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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史通俗演义——第四回(四)

 gzdna 2021-11-28

第四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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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灯夜战,战神首创民法典

百年论争,萨校定调潘克顿

(四)

更神奇的是,在威廉一世八百多年前的宋代,也发生了一件类似拆迁难的事件。

话说赵匡胤黄袍加身后,为了稳定局面,一方面善待后周皇室,没有逼迫其搬出皇宫,另一方面厉行节约,只是将他原来的府衙——节度使府稍为修茸一下,便当做北宋皇朝的办公兼居住地点。因此,北宋前期的皇宫堪称袖珍,是中国历史大一统王朝中面积最小的了。

可惜到了宋仁宗时期,不要说三宫六院粉黛三千,单就办公而言就地方捉襟见肘,明显不够用了。

宋仁宗想将皇宫扩建一下,可是四周都已被百姓们疯抢一空。于是他只好组织劝迁队,让他们与周围百姓商量拆迁事宜。所谓劝迁,其实就是软磨硬泡,先是一些大话,比如说国家建设需要你们做出牺牲,扩建皇宫需要你们做出贡献,功在千秋,名留青史,利在当代。至于补偿标准嘛,一律市场价,只要肯搬迁,价格好商量。

可老百姓一听就乐了。别跟哥谈理想谈信念,那是你们董监高三类人员该做的事,哥只顾着眼前的这一亩三分地。想当年哥哥我耗尽几代积蓄削尖脑袋挤到这地方来,中介费茶水费都给了不少,蜗居在这里,夏天没空调冬天没暖气,上个厕所也极不方便,难道我们是脑子进了水,自己找罪受?皇宫是什么地方?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这种龙盛之地,谁不想沾沾光?在这种地头,卖个观光门票,开个肠粉店,甚至搞本《皇宫攻略》或《仁宗那些事儿》,哪门生意不好做?最不济摆个地摊,在皇宫门口行个乞,温饱问题立马解决。哥虽然不算是个刁民,但绝对不是个只讲贡献不讲利益的良民。何况,哥还发现了个规律:谁先搬迁谁倒霉,谁坚持到最后谁得最大利益。这事你让我怎么个搬迁法?

于是那些劝迁队把口水说干,钉子户们就是死活不搬,连一丝松动的余地都没有。

宋仁宗只好放弃幻想,在原来的皇宫中继续捉襟见肘着憋屈着,却也成就了一代贤君的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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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钉子户,亿元户”、“一迁误终身”等利益灌输之下,人心越来越散了,队伍越来越不好带了,拆迁之难,也开始甚于登天了。只是没想到,拆迁这本难念的经,竟然穿越古今,权倾天下、贵为皇帝者也饱受拆迁之痛,束手无策,确实叹为观止。

通过这两个故事,各位看官可以发现,中西方治理模式,依然有着各自的特色和魅力,相映成趣。西方通过赋予公民权利意识,以法官判案的形式来制衡约束权力,法治昭然。东方主要靠德治,靠道德约束皇权,人治明显。当然,人治还得看时代靠运气,庆幸老百姓碰上一位万中无一的好贤君。

说回正题。5年后的1871年,在法庭面前怂了一回的威廉一世,却外战内行,在铁血宰相俾斯麦辅助下,击败拿破伦的侄子——拿破伦三世,统一了德意志帝国。

但靠松散邦联结构维系的国家充满了不稳定性,这更加促使了统治阶级下定决心,通过法制的统一来逐步构建一个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统一国家。于是,德国法典化官方运动正式启动。

1874年,帝国参议院设立一个由温德莎德任委员长的法典起草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工作十余年后,草案(世称第一草案)终于脱稿。1888年初第一草案连同5卷理由书一并公布,供公众讨论。

第一草案虽然由温德莎德牵头起草,但架不住德国法律人才实在太多,满街都是手持砖头找茬的专家。各方批评犹如隆隆炮火,震耳欲隆——各种意见汇集竟达6册之多。

没办法,参议院于1890年又任命一个新的委员会对第一草案进行讨论。并在5年后提交了第二草案。

参议院略作修改后,1896年初帝国首相将此草案连同司法局的意见书提交帝国议会,是为第三草案。

这还没完,议会指定一个委员会,对之进行了53次审议后,于1896年7月1日方予通过草案。

法案虽然当年8月公布,却定于四年后,即1900年1月1日方予施行。德国民法典就这么打了个盹,后来导致发生抢跑事件,这是后话。

屈指一算,德国民法典的立法工作长达20余年,如果从“法典论争”开始,则长达近一百年。这在法制史上可谓空前。

德国民法典一出台,立即就引起了轰动,占据了C位,当红辣子鸡,网红一枚。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习惯了镁光灯环绕的前网红《法国民法典》变身前浪,星光暗淡,充分体会到岁月这把杀猪刀的无情和残忍。

但法学家还是想给它一个最后的机会,于是一个学术品鉴会就此召开。《法国民法典》(下称法)和《德国民法典》(下称德)当场PK,火光四射:

法:我是人类现代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奠定了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自由平等等原则,人称新社会的出生证书,是革命的法典。你呢,隔了一百年,还保留了许多容克贵族的保守规定呢。

德:呃,姜是老的辣,但辣的未必是好姜。作为老百姓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们更应该像是一位慈母,而不应该是一位尚处在叛逆期的少年,不能事事打着创新的幌子,以革别人的命为要务。你的父亲波塔利斯不也说过吗?要谦卑立法,不能与历史传统相割裂。我历经德意志帝国、联邦共和国和联邦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朝代而屹立不倒,历经一百多年而永葆青春,而你呢,已经折腾了好几轮了,已经有点面目全非了。

法:我的语言简洁明快,阅读我就像阅读散文一样愉悦。《红与黑》的作者司汤达为了提高写作水平,每天早上坚持朗读我的内容。

德:我的普及率也不低呀。在德国,除了席勒和歌德的作品外,我是每个家庭必备的藏书。只是法律就是法律,一定要语言精确、逻辑严密、体系完善,来不得半点含糊。

法:我师承《法学阶梯》,是罗马法的正宗传人。

德:我师承《学说汇纂》,也是罗马法的正宗传人。何况,《法学阶梯》是法学教材,普及版、入门级而已。《学说汇纂》是历代法学家的心血和结晶,称得上法学的专家版、升级版、精华版。

法:法典结构方面,我采用并列结构的人财两分三编制--人法、财产法、取得财产的方法。法律因人而生,所以我把人法放在第一位。

德:我采用总-分结构的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我不仅人财两分,我还债物两分哪。人固然很重要,但在立法上没有重要之说。我的顺序編排原则是:抽象在前,具体在后,市场化程度越高的越靠前,人伦越重的越靠后。

法:为什么?

德:这是因为我们可爱的小温同志发明了“请求权”这个法律概念。

法:请求权我知道,就是你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都会说我请求什么,这不是诉讼时经常用到的吗?

德:不是这样的,你的请求是跟程序法中的诉权、程序法的权利混淆在一起,没有特别明确的分离。所以你的条文中会有大量的程序性规范。而在我这,请求权本身就是一个实体权利,诉权就是诉权,这是两回事。只有我才真正让程序法和实体法实现了分离。

法:那又如何?

德:请求权就是我依据什么规则请求什么。这个规则,根据对象的特定与否分为债权和物权。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的关系最典型的代表是债权,特定人与不特定人之间的关系最典型的代表是绝对权、物权。所以我要债物两分。一旦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考虑“一鱼两吃”:首先是物权请求权,这是不以过失、损害为前提的,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可以排除妨害;其次才是损害赔偿。而且,身份法也可以按这个规则来类推……

法:妈呀,吾法兰西从此不再与德国人讲法律。

盖棺论定,《法国民法典》是伴随着法国大革命而生的,更具有破旧立新的味道。其历史地位、开创性和革命性是德国民法典无法比拟的。

但《德国民法典》经过近百年的酝酿,在立法编纂技术和罗马私法学方面的建树,则也是法国民法典无法匹敌的。正因为其编纂的科学化、体系化,无视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才得以为社会性质各异的国家所继受,包括与资本主义水火不相容的苏俄民法。

它们皆可上溯到罗马法,是罗马法最为优秀的传人。他们共同撑起大陆法系这座殿堂的两大台柱,是人类法制史上的两座丰碑。

如果一定要说有所区别的话,法国民法典秉承法国人浪漫的性格,又是法国大革命后首部现代意义上的民法典,语言较为通俗易懂,文风清丽,仿似一篇赏心悦目的散文;德国民法典秉承德国人严谨的性格,又是在法国民法典基础上产生的,更加讲究体系完整,逻辑严密,更像是一篇精雕细刻的学术论文。

两部民法典珠连璧合,交相辉映,为人类法律文化散发出夺目的光彩!

多说一句,自从德国民法典出台后,曾经炙手可热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好运似乎也走到了尽头,取而代之的是视法律为社会治理工具、视立法为建筑科学的实证法学。

别跟哥谈理性谈价值观,哥已经戒了——接过古典自然法学派递过来的约战书,实证法学家一边随手扔进了火炉中,一边专心致志地研究起法律这座殿堂的结构来了。

却说德国民法典起因于一场“法典论争”,没想到历史如此惊人的重复。半个世纪后,另一个国家也因为民法典的立法,引发了一场“法典论争”,两派势不两立,甚至引发了亡国论,惊动统治阶级上层。

究竟这是何等国家?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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