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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中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蝶舞月 2018-12-29

学个税提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了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并暂时还没有新的文件发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的精神,自2001年10月1日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规定,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1】2018年10月,某银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张某在银行工作已经20年,因符合政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补偿收入18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均工资12000元),按国家规定向相关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共计24000元。李某在银行工作10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补偿收入40000元,实际按规定缴存“三险一金”4800元。单位在发放上述补偿款时按如下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张某:{[(180000-12000×3)÷20-5000]×3%}×20=1320(元);

李某:(40000-12000×3)÷10×3%×10=120(元)。

请分析说明该银行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根据财税[2001]157号等文件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即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本例中,张某工作年限已超过12年,应按12年计算。同时应允许扣除实缴的“三费一金”。正确的计算为:

张某:{[(180000-24000-12000×3)÷12-5000]×10%-210)}×12=3480(元)。

李某:由于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实缴的“三费一金”后[40000-4800=35200(元)],没有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12000×3=36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案例3】对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后,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现行税法规定,凡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3]330号文件规定,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投资控股公司系统(简称中油公司系统)员工终止用工合同取得的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考虑到中油公司系统人员流动性较强,且解除用工合同后的生活地与劳务地经常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为便于管理及操作,上述“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可用中油公司系统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风险评估——

“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中特殊工资、薪金形式应纳税额的检查

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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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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