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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名、字常识及其文化镜像价值

 山湖微波 2019-01-11

此文连载于《语文报》

辽宁盘锦辽河油田第一高中  景慧颖

摘要:“名”与“字”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分工又有联系的,正如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中所言的“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本文主要论述“名”与“字”产生的原因、命取的原则以及文化镜像价值。


关键词:名;字;原则;文化镜像价值


          一、古代关于“名”的常识

        (一)产生的原因

        “名”的产生就是为了交流,标志着个体的社会存在,它有着明显的功利性目的。在白天,人们可以通过伙伴的外在体态赋予其一定的称呼,例如“胖子”、“瘦子”、“高个子”、“矮个子”等,但是到了晚上,或者因为伙伴数量的增多,就必须取一个“名”来作为区别。正如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所言:“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就直接阐明了“名”的由来。从现存的历史文献资料来看,最迟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取名”的文化习俗,由于其将太阳作为崇拜对象,所以有30多位统治者以天干命名,诸如太甲、祖丁、盘庚、帝辛(纣)等。

    (二)命名的原则

      古人在命名时,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的。在《左传·桓公六年》记载了取名的五种方法与六条避讳,其中五种方法指的是“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用出生的情况来命名的就是“信”、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的就是“义”、用相类似的字眼命名的就是“象”、用万物的名称来命名的就是“假”、用与父亲有关联的字眼命名的就是“类”。六种避讳指的是“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如果在取名的时候,没有避讳国名、官名与祭祀名等就会造成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混乱。

      “名”通常是在婴儿出生后的三个月,由自己的父亲取的,旨在隐喻理想抱负、希望祝福,所以大多数人不会使用“隐疾”、“牲畜”等不吉利的词语。但是在古代也有一些“不讳恶名”的例外现象存在,例如晋成公名黑臀、韩国公子名虮虱、《辽史·皇族表》记载的“王驴粪”、《北梦琐言》中的“郝牛屎”等。之所以取这样看似有悖常理的名,是因为人们一直有“贱名易于长育”、“贱名能压胜辟邪”的观念,时至今日农村地区还有以猫、狗、牛、斧子之类的字词为名的。

  二、古代关于“字”的常识

    (一)产生的原因

      《礼记·曲礼》言:“男子二十,冠而字。”因为男子20岁具有了为父之道,需要他独立承担养活家庭的责任、完成光耀门楣的使命、实践保家卫国的抱负。正如《白虎通义·姓名》所言“人所以有字何?冠德明功,敬成人也。”所以为了表示尊敬,朋友等人就不可以再“直呼其名”、“指名道姓”了,此时就必须另外取一个“字”称呼这个刚刚步入成年行列的年青人。“以示尊敬”是取字的后来的历史动因,而其最初的历史动因是“语言禁忌”、“神灵崇拜”,萧遥天在《中国人名研究》中言:“周人尊神,人死后当神明崇拜必讳其名,普通人都在名之外立字,生时用以表德,死时用以讳名。统治阶级的君王公卿诸侯,则死后别为立谥,目的也在于讳名。”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人取字,最初就是为了保护自己。西方也有相似的禁忌,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言:“当一个人获知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灵魂的名字时,他同时也将得到它的一部分力量。”古罗马人、澳大利亚土著、古埃及都有类似的风俗,就是将自己的真名隐藏起来,在名之外另取一个“假名”,这个假名也类似我国的取字习俗。

      在封建社会,虽然存在着“男尊女卑”的主流思想,但是“取字”并非是男子的专利。在古代,未出嫁的女子被称为“待字闺中”,而当女子15岁时,要举行“笄礼”,以示成人。如果女子许配或者是出嫁,叫做“字人”。例如东汉的蔡琰,字文姬;唐代的薛涛,字洪度;宋代的谢金莲,字素秋等。

      (二)取字的原则

      在古代,既然是先有名而后有字,而且“字”是由“名”而孳生的,那么取字之时就必须考量其与“名”的关系。恰如班固《白虎通》所指出的:“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盖名之与字义相比附。”其中的“相比附”含义就是“相关联”。“实际上,名”与“字”的关系有很多类型,这里主要讲解一下“同义互训”、“反义相对”、“活用古语”、“相关联想”。

    1.同义互训

    “训”在古汉语中有“解释”的含义,“同义互训”顾名思义,就是“名”与“字”含义相同,能够互相解释。例如:班固,字孟坚(取“固”与“坚”同义);张衡,字平子(取“衡”与“平”同义);诸葛亮,字孔明(取“亮”与“孔明”同义,在古代“孔”有“很”、“大”的含义);曹操,字孟德(取“操”与“德”同义)。

2.反义相对

“反义相对”指的就是“名”与“字”在含义上的对立、相反。例如曾点,字皙(“点”的繁体字是“點”,含义为“小黑”,而“皙”指的是“人色白”,因此,它们之间是反义的);韩愈,字退之(“愈”的含义为“胜过”,与“退”相对);朱熹,字元晦(“熹”的含义是“光明”,与“晦”相对,其中“元”为“大”的含义。)

3.活用古语

“活用古语”就是名与字或者来源于采撷名篇、或者用事使典、或者概括经义等等。例如晚唐李商隐,字义山(“商隐”即为“商朝的隐士——伯夷、叔齐,他们“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又即为“义山”)。清朝奚疑,字子复(名字撷取于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乐夫天命复奚疑”)。

4.相关联想     

“相关联想”就是由此事物联想到彼事物,例如赵云,字子龙(古人认为“云从龙,风从虎”,云、龙因此相关);唐寅,字伯虎(“寅”与“虎”有关联)。“相关联想”中有的是“由物及人”的,呈现了“比德”色彩,例如苏辙,字子由(“前车之辙,后车由之”,寄寓其父对他为人处世淡泊名利、与世无争的期许)

      三、“名字”的文化镜像价值

      “名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缩影,呈现了一定历史阶段人们的伦理观念、价值诉求、社会心理、审美品位等方面的状况。在文化的发展进程中,“名字”这一特殊文化现象,又充当了文化运载传播的工具与角色。“名字”的文化镜像价值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别尊卑、排列辈次

        自周朝以后,命名取字就被纳入到宗法礼教的体系之中,渐以形成成熟的社会制度。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于上对下、长对少,是卑称、谦称;而“字”则反之。平辈之间一般都要称“字”,只有关系很好的朋友之间才称“名”。正如《太平御览》卷362条“名”字条下索引《素记》云:“名者,己之所以事尊,尊者所以命己;字则己之所以接卑,卑者所以称己。”另外,《礼记·曲礼上》言:“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注曰:“对至尊,无大小皆称名。”也就是在君主面前,儿子也要称自己父亲的名。“名”与“字”不同场合不同的使用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了中华民族对人尊敬、对己谦抑的美好品质。

例如《论语·侍坐篇》孔子称呼弟子的“名”,例如“求,尔如何?”“赤,尔如何?”而《论语》一书是孔门后学整理的,所以他们使用“字”来称呼前辈,以示尊敬,如“子路率尔而对”;“三子者出,曾皙后。”在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中言“遥想公瑾当年”,其中“公瑾”为周瑜的字,称字表示对周瑜年少有为、创建功绩的仰慕、钦佩。辛弃疾在《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恰切地运用“名字”文化习俗,寄寓自己对古人的褒贬取向。例如对孙权称字“仲谋”,以示尊敬,因为孙权建都京口,并多次击退曹操的入侵;对刘裕称小名“寄奴”以示亲切,因为他“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战功赫赫,建立刘宋王朝;对拓跋焘称小名“佛狸”,以示耻辱。因为拓跋焘是异族侵略者,当地的百姓却把他当作神灵去祭祀,这不是讽刺与耻辱吗!

古人也喜欢在“字”的前面加上“伯(孟)、仲、叔、季”,以示齿序、辈次。其中“伯”、“孟”在排行上都是“老大”,但是两者又是有区别的,嫡出的长子称“伯”,而庶出的长子称“孟”,以示尊卑。孔子,字仲尼,“仲”排行第二,所以后人戏称孔子为“孔老二”。再如曹操,字孟德;欧阳修,字永叔;孙匡,字季佐等中的“孟”、“叔”、“季”都是表示排行的,其中“季”有时候指的是排行第四,有时候指的是排行最小。

(二)辨章学术,考镜真伪

依据古人名与字具有相应关系的原则,杨伯峻注意到孔子的学生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提出了“春秋时代已经用牛耕田”,而且在“当时已经普遍实行”,直接有力地驳斥了“耕牛制度始于汉武帝时的赵过”的观点。

关于《孝经》的作者,至今没有定论,《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认为它是曾子创作的。《汉书·艺文志》认为它是孔子创作的。然而,结合“名字”的基本文化常识,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能使人信服。《孝经》的开头有这样一句话“仲尼居,曾子侍”,假如这本书是孔子写的,那么孔子不会称他的学生为曾子,而应该称其名为曾参(字子舆)。同时孔子也不能自称自己的字,应该称自己为“孔丘”。如果是曾子创作的,曾子也不能称自己为“子”。因为“子”是敬称,只能用于称呼别人。

熟悉古代的名字文化常识之于今天的我们阅读古书,排演古装电视剧都是大有裨益的,如果导演编剧真能掌握一些古代文化常识的话,就不会在电影《孔子》中闹出这样的笑话——孔子直呼其弟子的字“子路”、“子贡”。由此观之,重拾优秀传统文化也是当下教育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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