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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哥的法理学1:命题的特点和备考方法

 逸香阁居士丽人 2019-01-01

                                     第一讲  命题的特点和备考方法

一、命题的特点

1.基础化:考察的都是最基础的知识点,涉及法理学的基本原理。

2.全面化:重要的知识点依然重要,但是为了规避押题,辅导机构认为不会考察的知识点常常成为命题的重点。

3.热点化:紧跟时代的脉搏,热点问题,特别是政治热点问题中涉及法学知识的部分成为了命题的素材。

4.交叉化:有些题目同属于好几个学科,不再单单的就某一个学科命题。

二、备考的方法

1.选好资料:选一个适合你的老师,选一本适合你的书和题。切忌贪多求全。司法部的推荐用书,俗称“四大本”要备一本在手头备查。真题书也是必须的,就法理学而言建议做十五年的真题。

2.听课背书:对于零基础的考生,首先得听课,听你选择的老师的基础课,把老师强调的重点先“背”下来。这里的背不是死记硬背,在理解中记忆,在做题中记忆。

3.建立体系: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掌握下来以后,试着用这些基础的知识建立该门学科的基本知识框架,要搞清楚这门学科要解决什么问题,讲了那些内容,这些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什么,最好能够自己画画思维导图。

4.适度拓宽:复习的时候不要太功利,不要太吝啬自己的气力,一定要适度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因为法考不同于司考的地方在于,主观题变得很重要,大家都是在拼主观题,而主观题不适合用投机取巧办法来应付。大多数考生答主观题时面临的问题时不知写什么,不知道如何写,出现此一局面的原因在于知识面过于狭窄,要牢记古人的教诲“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

5.关注热点: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领导人关于政法工作的讲话要随时关注,看看有什么新的提法,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

6.训练主观:法考时代,题量变少了,选择题的难度实质上是降低了。过法考,关键在主观。选择题即使不会做,也可以蒙,但是主观题却很实在,蒙不了,会就是会,不会就是不会,腹中有料就能写,腹内空空就歇菜。要答对题,只能苦练。陆游说:“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朋友们一定要克服自己的惰性,大胆地去练。一个问题理解没有理解,这是第一个层次。理解了能不能用自己的话说出来,这是第二层次;能够说出来,能不能用自己的笔写出来,这是第三个层次。要通过法考勤学苦练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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