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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二次报销该怎么报?需要注意什么?

 长安坊间 2018-12-12

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直接持社保卡与医院刷卡结算,医疗保险能够报销的费用,医保系统就会自动扣掉,参保人员只要承担个人应该自付的费用。题主所说的医疗二次报销,指的应该是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也就是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展和延伸,要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需满足一定条件,不知道题主在哪里参保,因为各地医保规定都有所不同,保叔以所在城市厦门为例,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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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两大条件

1、参保缴交大病医疗保险

① 城镇职工: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个人承担的大病医疗保险保费是48元,直接从其个人医疗账户上扣除;

② 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大病医疗保险的保费是20元,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2、医保自付费用需超过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起付标准是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是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自付费用才有按比例报销。

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1、一般情况下,无需垫付医疗费:在厦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福建省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省外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社保卡就医,可以即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应由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将由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服务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无需“跑腿、垫支”。

2、无法即时刷卡结算,可以先垫付医疗费:如果有符合医保支付规定但无法即时刷卡结算的情况,参保人先以现金垫付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再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有时间限制。如是无法即时刷卡结算进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需手工办理报销的,切记要在报销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到经办部门核销,逾期经办部门就不给受理了。

比如厦门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报销完毕。如果题主是厦门参保的,2016年住院的费用,已过报销的截止时间,无法办理报销了。由于医疗保险是属地化管理,各地政策规定都有所不同,建议题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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