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需报经市国资委审批: (一) 各市管企业之间及与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间的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 二、所依据的政策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文件: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天津市国资委制定及转发的文件有: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6]6号) 以上文件规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管理级次、适用范围及备案审批所需上报材料等内容。 三、无偿划转流程: 各市管企业之间及与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待国资委审批后实施;市管企业内部划转的,由市管企业批准后报国资委备案。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审核要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充分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无偿划转方案,重点审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划出方就无偿划转事项是否通知了债权人并制定了债务处置方案;如涉及职工安置是否制定了安置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五、注意几类不得进行无偿划转的事项: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的财务报告有保留意见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代会审议通过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6.划出方或划入方含有其他经济成分的(不是100%国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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