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一个既能提供优质服务,又能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服务机构,先决条件是要有能推动组织不断发展的良好的机构管治。所谓“机构管治”, 即确保机构拥有正确的策略方向、有效的管理监控,与利益相关者进行良性互动, 使机构能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中不断自我优化,实现组织目标。 在深圳市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正阳),我们认为“管治”不同于“管理”。“管理” 在于管人理事,令组织有效运作以达致组织目标,重点在于管理层的能力。“管治”则是指机构建立有效机制,以保证员工在以公众利益为先的前提下,做出有利于机构的决策,与组织“管理”职权有关。相较于“管理”,“管治”对组织发展而言是更加长远的概念。社工机构“机构管治”主要包括:组织结构与理事会治理、运作机制、风险管理、机构文化建设与管理、内外部监督机制、沟通机制等。深圳正阳过往在这些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也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机制建设给机构带来的影响。 组织结构与问责交代
内外部监督与信息公开
风险及绩效管理
监控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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