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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专项附加扣除学习笔记(1)—三尺冰原创作品(已更新至最新政策)

 微尘有埃 2018-12-28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概述

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亮点之一!

新税法共设置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仅限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且最多能够同时享受5项(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得同时扣除)。除大病医疗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外,其他5项在符合条件的当月即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贯彻公平合理、改善民生和简便易行3个原则。其中,公平合理原则和简便易行原则互为消长,现行规则设计是权衡这两者的结果。

简便易行原则有3个具体表现:第一,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二,除了大病医疗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外,其他都为定额扣除(不考虑实际支出);第三,除非独生子女分摊赡养老人扣除限额可以灵活选择分摊比例外,其余5项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直接指定扣除方100%扣除,或者各分摊50%

此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有的以纳税人为单位,有的以夫妻为单位,有的则以兄弟姐妹为单位,值得注意。

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不尽相同,因而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情形纷繁复杂、五花八门、甚至稀奇古怪。本文根据相关政策梳理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主要规定,并特意对易误解的情形进行了问答式列举。个别过于偏冷的问题,还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梳理和问题集锦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政策梳理

【扣除范围】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教育包括境外教育。

【扣除金额】每月1000元×子女数量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扣除时间】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扣除,学历教育中的寒暑假、以及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保留学籍的,仍可以享受扣除。

【享受对象】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者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分摊情况】父母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经典问题集锦

(1)问: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教育,父母的子女教育支出扣除金额都是1000元/月吗?

答:是的。子女教育支出现行为定额扣除,即不考虑施教机构是公办还是民办、国内院校还是国外院校,也不考虑子女教育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及子女教育支出的实际承担人。 

2)问:子女参加高复,父母能够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吗?

答:不可以。因为高复不属于学历教育。 

(3)问:儿子大学期间因服兵役而休学,期间父母是否还能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吗?

答:可以。服兵役属于因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保留学籍的情况。 

(4)问:小明的父母离异了,妈妈带着他又再婚了。继父承担着对小明的抚养责任。请问谁可以享受对小明的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答:能够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以及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小明的生父、生母和继父都有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扣除。但是只能一人扣除100%,或者两人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不能三人同时享受,扣除金额上限也不能超过1000元/月。具体应该由小明的生父、生母和继父自行协商确定。 

(5)问:子女在各个学历之间的教育中断月份(包括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大学升研究生阶段),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写要求,纳税人应该填写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和“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其中教育阶段共分为“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也就是说,学前教育阶段到义务教育(学前到小学,小学升初中),父母可以连续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而子女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的教育中断月份,父母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在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中断月份,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取决于子女的升学情况。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政策梳理

1.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主要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和函授等。具体学历(学位)范围从大专到博士研究生。

【扣除金额】每月400元

【扣除时间】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扣除,学历教育中的寒暑假、以及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保留学籍的,仍可以享受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享受对象】纳税人,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分摊情况】不得分摊

 

1.2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的范围,目前有14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

【扣除金额】3600元

【扣除时间】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当月)

【享受对象】纳税人

【分摊情况】不得分摊

2.经典问题集锦

(1)问: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每月400元)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每年3600元)吗?

答:只要符合条件,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 

(2)问:作为继续教育的学历(学位)教育和作为子女教育的学历(学位)有什么区别吗?

答:子女教育的学历(学位)是全日制学历教育,范围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继续教育的学历(学位)教育是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范围从大专到博士研究生,其中大专和本科阶段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远程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和函授等形式。

因为继续教育的学历(学位)教育是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周期较长,所以税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8个月的限制,不适用于子女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3)问: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可以纳税人自己作为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但是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扣除。 

(4)问: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有享受限制吗?比如专科毕业后,再报本科,或者先后开始几个本科学历教育(如“双学位”),还能再扣除吗?

答:可以。只要在接受符合条件的学历继续教育期间,就可以扣除,但是每个月只能定额扣除400元,而不能叠加计算;而且每个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5)问:如果一年同时取得两个符合条件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可以享受双倍扣除3600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一年之内无论取得几个证书,都只能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6)问:如何理解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答: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是指证书颁发的当年,具体以证书上面的日期为准。如果证书上面没有日期,则以颁发证书机构公布领取证书的时间为准,而不是实际拿到证书的时间。全科通过但尚未取得证书的,不得扣除。 

(7)问:如果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相关证书怎么办?

答:如果继续教育没有证书的,除另有规定外,不能享受3600元的定额扣除。另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每年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即使取得证书也不能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比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要求不少于多少学时或多少学分,通过后取得的相关证书,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的规定。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政策梳理

【扣除范围】纳税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金额】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时间】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次年汇算清缴时

【享受对象】纳税人或配偶

【分摊情况】不得分摊

2.经典问题集锦

(1)问:大病医疗支出的计算周期是什么?

答:是按照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治疗周期(开始治疗到结束治疗,或者入院到出院)。如果发生大病医疗的,应当在年底时和医院进行一次结算,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大病医疗是否允许叠加扣除?

①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8000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10000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3000元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当分别计算,分别达到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才能扣除。 

②问:2019年度,张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9万元,张三的儿子张小三发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药费6万元,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都选择由张三扣除。张三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金额为12万元(9-1.5 6-1.5)还是8万元?

答:是8万元。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问: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的区别在于医药费是否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明确“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能享受扣除。如果个人在治疗过程中选择一些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药物,即自费,是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的。 

(4)问:如果个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发生大病在医保报销后商业保险又报销的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负担部分?举例来说,发生大病一共支出12万元,医保报销7万元,商业保险报销2万元,个人自付部分为多少?能否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答: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而不考虑实际支付来源。因此,商业保险负担的、单位负担,以及家庭负担的或者社会捐赠的,都属于个人负担部分。

就问题中的例子而言,该个人可以享受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金额为3.5万元(12-7-1.5)。 

(5)问:什么是大病,有范围界定吗?

      答:税法从个人自付金额是否达到15000元而非病种上界定大病的。换句话说,即使发生了感冒,只要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就可以享受扣除。 

(6)问:医药费有何界定?

答:医药费应当是治疗过程发生的药物、治疗费的统称,包括内服药和外用药,也包括床位费、门诊费、护理费、输血费等治疗费用,以及医疗过程中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如纱布、针头等费用。

(未完,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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