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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司拿来就用的公司考勤制度

 天宝堂一山人 2018-12-27

考勤管理制度

任何公司拿来就用的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勤用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记录员工出勤、加班、出差、年休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它作为公司了解员工劳动强度、身体状况、人员配置合理程度的重要指标,为公司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明确管理流程以及管理的相关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综合办:

1、 综合办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及完善,负责检查、监督落实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考勤结果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同时负责对下属各单位考勤工作指导和监督。

2、 综合办应建立每位员工一年之内的考勤统计表(记入员工工作档案中),逐月予以登录,经登录后的考勤表保留一年后方可销毁。

3、 对于公司员工的缺勤、全勤情况,综合办逐月统计,作为人力资源分析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

1、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适时地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加班等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并屡教不改的员工,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公司有权依据业务需要及其它特殊需要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第七条 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需经部门申请、报综合办、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它工时制度。

第四章 考勤签到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需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出入公司时均必须签字。

第九条 全天无故不签到的,计旷工1天;无故上班或下班不签到的,计旷工半天。

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代替或委托他人签到,否则一经查实,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次,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发生类似事件,公司将给予辞退。

第十一条 员工因外出不能签到时,按本制度中外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勤记录规定

第十二条 考勤记录周期:以自然月为考勤核算周期。

第十三条 考勤记录统计核定时间:每月3日

第十四条 考勤记录管理责任:

1、员工:根据考勤管理规定,及时上报个人考勤、各种审批单及证明。

2、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下属员工的各种休假申请、确认并审批考勤管理员的考勤记录。

3、考勤管理员:

Ø 负责员工签到信息的有效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如有弄虚作假,以违纪论处。

Ø 考勤记录如有疏漏、错失,相关主管必须于每月最后一日下午17:30更正,逾期更正无效。

Ø 如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通告综合办,否则,代理人签字不生效。

4、综合办:

Ø 综合办负责员工考勤记录的设置及管理。

Ø 对员工的考勤情况,综合办于每月5日前编制考勤统计表,并予以公布。情况不符的员工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更改申请。综合办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入档留存,作为员工工资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考勤记录规定:

1、员工离职,由考勤管理员负责记录离职员工当月实际出勤情况,离职员工工资随公司工资统一发放日发放。

3、长期外派且当地没有下属公司或其它分支机构的员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将由所属部门根据的自身业务特定单独制定,并由综合办审批备案后执行。

任何公司拿来就用的公司考勤制度

第六章 考勤细则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

1、 员工在规定上班的时间(早晨9:00)之后到岗,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的时间(下午17:30)之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

2、 因不可抗拒因素,公司允许员工有每月累计两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的迟到,同时要求在第一时间知会部门负责人或综合办;

3、 迟到月累计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不超过30分钟),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次)按照20元/次罚款。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的,视为半日旷工。迟到、早退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视为一天旷工。以此类推。

4、 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超过5次的员工,从其第6次迟到/早退起,扣罚其当日日薪,并通报员工上级予以批评警告。

第十七条 旷工: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Ø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Ø 看病无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先未请假者;

Ø 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Ø 不服从分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Ø 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2、旷工期间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扣减: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扣罚1.5天工资;旷工一日,扣发三天工资。

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月

岗位工资)/21.75。

3、考核周期内有旷工行为的员工将无权享受绩效工资及奖金;

4、连续旷工(包括视同旷工的情况)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含十天)的,该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5、连续旷工(包括视同旷工的情况)十五天(含十五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三十天)的,公司对该员工给予除名处罚。

第十八条 外出:

1、 员工因处理公务在正常工作日内部分或全部时间离开公司视为外出。

2、 员工因公务离开公司应填写《外出登记表》(见附件四)上登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按公出记录为正常出勤,未进行登记和确认手续,按旷工处理(外出每达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外出每达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3、 假借公出名义处理私人事务,一经发现,按旷工1天记录。

4、 外出打卡:员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务外出(外出后不再返回公司)或返回前不曾到达公司)、均需签到。外出时间考勤以《员工外出登记表》核算。

5、 《员工外出登记表》统一由综合办指定的人员管理,公司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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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出差:

1、 因工作需要,到正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工作,视为出差。出差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2、 员工出差,须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五)。员工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交到综合办备案。

3、 员工出差期间,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出差人员目标行程及目标工作的达成情况。

4、 原则上,出差不得超出《出差申请单》规定的期限,超出期限一律按事假计算。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申请,经直属上级许可后,方可延期。

5、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报告单》(见附件六),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综合办存档。综合办将根据出差审批手续的完整及《出差报告单》实际认定的出差天数认定出差期间的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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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休假:

公司将根据《请休假管理制度》处理涉及考勤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加班:

1、 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完成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视为加班;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上级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或职责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2、 以任务或绩效目标为考核的人员(如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特定岗位人员等)无加班。

3、 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表》(见附件七)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如因个人原因下班后继续在公司逗留,不属于加班范畴。因突发事件临时加班的,须在事后1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 加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开始计算加班时间。满半小时不满一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以此类推。禁止将任意两次加班时间累计计算。加班经过审批之后,加班时间以实际考勤签到记录为准。

5、 员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应首先安排倒休,倒休应首先安排在本月考勤周期内完成,如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安排倒休的,应在下个月内休完,不允许隔月度倒休。员工应于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对应的加班申请表交于综合办存档后方可休假。

6、 员工在节日加班,将享受节日日加班工资。节日日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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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待岗

第二十二条 因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造成暂无岗位的人员,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仍需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一切考勤规定参照正常人员执行。

第二十四条 待岗人员的工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6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反馈做适度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员工签到表》

附件二:《月考勤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月考勤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员工外出登记表》

附件五:《出差申请单》

附件六:《出差报告单》

附件七:《加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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