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 ★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基坑开挖前应编制监测方案 设置要求:
基坑开挖应明确监测项目 设置要求: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报警值 设置要求:
基坑监测应明确监测方法和监测点的布置 设置要求:
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边坡顶部竖向位移监测 地面沉降观测点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水位监测 周围建筑地表裂缝监测 锚索拉力监测 ★ 基坑监测的时间间隔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设置要求: 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GB50497-2009第7.0.1条) 2、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现场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表B.11.7。(GB50497-2009第7.0.3条)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GB50497-2009)7.0.4。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 基坑开挖监测工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 设置要求: 1、基坑监测分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及时提供可靠的综合分析报告。(GB50497-2009第9.0.1条) 2、阶段性报告应包括该监测阶段相应的工程、气象及周边环境概况,该监测阶段的监测项目及测点的布置图等内容。(GB50497-2009第9.0.11条) ———— /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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