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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要及时,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田美风子 2018-12-20


宋某向刘某出借资金3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之后,刘某并未按期还款。宋某想于近日(2018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债权的期限为三年,超过三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前述三年诉讼时效可因债权人及时催款、诉讼等行为而中断,也即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重新计算三年。

如宋某于近期向法院起诉,因为已经超过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三年,且期间没有及时向高某讨债并保留必要的讨债证据,其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为此,债权人要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并保留讨债相关的证据,如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催款函件邮寄单、电话录音等,防止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打官司败诉,欠款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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