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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社工黄江小组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的说明

 健康慢走 2018-12-12
社会工作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

为了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让服务对象熟悉社工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过程,黄江小组特制定出了一套科学的服务对象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的程序。


  一、本程序目的:建立系统有效的服务渠道,保障服务对象容易申请获得服务,接受专业社工辅导,并有权利表达意见和退出服务,让服务对象在充分满足知情权的情况下以达自决。调动各方资源,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


  二、服务申请程序:
  (一)发现服务对象:通过服务对象主动申请或者机构通过外展活动发现潜在的服务对象,或接受转介对象。
  (二)报名参加活动/向社工直接申请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展开专业的服务流程。
  (三)结束服务:服务目标实现,结束服务;对符合转介的服务对象,机构应按程序转介到相关的服务机构,以保证服务对象能接受到适合的服务;服务对象有权利自行要求推出服务。


  三、服务程序信息发布渠道:
  (一)通过定期外展,向市民散发宣传资料,宣传社会工作的意义、社会工作的内容和社工的角色,鼓励市民遇到困难向社工寻求帮助。
  (二)机构服务流程向社会公示,让有需要的人随时能获取关于机构社工服务的申请、实施、退出详细信息。
  (三)社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随时向服务对象解释相关规定,以确认服务对象已经详细了解其权利和义务。

 

 

普惠社工黄江小组


具体申请或退出服务程序

 

      5.2.1 个案辅导服务的申请:

申请资格:机构服务范围内有需要的人士均可申请;

 

       申请形式:申请人自行申请、家长/监护人转介、公众人士或机构转介,签署《个案服务申请表》;

 

       不接纳申请的情况:所有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被机构评估为不接纳的情况;负责社工须以电话/书面/面谈的方式向申请人清楚详述不接纳的原因,如有需要,负责社工须为申请人提供转介或介绍更适切的服务机构,具体见《服务转介作业指引》;有关服务申请作咨询个案计算。

 

      5.2.2 个案辅导服务的退出

      5.2.2.1退出服务的情形有以下:

 

服务使用者自愿放弃继续接受服务;


服务目标已达到;

 

服务未能有效提供,如服务使用者移民、搬离服务范围居住等;

 

服务使用者愿意被转介到其它更合适的服务。

 

       5.2.2.2退出服务程序:

         服务使用者须填写《退出个案服务申请表》,没有行为能力的服务使用者须得到价值/监护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

 

负责社工须向服务使用者清楚阐述推出服务的情况和程序,并了解退出服务的原因。如有需要,并得到服务使用者同意,可提供转介服务,具体流程见《服务转介作业指引》;

 

由服务社工评估后决定终止服务的个案,服务使用者可免除申请退出;

 

服务使用者退出服务视为服务终结,终结操作参考《一般服务流程作业指引》。

 

     5.2.3 小组/活动服务的申请:

申请资格:一般社区活动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报名,即凡在我机构服务区域内居住、就读、工作或生活的人士都可选择申请参与机构的所有小组/活动;申请人须符合小组/活动宣传单内列明的资格,若不符合要求可按特殊情况要求酌情处理,并由负责员工及机构督导做最终决定;

 

       申请形式:申请人自行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参加者须由家长/监护人申请;由机构负责社工主动邀请,申请人可豁免申请。

 

       申请程序:合资格申请人填写小组/活动报名表交给负责员工,或致电活负责员工以口头报名,由负责员工协助填写表格,申请填报表格具体要求,按照《一般服务流程作业指引》执行。

 

    不接纳申请的情况:申请一旦被接受,不能申请退出/中途退出/转介,除有特别原因,须事前特别向负责员工作书面或口头申请并得到负责员工的同意,方能生效。

 

     5.2.4 小组/活动服务的退出:

       参加者须填写《退出服务申请书》或口头通知小组/活动负责员工。

 

       没有行为能力的参加者须得家长/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同意,签署《退出服务申请书》方能视作有效申请。

 

       负责员工须向服务使用者清楚说明退出小组/活动的情况和程序并了解推出小组/活动原因,经负责员工同意有关申请方能生效;如参加者连续无故缺席而没有任何通知者,会视其为自动退出,并会发出《退出服务申请书》给该参加者;若参加者于小组/活动内表现恶劣并妨碍小组/活动进行,经劝喻无效者,负责员工与机构主任商议后,有权即时终止其参与小组/活动的资格并要求参加者签署《退出服务申请书》,退出小组/活动在发通知时即日生效;没有行为能力的参加者,负责员工须通知其家长/监护人。

如有需要,经服务使用者同意,可转介其道更合适的服务机构,并按需要填写《转介表》。

 

       所有档须存放在该小组/活动的档案夹内,以作记录。

 

      5.3 接受服务及保密机制

      5.3.1 接受服务:凡服务对象同意接受服务,填写服务登记表,便可参加本机构相应岗位服务提供的活动或接受个案服务;并可随时自愿退出服务;服务对象在申请/接受本机构服务时,本机构社工会解释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5.3.2 保密机制:服务对象所有资料本机构均会小心保存,并只容许指定社工或督导索阅及使用,除获得服务对象的同意或督导批准外,社工不能擅自将服务对象的资料带离本机构;服务对象若想查阅、修正个人数据,可以向负责社工提出,填报「查阅及索取个人资料申请表」或「更改个人资料申请表」;若本机构遇有需要提供或转介服务对象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或机构时必须事前得到服务对象的同意,但遇特殊情况,如事件涉及人身安全或法律条文,本机构在知会服务使用者或家人后,便可酌情处理;本机构的服务及运作数据可让服务对象索阅,方法包括派发年报、传单,或以网页、展板等形式将数字公布等;服务对象有权参与服务需要评估,表达对本机构服务之意见,方法可包括意见调查或向社工表达意见等。

 

      5.4 签订服务知情同意书

      5.4.1 原则:事务所各部门及下属各社区服务中心制订的政策性电子文件(如决定、条例、办法、规定、制度、实施意见等);各部门制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总结、简报、通告、会议纪要、重要通知等。

 

      5.4.2 同意书主要内容:

 接案社会工作者的姓名、驻派岗位、所属机构;

 

引导服务对象知悉并认可我机构服务使用指引的所有相关内容,使其对如何申请服务、接受服务、保密机制及意见投诉等方面都有清晰的了解;

告知服务对象知悉社工会定时与其约见,要求服务对象守时及积极参与,若未能按时应约,服务对象会尽早通知社工;

 

告知服务对象明白若个案目标已达成,社工会主动与服务对象商讨结束个案,服务对象也有权利随时与社工协商,终止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向服务对象说明社会工作相关的伦理守则和保密原则后,告知服务对象其接受服务的档案,会在完全保密的情况下受到来自社区、服务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服务成效调查,同时征询服务对象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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