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六 中铁四局医保改革推进情况 医保政策新突破 2017年01月01日中铁四局 中铁四局在皖医疗保险移交安徽省直医保统筹管理以来,通过严格的管理,已实现平稳过渡,经局社管(行管)中心与安徽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商定,全面放开安徽省直医保定点医院,为我局在皖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便利的就医空间和更好的医疗服务质量。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安徽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基本涵盖合肥市各区县公立医院。 自开放之日起,凡在皖参保职工在安徽省直医保定点医院新发生住院治疗的,必须持金融社保卡刷卡住院并结算,局各在皖参保单位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合肥地区住院票据,仅受理在皖参保职工在合肥地区以外按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领取到金融社保卡的参保职工在省直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需办理临时社保卡,或向所在单位医保经办部门咨询,避免损失。 门诊特病的鉴定与报销 我局目前特殊病种尚未完全移交,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特病鉴定必须通过局统一集中鉴定,每季度末鉴定一次。 补充医保报销 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开放后,单位医保经办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参保职工刷卡结算后的费用发生情况,请参保职工于每年的1月1日~31日,将上一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结算清单报送所在单位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报销;预期未报的,补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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