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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balabala》第十三期:公益法律服务有“两难”,“我是雷锋”不容易!

 健康慢走 2018-12-28

今天(3月5日)就是学雷锋日了,每年这个日子前后都会掀起一场“公益旋风”。不少法律人都是社会公益的积极实践者,当然,作为专业工作者,加上最大的成本是时间,律师做公益就是奉献专业服务。律师和律所的“公益指数”已经成为衡量其卓越与否的重要因素!

 

但是不是所有公益法律服务都有夹道欢迎的待遇,做公益就要花大把时间,比如按照《律师法》规定,参加法律援助,有时律师被误解成水平不行,没案可做。有时参加公益法律咨询,当事人认为律师咨询就是免费的。而一些法律人希望以专业公益组织的方式做公益,又会遭遇登记难等各种问题。所以,想当雷锋还真不容易!

 

雷锋该咋当?律新社Balabala节目请长期参加法律援助的著名“老娘舅”张玉霞律师和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创办人、理事长、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璇律师一起说说当雷锋的酸甜苦辣!

律新社balabala 第十三期 来自律新社 08:51


张玉霞律师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法律援助本身就是法治的进步


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投身公益的一个原因是:律师做公益已经成为评选杰出优秀青年等奖项的考核要素之一,所以大家越来越重视。不过,在上海很多的律师、老百姓的想法中,做法律援助的律师就是还是那种水平不太行的,没有案子做才在那里混口饭吃的律师。所以,对于法律援助律师还是有一定轻视的。然而就目前而言,法律援助律师的水平已经越来越高,而且也有不少大律师回归到法律援助说“我一年也完成一些法律援助案件,来回馈社会”。所以我认为,无论是出于社会责任感、个人兴趣或者回馈社会等等各方面的考量,越来越多的人从事法律援助就是法治的一个进步!

法律援助中心里不乏好律师,切莫带“有色眼镜”看待


在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常常会遇到当事人对于我们的质疑,很多当事人就觉得免费的就没有好服务,既然不花钱的律师不可能是好律师,就算是好律师也不可能为我这个案子花费多少心思,所以对法律援助律师并不是很信任。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认为,这个钱是挣付出的,那么政府请的律师一定是帮着政府的,公、检、法也是政府的,所以不信任律师。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援助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去消除当事人的疑虑,此外,我希望在未来能够适当地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类别的门槛,让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和精细的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陆璇律师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创办人、理事长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型律所更应该担负起社会公益的责任


在中国律师行业二八分成的现状下,大型律所作为占据绝大部分创收的主体,更应该投身到公益中来。也就是所谓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但是,现在大型律所在公益上除了捐款的方式以外很少能够真正抽出时间来做公益,因为在他们看来律师团队本身的业务就非常繁忙,很难再安排律师从事这样的公益服务。这就造成了一部分有理想有学识的律师很少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反倒是中小型的律师事务所或或者说提成制律师事务所的小律师们在从事这项工作。这容易让人误会说大型律所反而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上不够到位!而现在也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律所的法律援助之外的公益法律服务义务(比如对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公益服务),所以还是存在提升和改变的空间的。

“维权律师污名化”,律师做公益容易有思想包袱


律师做公益往往还会有一些政治包袱,会不会因为做公益而被当成维权律师给处理了。所以建议党和政府首先要把这些包袱给卸掉,并且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常年关注弱势群体(例如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和个人。其实,作为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而现在“维权”却变成了一个带有政治问题的代名词,我认为这是个以偏概全的说法,也不利于公益律师的良性循环以及公益法律事业的发展。因为律师会说,我去做了公益,反而容易背上污名、扣上破坏社会稳定的帽子,那我还不如好好赚钱呢!

公益法律组织和机构设立难、登记难


除了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外,还是需要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让律师可以自发地参与到公益服务中去。毕竟司法局不可能把所有的公益服务全部归置到法律援助处里面,所以建议可以适当开放公益法律组织和机构的申请和设立,这样可以从整体上来改善律师的社会形象。我刚才提到的公益法律机构包括三种形式,民办非企业性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他们需要司法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就目前而言,只有极少数地方的司法局的辖区内才有这样的自发的公益法律组织。所以目前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是个区县的法律援助中心,而且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各个街镇的司法服务所,还有各个中小律所和个人,真正像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这种专业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非常稀少。

 

虽然法律公益这条路不是铺满鲜花、处处掌声,但是为当事人服务,彰显律师职业精神的法律援助依然是发散光与热,传播爱与善的重要途径,我们期许未来有更多的法律人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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