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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北京一中院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

 gzdoujj 2018-12-28


债务人企业引入第三方资金偿还债务,向债权人偿还了近95%的欠款。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4日裁定认可破产企业国泰世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世行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据悉,该案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北京一中院审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破产和解案现场

据介绍,国泰世行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类别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国泰世行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对国泰世行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北京三中院将该案移送北京一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北京一中院经审查后受理债权人对国泰世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公司仍处于开业状态,且有45万余元负债。

鉴于破产和解程序简化、机制灵活、周期较短、成本较低,法院认为,对债权债务关系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该程序能够迅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避免国泰世行公司因简单进入破产清算后彻底退出市场,北京一中院释明引导债务人选择破产和解程序,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多次协商偿债方案。

今年12月18日,国泰世行公司以拟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最大限度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为由,向一中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在尊重债权人、债务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北京一中院对和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重点审查,并依据债务人申请依法转入破产和解程序。最终,和解计划经债权人会议100%表决通过。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国泰世行公司破产案件系执行移送破产案的顺利审结,实现了重新盘活企业资源、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的良好效果,凸显了破产审判对于破解执行难的独特价值和功能作用。同时,该案也是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困境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黄健栓

本文来源:法制网,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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