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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泡病假,公司如何防范?

 刘政人性本恶 2018-12-12

对公司来说,员工请病假是一件很常见的“小事”,但是如果员工钻漏洞,请病假时间过长,这肯定会影响公司的成本。如何将病假成本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既保证病假员工的基本生活,又有效遏制员工滥用病假,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难题。

一般公司会认为劳动者泡病假是属于医疗期,但是医疗期和病假并不是一个概念。医疗期规定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指的是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期期间,公司不得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按照规定给员工发放工资,一般的标准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泡病假大多是利用“医疗期”为借口,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式采取防范措施

1.要防范虚假病假,不能指定医院就诊,但可以指定医院复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可在所在辖区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只要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都有效,员工患病到哪家医院就诊是员工应有的权利,公司无权限制。但是,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以便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果公司在形式审查过程中产生合理怀疑,有权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这是公司员工进行用工管理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员工应当服从。

2.在指定医院复查时,要尽可能为员工提供方便,并垫付检查费用。比如尽可能指定距离员工居住地较近或离公司较近的医院,在复查时垫付检查费,并为员工报销车费。这既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又可以使员工少些拒绝的理由。

3.公司还可以采取上门探望的方式核实病假真伪。这样既体现了公司员工的关爱之情,也达到了公司了解员工病情的目的,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员工病假的某种监控作用。

4.员工“泡病假”或“小病大养”无非觉得有利可图,公司要堵住这个“利”,就要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总的原则是让想“泡病假”的员工在工资收入上遭受损失,当员工发觉自己“泡病假”或“小病大养”不合算时,也就不会这么做了。

可在工资结构中单独设置全勤奖,并事先规定,请病假超出一定时限的,全勤奖取消;在发放病假工资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的下限发放;病假达到一定程度取消年度奖金或年底加薪资格等。同时,为了避免误伤无辜,对确有重病、大病的员工,公司予以适当补贴,并在年底奖金或加薪方面做出例外规定,以保障员工的生活,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

5.虽然公司不能指定医院就诊,但公司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就医路费报销、医疗津贴等福利项目引导员工去指定医院就诊,并规定只有在指定医院就诊才能享受这类福利,引导员工去指定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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