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一般工序质量控制 2.2.1 “人'的控制 1.技能的控制 1) 验证。检查新上岗或调来本工序的生产操作工人的《资格合格证》,无证不准上岗。 考核。有《资格合格证》的工人,在上岗前应经过考核:在本工序上,机、料、法、环和测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下,一次成功地生产出三件合格产品。如果生产不出合格产品,说明技能不满足该工序要求,不准上岗。 2) 对批量生产的工序,要求该工序上的工人会熟练应用统计技术对产品质量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变异,对工序质量进行控制。 2.体能的控制 上岗前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无不适宜本工序的疾病,而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注意:在用人中,不要小材大用,也不要大材小用,要各得其所。小材大用保证不了工作质量,大材小用是浪费人才。 2.2.2 “机'的控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序中的机(工艺设备、工具、计量器具、标准件)非常重要,应严格控制: 本工序的机必须符合工艺规程规定的要求,要文实相符; 1) 机必须有明显而明确标识,如合格证; 2) 机的不确定度要满足本工序过程能力的要求; 3) 本工序新开工时,本工序的生产操作工人要试用本工序的机生产,以检查机是否合格,如果机不合格,有权拒绝使用; 4) 本工序的生产操作工人应非常熟知本工序的机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用途,并了解其可能发生的故障和保养方法,并按时保养,不得拆卸机。 5) 也要注意不要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 2.2.3 “料'的控制 进入本工序的料(外购产品和本组织生产的毛坯、半成品、零件、组件、部件等),有些是可以由本工序的生产操作工人检查的,有些是本工序的生产操作工人不能检查的。由本工序工人检查而没有检查和检查不出问题的,料出了问题,由本工序工人负责。本工序工人不能检查的,料出了问题(如料废)由上工序负责(如发料工序)。 检查料的方法是检查来料是否有质量证明文件。 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为了分清质量责任,下道工序的工人一定要检查(不能检查的除外)上道工序转下来的料,经检查不合格的,有权拒收,不允许不合格的料流转。 2.2.4 “法'的控制 工序中用到的法主要有图样和工艺文件(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对工序中所用的法的要求如下: ①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而且要求正确、完整、协调、统一、清晰、文实相符; 规定: .谁来做? ·什么时间开始做? ·做到什么程度7 .做什么? ·用什么来做? ·做中注意什么7 .在什么地方做? ·如何做? ·做后如何处置? “文革”前,我国的工艺基本是按上述要求编的,操作性很强,所以指导性也很强。后来,工艺简化了,只写“做什么',直到目前,许多组织的工艺仍是这样写。这样的工艺自由度很大,根据这样的工艺干活,随意性很大,因此,工序质量很难保证。 要对工序质量进行控制,首先工艺文件要编好。不按工艺干活,说明他不遵守工艺纪律。 抓工艺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抓工艺纪律。不遵守工艺纪律,是生产现场最常出现的问题。工艺错了,工人执行它生产不出产品,或者生产出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工人不负责任。 工人有权拒绝执行错误工艺,无权更改工艺。要求工人会背诵工艺文件,特别是会背诵作业指导书。 2.2.5 “环'的控制 工序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法的要求,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工人有权拒绝工作。 2.2.6 “测'的控制 1) 工序配的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不确定度应符合法的要求,并处于检定期内且合格。工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法规定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2) 工序的生产工人必须对首件进行自检,如果有互检的话,应进行互检。经自检和互检合格后,送去专检,经检验合格后,方继续生产。 3) 未经首件检验造成不合格品由工序的生产工人负责;经首件检验造成的批量不合格品,检验员负错检或误判责任。 4) 检验员应根据法的规定对工序的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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