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05年8月摄于希腊。 据说闹洞房这一习俗形成于元朝,距今已有七八百年的历史。为了便于统治,蒙元设立了“户甲”制度,即每二十户汉人为一甲,甲长由蒙古人担当。这个“甲长”就是“家长”一名之滥觞。甲长对其辖下汉人的生命、财产乃至女子初夜等,都有肆意剥夺的权力。结婚的头两夜,陪伴新娘的不是新郎,而是他们的蒙古甲长。周作人曾做如是说:“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变相。” 据在下所知,闹洞房之初衷旨在对新娘进行暗中保护,不让蒙古甲长顺利行使初夜权。闹得越久,折腾得越厉害,甲长就越没有机会下手,两夜期限一到,他们只好悻悻离去。 有元一代,蒙古人总数不过区区百万,要想统治六七千万之众的汉人,谈何容易。他们以为剥夺了汉人女子的初夜权,在血统上就可以逐渐改变这种比例失调。殊不知正因如此,汉人的头胎婴儿一般是要被溺死或者活活摔死的。某些学者仅凭当年蒙古人的初夜权,就捕风捉影地妄言世界上约15亿人携带成吉思汗的基因,显然过于武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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