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人社部发〔2018〕55号)发布实施。指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考核细则》共分考核指标65项,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考核力度,一是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二是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三是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落实主管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整顿建筑市场
2、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欠薪失信企业信用惩戒 现在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定推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或个人(老赖)采用了多种措施、多部门联合整治,让失信企业和个人付出惨重代价。多种措施如下:
3、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省市纷纷相应号召,目前,广东省、重庆市分别发布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 2018年11月,广东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办法》提出: 1、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工期二年以上的大型项目必须实施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实施。 2、施工过程结算:
3、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4、计量主体:依据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对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进行计算;质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后的过程结算当期补充计算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5、合同价款调整:因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价款调整而追加(减)合同价款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施工过程结算同步办理价款结算。 6、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不高于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发包人应提供与承包人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7、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选择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对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 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和结算资料,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质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后纳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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