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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中的“四大天王”

 望云1120 2018-12-24

前言

拿破仑在其晚年所著的《圣赫勒拿岛回忆录》中自豪地写道:“我的荣光不在于战场上那四十多次胜利,滑铁卢一役已将其全部抹杀,我的荣光在于我所立下的民法典,她将永远庇护法兰西人民得享自由。”拿破仑将法国民法典视为自己的丰功伟绩,然而这部长达12万字、文辞优美、明白晓畅的法典却并非出自拿破仑之手,法典最初的草案其实诞生于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四名法学家笔下。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组成法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四大天王”——波塔利斯、特龙谢、普雷阿梅纳和马尔维尔,并通过对这四位法学家的人物探析透视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的曲折历程和复杂背景。

图1:法国民法典)


“四人委员会”的成立

1800年8月13日,法兰西第一执政拿破仑发布法令,任命波塔利斯(Jean Etienne Marie Portalis)、特龙谢(Francois Denis Tronchet)、普雷阿梅纳(Félix Julien Jean Bigot de Préameneu)和马尔维尔(Jacques de Maleville)四人组成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并要求委员会在第二执政康巴塞雷斯的领导下以最快的速度编纂一部民法典。

图2:拿破仑签署的法令


虽然“四人委员会”的成立只不过是薄薄的一纸法令,但其背后的历史成因是错综复杂的。从法令的内容来看,有三个重要的疑问需要解答:第一,拿破仑为何在此时做出了这样的决定?第二,康巴塞雷斯是谁?第三,为什么是这四个人?接下来本文将依次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


拿破仑为何在此时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实际上,制定一部民法典并不是拿破仑的临时决定或者个人提议,而是法国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法律统一趋向的最终演化结果。

大革命前的法国就已经处于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之下,法律也在中央集权的形势下出现了统一的趋势。在大革命爆发之后,制宪会议于1790年作出了制定统一民法典的决议,并将其写入1791年宪法,然而这一决议还未来得及付诸实施,制宪会议就已经解散。1792年成立的国民公会虽然否定了制宪会议所有决议的法律效力,但同样将制定民法典作为自己的一项任务,并且分别在1793年、1795年和1798年进行了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遗憾的是,当时的法国正面临着内战和对外战争的严峻威胁,各个派别之间的政治斗争也愈演愈烈,在这样躁动不安的政治局面下,这三部草案最终都没有能够在议会审议通过,民法典的制定陷入僵局。

然而拿破仑的到来很快打破了这一僵局。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掌握了法国的军政大权,他在雾月政变的当天即下令制定民法典。拿破仑以其敏锐深邃的政治眼光发现了民法典对法国的重要性,并对民法典表现出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这让制定民法典的工作得以顺利的向前推进。同时,在拿破仑执政的阶段,法国的政治形势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状态,外部环境的稳定成为了制定民法典的有力保障。当然,在这一重大的决策中,拿破仑也有自己的政治考量,一部统一的法典对于拿破仑独裁统治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这无碍于我们肯定拿破仑对民法典做出的巨大贡献。

从以上所述可见,拿破仑是在自身独裁统治较为稳定的政治局势下,顺应法国一直以来法典化的历史趋势,以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法令,开启了法国统一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康巴塞雷斯是谁?

康巴塞雷斯在当时的法国是声名卓著的政治家和法学家,他曾经在雾月政变当中为拿破仑提供协助,并在之后的执政府当中担任第二执政和拿破仑的高级法律顾问。拿破仑在法令中选定波塔利斯等四人作为法典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也得益于康巴塞雷斯的推荐。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他不仅领导了法典草案的起草,还主持了民法典草案的审定工作。

康巴塞雷斯之所以能够承担如此关键的任务,是因为他有着丰富的立法经验,国民议会时期的三部民法典草案就是出自此人之手。这三部法典草案有着鲜明的革命法色彩,十分强调平等和自由的法国大革命精神,具有强烈而彻底的革命性。虽然这三部草案都无疾而终,但它们成为了法典起草的重要参考,其中部分条文甚至被直接吸纳到新的民法典草案当中去,所以康巴塞雷斯也是法国民法典的一大功臣。

图3:康巴塞雷斯


为什么是这四个人?

(图4:“四大天王”)

对于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是这四个人,笔者将在下文中结合对四名法学家的背景来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四大天王”背景解析

组成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四大天王”——波塔利斯、特龙谢、普雷阿梅纳和马尔维尔都是法国当时杰出的法学家,在这里之所以需要对这四人进行人物背景的分析,是因为起草者的政治倾向和学术背景对法典的影响是直接而深刻的,法国民法典最终呈现的面貌与“四大天王”之间的联系不可分割。

下面笔者将从个人履历、政治倾向和学术背景这三个角度对四名法学家进行人物探析,并思索四人为何能够成为起草委员会成员。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四人的个人履历:

从四位法学家的个人履历来看,他们都是有着深厚家学渊源的法律职业者。法律世家是法国的一个特殊的现象,因为在15、16世纪的法国,司法职业是可以买卖和继承的,这一制度塑造了世代以法律职业谋生的家族,稳定的传承为法国的法律事业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另外,四人都担任或者曾经担任律师和法官,有着多年的法律职业经历,对于法律实践有着深刻的体会和丰富的经验,这无疑是他们起草民法典的一项优势。

如果再从政治倾向的角度来看,可以发现四人所持的政治观点都是相对温和和保守的,即使是属于革命派,也是革命派当中的保守一方,比如波塔利斯就属于反雅各宾派温和派领袖。他们并不热衷于追随革命的风向,相反,他们都曾因反对革命的某些主张而在大革命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政治迫害,这样曲折的经历让他们对革命始终秉持着怀疑而审慎的态度,再加上家学渊源的影响,他们对历史形成的法学传统满怀尊重和敬畏。这样的倾向也就决定了他们起草的民法典与康巴塞雷斯的三部草案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新的民法典草案虽然也吸纳了大革命中形成的平等、自由等基本原则,但却更加注重与法国历史上的法律传统相衔接,而非通过法律贯彻各种激进的革命主张。

最后,从学术的背景上来看,波塔利斯是研究罗马法的专家,他和马尔维尔都来自适用成文法的法国南方地区,普雷阿梅纳精通卢瓦尔河以北讲奥依语居民的习惯法,特龙谢熟悉习惯法当中最为完备的巴黎习惯法体系。他们可以代表适用习惯法的北方地区和适用成文法的南方地区,两个地区大致以卢瓦尔河为界限,南方地区因为靠近意大利,所以受罗马法的影响较为深刻,但其中也掺杂了习惯法、教会法的某些成分,而北方则保留了较多的日耳曼法的传统,虽然各地有自己的习惯法汇编,但是各地习惯法之间的差异依然明显。法典起草委员会组成成员的法律知识结构无疑有利于新的民法典在习惯法和成文法之间做出合理的协调和折衷,并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巩固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成果。


“四大天王”与法国民法典

在法典起草委员会成立之后,四名法学家以极高的效率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民法典草案的编写,草案随后被提交至司法机构征求意见,进入了审议和修订的阶段。

图5:法典起草委员会在立法院讨论民法典)

在起草的过程中,波塔利斯发挥着核心和主导的作用,直接起草了多个重要的部门法,尤其是婚姻法和继承法。更为重要的是,波塔利斯于1801年代表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在立法议会就民法典草案做出说明,这一演讲名为《法国民法典的开篇》,虽为四人联合署名,实则是由波塔利斯一人执笔。

这一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演讲充分体现了波塔利斯中庸的法律思想,他认为一部法典不应该把所有的话全说完,而要给法学家和法院留下解释的余地。他在讲稿中追溯了法国的民事法律的发展历史,强调法典化与法律传统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民法的民族性特征,立法者应当做一个记录者和解释者,而不要改变世界,由此他在演讲当中留下了著名的格言:“人民的法典是由时间所铸,而不是由我们创造”。

至于其他三人,特龙谢专于继承,普雷阿梅纳负责合同法的起草,马尔维尔承担了婚姻制度中夫权、父权和奁产制的法律起草工作。特龙谢作为当时声名卓著的法学家,他将自己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融入民法典的草案当中,拿破仑曾经这样评价特龙谢:“我是《民法典》推手,他才是灵魂!”由此可见特龙谢对民法典起草的重大贡献。而马尔维尔的法学思想也与波塔利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他出于对传统的尊重,在婚姻制度当中没有采纳平等的原则,而是保留了大革命前夫权和父权的制度。

在四名法学及法律思想的影响下,民法典草案将历史传统与理性、习惯法与成文法融合在一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草案就是完美的。草案对于延续传统的重视必然会导致革新上的不彻底性甚至产生历史的倒退,例如父权和夫权制度对大革命平等精神的背离就是一个典型的体现,除此之外,民法典在逻辑性和体系性上的缺乏也遭到后人的诟病。但民法典草案确认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契约自由等商品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本原则,为法国的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贡献。

结语

法国民法典虽然是多种历史因素综合合力产生的最终结果,但是起草委员会的四位法学家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历史赋予了他们引领时代方向的契机,他们也用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承担起了历史交给他们的重任。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每个人都具有自身的使命,仿佛天命在身,无法推卸。”参与法制建设、开拓法治文明正是法学家的使命,同时也是所有法律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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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隆歇.法国民法典开篇:法典起草委员会在国会就民法典草案的演讲[A].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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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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