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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银监系统处罚信息分析(附2300余份处罚信息清单)

 闹市小馆 2018-12-29

2018年银监系统部分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2015年开始通过其官方主页公布其对监管对象的行政处罚情况。笔者对2018年截至12月28日约2300余份处罚信息进行了整理,并按照被处罚机构类型、违规业务类型、发出处罚信息的机构级别、机构及个人经济处罚及非经济处罚情况进行了分类。

在被处罚机构类型方面,将被处罚机构分为5类:一是政策性银行[1];二是国有大型银行;三是股份制银行;四是城商行;五是外资银行;六是农村银行业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社等;最后一类是其他,即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上述分类参考银保监会主页关于银行机构名录及类型确定[2]。

在违规业务类型方面,笔者将处罚信息归类为:贷款、票据、违反审慎经营、监管报告、员工管理、不规范经营、理财和投资、同业、行政许可及其他,一项违规若涉及多个业务,则重复统计。

发布处罚信息机构层级:银监会(银保监会)总会、银监局、银监分局。[3]

对机构及个人处罚情况方面:将机构、个人分开,分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对个人处罚在进行金融机构类别统计时,按其所属金融机构计算。

一、总体处罚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8日,根据笔者搜集的2300份处罚公示信息,累计处罚金额178,354.31万元,其中对机构处罚174,987.21万元,涉及1200余家机构;对个人处罚3,367.1万元,涉及近1200余名个人。对单位处罚金额最高金额为四川银监局开出的46,175万元罚单,此外还有6家银行因违规被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处罚,金额均超5000万元;对个人处罚最高金额50万元,涉及4名银行工作人员,另有约80余名个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务。

(一)各类型机构情况

罚单在金融机构间分布情况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涉及农村金融机构的罚单1077份,占比达到47%,将近整体罚单的半数;其次是国有大型银行437份,占比19%;随后是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一共收到10份罚单,整体遵守监管规定情况良好。

(二)各级监管部门监管处罚对象分析

 

从各层级银监机构处罚对象分布看:银监会总会20份罚单中,主要涉及股份制银行18份,占比90%;银监局公布的743份罚单中,农村金融机构占比最大,达到32%。其次是股份制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涉及外资银行的处罚均由银监局做出;银监分局层面,55%的处罚对象是农村金融机构,其次是国有大型和股份制。

二、违规类型分析

笔者对处罚信息的业务类型、被处罚机构类型制作了如下表格: 

一个处罚案例可能涉及多个业务违规,从上表的数据看,2303份罚单经笔者按业务类型整理涉及3197项。

如上图所示,在违规处罚中,贷款业务违规仍是排名第一的违规点;其次是违反审慎经营原则或者经营不审慎;票据类违规仍然位居第三位,这与2018年监管部门继续加大票据业务检查力度不无关系;理财投资类违规(含银行自身投资)高居第四位;因人员管理不当,未能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导致的处罚排名第五;整治不规范经营的要求尽管提出多时,但仍有116个处罚涉及;2018年监管部门特别重视数据质量,并颁布的数据治理指引,体现在处罚上,因监管报告报送不及时、错报、漏报等处罚113个;被监管主体违反行政许可事项的违规仍有78个。以下分类说明主要违规点。

(一)贷款违规

主要违规点:违规办理借名垒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炒股等违规用途;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作承兑汇票保证金;项目资本金未到位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及监管要求进行支付、管理和控制;贷款资金违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自查;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贷还贷、以贷收息;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形成不良贷款;不良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让虚假出表、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等。

(二)票据违规

主要违规点: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贷款被挪用作票据保证金;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票据垫款及不良贷款;票据资产非真实转让。

(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一般情况下,银行内控不完善,多项业务违规,公示信息中会烈士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经营不审慎,但在8个案例中也有单独出现。较特殊案例:某银行深圳分行未因“及时制定二代支付系统查询查复及自由格式报文具体业务操作制度及流程,违规发送确认不实业务报文,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

(四)监管报告违规情况

主要违规点: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少计加权风险资产,导致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不准确;小微企业数据造假;向监管部门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重大事项或案件信息迟报、漏报;业务系统部分信息与披露情况不一致。

(五)人员管理违规情况

主要违规点:岗位设置不合理,同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员工违规保管客户重要资料;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或涉及挪用客户资金;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不到位、业务权限调整不合规。

(六)不规范经营

按照“七不准、四公开”,主要违规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收费质价不符;浮利分费;违规收费;转嫁成本,抵押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

(七)理财投资违规

主要违规点:违规开展非标投资业务;违规投资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债、定向融资工具和项目收益票据;表内同业投资虚假违规转让出表;不具备资质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之间互相交易,调节收益;未对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

(八)同业违规

主要违规点:同业融出资金超比例; 违规为他行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担保;违规代持同业大额贷款;同业投资业务未严格进行投向合规性审查和穿透管理;同业融出资金超过监管要求;同业业务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同业业务部分管理制度缺失;通过“双买断”的同业投资模式进行监管套利;违规开立同业账户,

(九)行政许可违规

主要违规点:未经核准,违规任命高管人员并实质履行高管职责;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注册资本;违规迁址;未经批准变更股本总额5%以上股权;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业务;金融许可证未公示或管理不善(遗失、伪造等)

(十)其他

上述九类以外的违规处罚点,均归类到此,如: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存贷款“冲时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等级未达第5级(含)以上;未完整、真实披露投资人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违反规定;违规吸收存款。从公示情况分析,安徽银监局及下辖分局下半年对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规定,吸收存款的行为进行了集中处罚,涉及13家机构,累计罚款310万元。其他银监局也有“违规吸收存款”导致的处罚。

上述分析均根据笔者个人整理的公示处罚信息,并非全部的出发信息。搜集和整理过程难免出现差错,具体处罚信息请以银保监会主页公示为准。

最后,为方便查询违规处罚信息,特将处罚信息作为附件一并附上。处罚信息EXCEL中,信息还原sheet系为方便使用,通过输入序号,将处罚信息以公示样式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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