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跟年初实施的新个税法有关系。 今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由之前的按月代扣代缴,改成了累计预扣法。以年为单位综合计税。 也就是说,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因此,大部分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在年初新个税法实施以来,月度纳税时都出现了明显的“前低后高”的情况,每月到手的工资也就越来越少。 我们先来看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根据预扣预缴法,新的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需要纳税的收入=(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月度需要纳税的税额=(年度需要纳税收入×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那么,假设职工小李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小李为居民纳税人,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小李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年1月: (20000*1-5000*1-1000*1)*3%=420 2019年2月: (20000*2-5000*2-1000*2)*3%-420(注:1月份预缴税款)=420 2019年3月: (20000*3-5000*3-1000*3)*10%-2520(注:此为速算扣除数)-420(注:1月份预缴税款)-420(注:2月份预缴税款)=840 到了3月份,由于小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所以在3月预缴税款增加了。后续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小李还会遇到“税率跳档”,每个月的到手工资也就会相应的减少。 不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累计预扣法取代按月代扣代缴之后,算下来,全年缴纳的个税其实没有什么变化。甚至要比以前要少。因为,新个税法提出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均可获得一定额度附加扣除。这样一来,大家缴纳的个税就会比以前减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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