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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上)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18-12-27

结合国发〔2018〕41号和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学习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


第一,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动有:①大病医疗的扣除上限由原6万提高到 8万,且本人可扣除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支出;②子女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新增了技工教育;③住房租金中省会直辖市的每月扣除标准由原1200元上提到1500元,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由原1000元提高到1100元。


第二,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扣除项目。


第三,扣除时间点,分为两种。


1、预扣预缴时:自符合条件开始,纳税人可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2、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注意:①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②大病医疗的纳税人在次年自行向汇缴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接下来,我们将分项学习各个扣除项目。


(一)子女教育。


扣除主体为父母;扣除内容包括全日制学历教育和3岁至小学的学前教育。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为可选择一方100%或者双方分别50%扣除,并且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中,上述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上述所称学前教育的计算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留存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扣除主体为本人或父母。扣除内容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为中国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也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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