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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案件反响良好

 中人364 2019-01-03

十一月九日,宜昌县东湖札堂座无虚席,近千人在这里旁听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宪柱不服宜昌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

罚一案。

原告曾宪柱是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一公司一队汽车驾驶员,于今年七月七日乘县客运站王基友驾驶的客运班车到分乡棠垭西北口水库工地,因对司机途中停车查票不满发生争执并殴打司机,造成司机王基友胸部软组织损伤。为此,宜昌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曾宪柱拘留十日并负担王基友的医疗费及误工工资的处罚。曾宪柱不服处罚,向地区公安处申请复议,地区公安处作出了维持原处罚的裁决。曾宪柱仍不服并于十月二十三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庭审、法庭调查、法定辩论,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作出了维护宜昌县公安局对曾宪柱治安拘留十日,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一百一十七元四角四分损失的裁决。同时严肃指出了县公安局在办案程序上的某些违法行为,责成县公安局认真总结教训,对办案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此案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宜昌县法院公开审理判决的第一个行政案件。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参加旁听的领导多。县委副书记文成国、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华远及县直部、办、委、局领导尤其是执法部门的领导自始至终参加了旁听,还有地区中院、公安处、交通局及其他县市法院的领导也参加了旁听。二是规模大。是县人民法院除集中宣判刑事案件外规模最大的一次审判活动。三是震动大,反响好。这起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判决后,普遍反映县人民法院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权,是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开端。该案被告县公安局负责人说:“通过这次行政诉讼活动,我们更请楚地认识到了行政诉讼法是执法部门如何正确执法的准绳,法院的判决再次告诚我们, 一定要依法办案,千方百计地提高执法水平。当天下午,县公安局就召开会议,认真总结这次诉讼活动所提供的经验教训,一位执法部门的局长旁听后深有感触地说:我们一直担心怕当被告,这次我们亲眼目睹了行政审判的作用,今后要严格依法办事,当了被告也要积极地参加行政诉讼。县土管局不仅全体干部参加了旁听,而且当日下午就组织学习讨论,畅谈旁听后的心得体会。该案的原告曾宪柱,虽然向法院起了诉,但心里还是不踏实,总认为法院与被告属同一战线,审理时一定会偏向公安局。审理判决后,他认为法院公开指出了县公安局的某些违法行为,也是依法办案的。同时也认识到民告官也得依法办事,自己违反了治安管理,应该受到处罚。
 
(发表于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情况反映》1990年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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