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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下:同样的工资居然算出了4种不同的税额?到底该如何算税?

 东东东gd 2018-12-26

下面给大家分情况逐个解析:

· 场景一 ·

2018年12月份发11月的工资,扣缴单位按照老税法体系进行计算税款代扣代缴,2019年1月进行申报。税款计算如下:

杨过2018年12月份工资薪金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25000-5000-2000)*20%-1410=2190元

▶说明:实务中,一般在12月份发工资时需要将杨过12月应缴的个税由扣缴单位扣下来,1月进行申报!需要提醒的是这2190元的税款所属月份是12月,适用老税法进行计算税款,2019年1月进行申报。2018年12月发放的工资不属于2019年的综合所得,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如果2018年杨过全年收入超过12万元,在2019年1月到3月要按照老税法的要求进行自行申报!

· 场景二 ·

2019年1月发放12月的工资,扣缴单位应该按照新税法综合所得-工资薪金进行预扣预缴税款,2019年2月进行申报。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杨过2019年1月份工资薪金应由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25000*1-(2000+2000+1000+1500+5000)*1]*3%= 405元

提示:2019年发放的工资适用新税法的体系,按照文件规定新税法体系下,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算税,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 累计基本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场景三 ·

2019年2月发放1月的工资,扣缴单位应该按照新税法综合所得-工资薪金进行预扣预缴税款,2019年3月进行申报。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杨过2019年2月份工资薪金应由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25000*2-(2000+2000+1000+1500+5000)*2]*3%-405=405元

该405元税款扣缴单位2月份扣下来,3月份进行申报,后面的月份以此类推。

· 场景四 ·

2019年3月发放2月的工资,扣缴单位应该按照新税法综合所得-工资薪金进行预扣预缴税款,2019年4月进行申报。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杨过2019年3月份工资薪金应由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25000*3-(2000+2000+1000+1500+5000)*3]*10%-2520-405-405=720元

注意:此处算税由于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采用的累计算法,用的税率表是年表,因此在累计的过程中会出现突然有一个月税款和前面月份相比增加的情况,这是由于随着不断的累计,其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在增加,增加到级距的临界点时,就需要用高一档的税率进行算税。

所以本场景在计算过程中减去2520是速算扣除数,后两个405是前两个月已经预扣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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