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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半年组织处理119人次

 simayan 2018-12-24

  “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余某值班时间不在岗,县环保局党组对其进行工作约谈,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今年以来,孝昌县纪委不断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防、早警醒。

1-6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19人、占比58%,第二种形态67人、占比33%,第三种形态6人、占比3%,第四种形态13人、占比6%。 

 据悉,为进一步促使基层党员干部全面理解、规范操作、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该县纪委参考中央纪委、湖北省纪委的相关文件和制度规范,创新制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手册》,对四种形态的条规依据、适用条款、实际运用、责任主体等进行明确界定,成为该县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蓝本”。同时,该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纪实制度,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分析。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督促履职尽责,让“红脸出汗”真正在孝昌落地生根、形成常态。

 “我们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日常教育监督全覆盖,抓苗头问题整改早警醒,抓轻微违纪问题快办结,抓重大违纪违法严惩处,切实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孝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洪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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