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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这三个规律,才敢去创作书法作品

 藝行天下 2018-12-27

书法创作是一种严肃而缜密的艺术实践活动,它既要遵循人类实践活动的一般规律,又要遵循自身的创作规律和创作原则。要想创作出好的书法作品,一定要掌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意在笔前,随意赋形

书法创作必须首先考虑文字内容的取舍,款式的选择,书体、结构、布白等形式因素的综合平衡,创作前做到心有全局,成竹在胸。但是,如果仅仅这样去理解意在笔前,还是远远不够的。意在笔前,其内核指向是“笔从意动”。项穆在《(书法雅言》中说:“未书之前,定志以帅其气:将书之际,养气以充其志。”可见,在书法创作中,“意”、“气”、“志”是主宰,纸,笔只是表达“意”的媒体,而款式、章法等形式因素是“意”的载体和外化。笔从意动,需要有娴熟的技巧和随机应变、随意赋形的高超技艺。从书法史的角度看,任何书法珍品佳作,都不是“设计”的产物,而是在创作过程中意到笔到、笔随意行、笔随情牵、随意赋形的。《兰亭序》、《祭侄文稿》等杰作都是如此。

王羲之《兰亭序》

二、法意结合,形神兼备

技法的学习重在“技”,而艺术的创作则重在“道”。 习技是为了进道、得道。道是一种普遍存在,它与物质世界密不可分,视之不见,却主宰万物。技法的精熟,只是得道的一个方面,是书法内的功夫。而读书、识物、穷理,是书法外的功夫。没有书法外的功夫,各种书法内的功夫、技巧就难于融会贯通。书法首先建立在法的基础上,但是,各种技法的运用都是为表现作者的创作意图服务的。创作过程中要求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不为技法所囿。但又不是不需要法度而任意胡为。这样,技法与创作意图就可以达到高度的统-一,作品才能具备独特的审美价值。《书谱》便是如此。

孙过庭《书谱》

三、物我两忘,道法自然

东汉蔡邕在他的(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创作中要求作者首先要真,从假象中解脱出来,接近自然,最终与自然合一, 不为技法、技巧等形式因素所因扰,写出真情至性,所想所感,使笔尽其势,情随景牵,心手双畅,物我两忘。能做到这样,就可以得到自然率真的意趣。怀素的《自叙帖》就做到的这样。

怀素《自叙帖》

总之,书法创作是项长期而艰巨的艺术活动。只有等到功夫精到娴熟。学识深厚博大的时候,在特定的环境中,书法创作才能心手双畅、笔纵天机、物我两忘。这也是书法的最佳状态。当然,作为初学者,创作前应竭力构思、用意。我们不反对“形在笔前”、在某种情况下还反而要提倡。比如在集字创作和由临摹向创作的转化过程中,多是“形前笔后”着意明显的。但随着功力的积累,学养的深厚、应竭力向物我两忘的化境靠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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