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来,偷税漏税的明星还真是“前仆后继”,其实,偷税漏税的历史更是“源远流长”。 古人如何逃税?说起偷税漏税,可能大家都不陌生。但是“阴阳合同”,如果不是崔永元的揭发,对许多人来说这算是一个新名词。但你知道吗?这种偷税的方法并不是现代人的创造,明星们都是从古人那里“继承”来的。
其实,自从有了税赋这件事以来,偷税漏税就如影随形,古代把这种行为叫“匿税”,说起古人偷税漏税的方,那也是五花八门。 因为古代很多情况下征收人头税,所以隐瞒人口或隐瞒年龄就是最常见的逃税方式,另外一种比较直接的就是贿赂上级官员,给自己找一个“保护伞”,我们今天主要要说的是第三种,利用“大小书契“匿税。 “阴阳合同”渊源:红白两份书契简单的来说,征收商品、田宅交易税时,一些人通过不立交易书契或不如实写明交易额的方式匿税,如一千钱的交易,在报官纳税时写成三百钱,真实交易私下完成,这就是“大小书契”的逃税方法。虽然商业风险很大,但是许多人还是愿意铤而走险。 因为报给官府的契约会加盖官府红章,所以又叫“红契“,私下的契约相对就叫做”白契“,形成红白两份书契,我们所讲的利用“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智慧“就源自这里。 官府如何处置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所以历朝历代都对偷税漏税有严厉的惩罚措施。 据《史记》记载,夏代时已有税法。到西周时,更出现了记载的“税法”和“税官”。
古代税收 春秋战国时,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加大了惩罚力度。秦国一度以“户”为征税单位,所以有的人家子女长大了仍住在一起,故意不分家,以此来避税。于是商鞅规定,如果家里有两名成年男子仍不分家,要加倍征收赋税。 汉武帝时期,向大商人们开征“缗钱税”和“贳贷税”,有点类似我们今天的财产税或所得税。对于偷税者,不仅没收其全部钱财,还要罚戍边一年。 唐朝政府制规定,凡是隐瞒房产不报者,隐瞒一间不报,“杖六十”,偷逃市场交易税100文,杖60,罚2000文。 宋元时期,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更是越来越大,据《元史刑法三》记载,如果私自贩卖盐、茶、酒等专卖物品或者在这些物品里面有偷税漏税行为的,要杖七十,判罚两年徒刑,财产一半充公,如果邻居不告发偷税,也要杖打100。

从这些规定,我们也能看出来,古代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十分严厉的,除了巨额罚款,往往还免不了皮肉之苦。 如何奖励举报人?有罚也有奖。为了鼓励对偷税漏税的举报,各个朝代对于举报人的奖励规定看起来也很诱人。 如元朝,《元史·刑法志三·食货》规定:举报贩私盐者,“于没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 偷漏者一旦被发现,“犯者笞五十”,而被没收财物的一半会作为奖金奖给举报人。 想想如果按这个比例,崔永元仅通过这次举报就可以轻松成为亿万富翁了,大家感兴趣的可以算一算,在文下留言讨论。 最后说一句,依法纳税,偷逃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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