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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呼医险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转院手续 (一)转诊转院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诊转院的参保人 员,持公立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诊断书或相 关检查报告单到旗医保局(或大杨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审批单,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签字等环节。备案时,参保人员需在国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就医。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持社保卡,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直接持卡到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也可以通过网上或手机客户端自行申报。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持参保单位证明材料和社保卡, 填写《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后,可直接持卡到居住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四)外出务工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异地患病需要住院 治疗时,可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方式申报备案或委托他人到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办公室办理备案。 以上人员外出住院就医,原则上必须进行备案,进行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 二、申报方式 上述四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即可在旗医保局(或大杨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备案,也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备案。 网上申报方式如下: (一)通过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个人服务”项,在“我要办理栏目”下点击“异地就医申请”,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填报提交。 (二)下载“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注册登录后在 “社会保险”菜单下点击“异地就医”,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填报提交。 三、手机客户端使用方法 自治区医保局会同人社厅信息中心开发了基于门户网个人服务及“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转诊自主申报备案功能。9月30日,网上转诊申报备案已经可以正式投入使用。目前,下列人员可使用手机备案: 1、城镇参保职工转外就医人员; 2、城镇参保职工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3.城镇参保职工异地工作人员; 4.城镇参保职工异地安置遐休人员。 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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