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中国古代哲学认为,物是心的映射,静心须先去物,只有解除物对心的遮蔽,才能使人通天彻地,洞悉万物。物是通过视觉映射到心中的,解物蔽,必先去视。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关闭了窗户,内心才不会被万物所困扰。一个人如果沉迷于物累,沉迷于事物的形貌情景,他的心智就会被物所蔽,使自然而然的以人应物变成了以物役人。 “指鹿为马”这个成语出自《史记.秦皇本纪》,文中有这样的描述: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马以阿顺赵高,或言鹿者。高阴诸言鹿者以法。后群臣皆畏高。这个典故被后世喻为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在普通人看来,这是个蠢不可及的问题,胡亥即帝位时已21岁,这个年龄已具备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作为一名成熟的政治家,一般不会轻易在皇帝面前开一些低级的玩笑,稍有不慎,可能会带来杀身之祸,而赵高却偏偏敢于尝试,并因此而成功测试了诸臣对自己的“态度”。 赵高之所以敢在胡亥面前“指鹿为马”,我想应该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首先,赵高发动“沙丘政变”,拥立胡亥即皇帝位,彼此已结成牢不可破的政治同盟,胡亥仍需赵高的势力维护皇统。其次,胡亥已被赵高架空,国家权柄已落入赵高之手,二世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皇帝。最后,赵高身为帝师,在胡亥即帝位之前,彼此讨论过以逻辑和认识论为出发点的哲学问题。因此,敢于在朝堂之上用这种戏谑的方式测试诸臣之心。 结合历史事实,我认为第一条假设不成立。一个连自己亲兄弟都诛杀的人还在意一个远亲臣子的性命吗?赵高在朝堂“指鹿为马”,度测朝臣之心,已形成结党之势,这是动摇国本的行为,胡亥笑言以对,说明胡亥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多大的事儿。第二条也不成立,赵高“指鹿为马”的时候,朝廷里还有以李斯为首的另一派势力,胡亥只要平衡好两派的关系,不让任何一方坐大,保持鹬蚌相争的政治格局,得利的依然是胡亥。既然前两种假设均不成立,那么,第三条才可能是赵高敢于“指鹿为马”的根本原因。 关于逻辑和认识论的问题,在春秋战国时期,名家是讨论这类问题最深入的一个思想学派,《汉书.艺文志》记载了春秋战国时名家有七家,代表人物有战国时期的惠施和公孙龙。名家着重讨论名和实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事物的名称与事物本身的关系问题。 惠施是一位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者,在他看来,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无论是时间的早晚,空间的远近,物体的高低等等都是相对的概念。针对具体的事物,从不同方面来看都是不同的,但从相同方面来看又都是相同的。他否定事物的差别性,否定具体事物的特点,同时也否定矛盾的特殊性。 他对事物提出了十个著名的议题,这就是《庄子.天下》篇中的“历物十事”,其中就有一个著名的论题“今日适越而昔来”。意思是说,今天去越国昨天就到了。他认为时间是相对的,相对明天而言,今天就是明天的昨天。相对后天而言,今天就是后天的大前天。他认为今天和昨天都是相同的时间概念,既然相同,就可以说今天去越国昨天就到了。他还有一个著名的议题“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用普通人的观点看,这不是胡说八道吗?在我们的常识里,南北线和东西线的交汇点才是道路的“中央”,东西南北是相对中央而言的,它的参照点在中央。如果我们跳开平面的局限,站在三维的角度,以“燕”地为出发点一直向北飞行,是不是可以抵达所谓的“中央”?同样的道理,我们如果以“越”地为出发点,向南飞行,在不考虑地球曲率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也能到达所谓的“中央”,显而易见,这是成立的。同时也说明,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就已经认识到地球是圆形的了。 惠施基于自己的世界观,还提出了一些奇怪的论题,比如“犬可以为羊”“龟长于蛇”,既然犬和羊都是动物,为什么“犬”这种动物不能称之为“羊”而称之为“犬”呢?“羊”这种动物不不称之为“犬”而称之为“羊”呢?大家都是人,为什么你叫张三他叫李四,难道李四就不能改名叫张三吗?既然可以,那么为什么犬就不能称之为羊呢?人可以改名,动物为什么就不能改名呢?如果全天下的人把犬称之为羊,把羊称之为犬,那么犬就可以变成羊了。 对于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其实不只是名家才关心,也不是战国时才有的。早在春秋时代,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就提出过“正名”,战国时提出正名的还有宋研、尹文。 关于名和物的辩论,名家的另一个代表公孙龙著作过一篇《指物论》,这篇文章,自古以来,解读者众,在哲学界一直没有形成共同的解读版本,原因就在于对“指、非指、物指”概念的解读出现了异议。 其实要搞清楚《指物论》究竟在谈些什么,我们可以从公孙龙的其它著作入手进行解析。公孙龙提出过“坚白离”、“白马非马”和“鸡三足”等著名论点。他认为石头的“坚性”、“ 白色”与“石头”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彼此可以分离,可以独立存在,不能把“坚白石”看做一件东西。一块石头是否坚硬这是一个触觉的问题,只能靠身体的接触才能感知,石头的颜色只能凭视觉才能识别,凭借触觉是分别不出石头是白或黑这种概念的,视觉对“坚”是不存在的,触觉对“白”是不存在的,只有“坚石”或“白石”,没有又坚又白的“坚白石”。“ 坚性”、“ 白色”和“石头”只能作为三个不同的概念独立存在,不能混为一谈,这就是著名的“离坚白”诡辩。 他的另一篇“白马论”,论证了“白马非马”,这又是他一个著名的诡辩,他认为白是颜色,马是形状,白马包括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白马所指的既不是“马”也不是“白”,所以“白马”就不是“马”。“ 白”与“马”各自独立存在,“白马”与“马”也各自独立存在,它们是不同的独立的概念,没有统一体的白马。他把一般和特殊隔离开来,认为一般抽象的马可以脱离具体的特殊的马而独立存在。 公孙龙和惠施走了两个极端,惠施把什么都混同起来,什么都可以转化,是一个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者。公孙龙把什么都割裂开来,什么都是各自孤立的,不成一体,是一个认识论的绝对主义者。 从以上事例,我们再来分析《指物论》,公孙龙所要表述的其实就是形容词、副词、冠词在名词中的应用所产生的物体概念的辨识问题,这种关于对名物的认识,庄子在他的《齐物论》中有过非常充分的论述。 庄子认为,“是也彼也。彼也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很多人认为,“庄子是一位没有是非观的人,他否定了事物的性质、差别以及客观真理的存在,他的思想是消极的,主观的。”庄子与惠施一样,都持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庄子在《秋水》篇中把贵贱、大小、有无、是非都说成不是由客观事物本身性质决定的,而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来决定的。 中国古代哲学认为,物是心的映射,静心须先去物,只有解除物对心的遮蔽,才能使人通天彻地,洞悉万物。物是通过视觉映射到心中的,解物蔽,必先去视。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关闭了窗户,内心才不会被万物所困扰。一个人如果沉迷于物累,沉迷于事物的形貌情景,他的心智就会被物所蔽,使自然而然的以人应物变成了以物役人。 名是物对心的映射,人类为了区分心中的物,如是就发明了语言和文字,来对物进行描述和区分。因此,名是物的衍生产物,是人智的创造,没有物就没有名,物和名都是人的认知概念,既然名是人对物的描述和区分,这就说明名是主观的产物,既然是主观的产物,为什么鹿就不能称之为马,马就不能称之为鹿呢? 鹿和马的名称问题,其实就是一个谁说了算的问题,我们对物的认识都是来自于经验和知识,人的这种认知,真的是对的吗?什么是对的?什么又是错的呢?对和错都由谁来界定的,它的判准是什么?如果人是天下万物唯一的判准,谁又能够保证它的客观公正性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道德经》中去寻找答案,老子认为,世间的一切都是“道”创造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个道又分为天道和人道,天道创设万物,并化育万物,万物按照道所制定的法则不断的灭失、不断的生化,生生不息,周行不殆。人被天地创造出来以后,通过对万物的感知和交流,产生了占有的欲望,欲望产生以后,纷争也就开始了,有了纷争就有了强弱,强者征服弱智,强者为弱者制定了人伦规范,这样就形成了阶级,有了阶级就有了这个主义那个主义。 这种以人替天的行为,在老子看来,都是肤浅可笑的,人是自然的产物,上天在创设人类的同时,已经为人类制定了天道政治伦理,人类唯有遵守天道,按照天道法则生产生活,才能永葆天下太平。 老子认为,人类所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非法的、不合道的行为,唯有绝弃人之伪,复返天之真,绝人之小智,复天之淳朴,才能解决当今世界纷扰繁杂的社会问题。所以,圣人知常不妄,行不言之教。 “道”是天地唯一的判准,理解了《道德经》所表达的思想,我们再来分析庄子的“齐物论”,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庄子说“是也彼也。彼也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名和物都是相对的概念,物是道之所生,名是人之所附,既然是人之大伪,那还有什么对错呢? 明白了这些道理,再回过头来读“指鹿为马”,赵高还真有可能是被冤枉了的,也许他当初压根儿就不像司马迁所说的怀有不臣之心,说不定他在与胡亥进行一场学术辩论呢,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是也不是,不是也是,都不重要了。(初稿于2017/1/29江苏泗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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