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百家杂谈 | 书法美学的基础

 事奴 2018-12-28


书法家杨智国老师


邀请的主讲嘉宾|著名


本期“百家杂谈”栏目



书法美学的基础(一) 来自金一百艺术品 07:24


前言

在书法理论研究中,我们常常见到两个相似的概念:一个是书法美学,另一个是书法审美学。它们到底是一码事还是两码事?我们得先搞清楚。要弄清楚二者的含义,还得从“美学”与“审美学”说起。


▲宋·米芾《淡墨秋山诗帖》纵29.1厘米,横31.9厘米


多年来,一些学者认为:“美学”实际上就是“审美学”。“审”,即把审美的主体和审美客体都能反映出来。作为学科的名称,它标明了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其中既有审美主体(审),又有审美客体(美)。


这样,“美学”就应该更名为“审美学”,二者的道理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以书法艺术为对象,对书法美的规律进行研究。

 

目前不论是旧称的“美学”,还是今天的审美学,重要的是明确了书法美学应该用书法审美学来代替这一根源背景,我们就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书法美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即不但是研究“美”,而且是研究“审”,更要去研究“审”与“美”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书法的审美关系,这才是最为主要的。

 

▲宋·米芾《伯允帖》纵27.8厘米,横39.8厘米


比如在书法创作中,我们往往强调了书法创作者即书法家是书法活动的主体,把书法作品当作审美的客体,而最容易忽略的是把作品中所蕴含的自然宇宙忘掉了;而且还忘掉了许多艺术家根本不屑一顾的观赏者,认为“我”是在创造美,所以“我”就是创作主体,观赏者认为美不美“我”不管。这实际上是忽略了观赏者一方也是一个审美活动的主体。


同样走向另一个极端的是,只以为“观赏者”是在“审”所以应该是审美的主体,其他的包括作品、作品中所蕴含的自然宇宙、书法家,都是被“审”的对象,都是客体,美不美,由我来看、来审。这样就把美学仅当作了“欣赏美”的学问,只强调“审”而忽视“美”,只强调“欣赏主体”而忽视了“创作主体”。


所以在书法审美学中“审”离不开“美”,“美”也离不开“审”,二者是不可分割地处在一定的关系当中,即审美的关系中。



因而,凡明智的书法家在作为书法的审美主体创作时,往往也非常看重把观赏者当作自己的审美客体,即重视他们的审美态度、审美建议、审美评价、审美趋向、审美思潮等,所以这类书法家就容易与观赏者相互沟通,达到共鸣,才能更有利于自己创作出令观赏者喜闻乐见的书法作品。


而另一些书法家常忽视观赏者这一面,把自己封闭在狭小的审美视野内,创作的也只能是供自己去享受的所谓书法作品。感谢收听、阅读,本期就讲到这里,下期咱们续讲第二部分。


感谢杨老师的分享,希望阅读、收听后能帮到大家。下周我们同一时间再会!敬请期待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