号,表达货币数量,考试分数、财富持有量、年龄、学历和一切能够显示自身价值的数字。大家可以展望周围,万物都在以人类为标准,现代人取消动物的生存标准,把狼虫虎豹关进鸟笼子,把狗猫鸟蛇饲养成宠物,穿人造的衣服,吃人造的食品,学习人的生活习惯,都按照人的理念标准去生活,这是人类把世界生存标准一体化过程。

第二,单调化标准并没有强化标准价值意义却激化了冲突。一些欧美学者曾认为把一些不利于人类生存的标准取消了,只剩下和制造有利于生存的标准,人类就能够生存得更好。其实,实践证明是个大误区。过去的很多道德标准、美学标准,尤其伦理标准被取消的实在不少,也制定出一些“标准答案”,但生存秩序或国际秩序也没见好了多少。美国有个亨廷顿国际学教授,认为国际间的冲突主要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只要像前苏联、中国等国家向英美看齐,实行西方制度冲突就减轻了,就和谐了。但看看现今国际冲突却不是这样。现在俄罗斯也实行了两院制,至少在政治制度上与西方制度“文明”标准靠拢了,但是,冲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激化了。这就是虽然解决了所谓政治制度方面的“文明”标准,却加深了生存方面的冲突。我很早就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冲突背后的唯一原因是利益,对利益的诉求当然是竞争性的。但如果利益目标多元,你只是需要大白菜,我只需要面包,那么冲突的可能性就很小。但是如果各方利益诉求越相近,资源就越稀缺,利益争夺者不会因此而和谐,只会因为利益趋同而相互憎恨,所以才屡屡上演“争骨头”的惨剧。可见,一些看上去设计不错的标准却引发很坏的结果,只有标准多元、利益多元才会减少冲突;

第三方面的“标准”危机就是把事实价值、科学价值置换为发财赚钱的工具价值。这个大家都很熟悉了,无需赘言。

一句话“标准答案”是没有的,虽然能够接近它,但却不能达到。如果有那么一天任何问题都有了“标准答案”,那么值得过的生活或者生活的丰富多彩也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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